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甲为公司外部人员,乙为公司仓管员,甲与乙合谋后,由甲在乙值班时,将库存物资搬运出,销脏所得20万元由二人平分。在这个案件中:A.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职务侵占罪
B.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C.甲和乙都构成职务侵占罪
D.甲和乙都构成盗窃罪
E.甲和乙都构成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
(来自学法网@ridercpa提供的题目)
一、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人认为,案例事实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人认为,案例事实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或收益,仍对其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
因甲乙事前进行了合谋,为共同犯罪,因此,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四、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
本人认为,案例事实为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的想象竞合。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二个事前合谋,为共同故意犯罪,应为同一罪名。
六、身份犯
身份犯,指在若干情形下,法律将“身份”或“其它特定关系”规定为构成要件或为刑罚加减或免除之原因者,此种犯罪称为“身份犯”。反之,即为“非身份犯”,又称“普通犯”。
案例中,乙有仓管员职务。如定为职务侵占罪,因甲为共犯,所以虽无职务身份,也可定为职务侵占罪。
七、想象竞合择一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最高刑比较,盗窃罪有“没收财产”似乎更重。
从最低开比较,盗窃罪有“管制”、“单处罚金”,似乎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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