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nn888 发表于 2026-2-23 10:27:16

这个无接触责任本身就是问题。假如当时两女孩的车也同时倒了、摔了,是不是也应该追究对方的责任!?

qxyz 发表于 2026-2-23 11:50:55

一,道路:没有任何交通标识
                  事故路基宽度 目测明显超过6米,而对面路基宽度又发生明显变化,如果交警有权管理就有责任有义务设置标识
                  道路属于自修路?路口有没有障碍物?机动车能否通行,还是仅限于村民自用?
二,双方:仔细看视频似乎和白车轿车没有关系,似乎是躲避电动自行车 做为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本能躲闪应当获得赔偿
                  这种三不管的道路存在,初中生的认知不足以判断这种道路应该 如何走 能不能带人 要不要带头盔甚至对成长造成不良诱导。。
      
    本坛友认为 不应该是互掐的民事诉讼,双方应该齐心协力通过行政诉讼,向有权的管理方索赔。。
      

沧海一声笑 发表于 2026-2-23 15:57:20

能不能带人 要不要带头盔 这个似乎与本案无关,

lan987 发表于 2026-2-24 01:11:22

陈丹青 : 中国人还是太没原则了

魔力鸟 发表于 2026-2-24 05:04:58

看了视频,女生没有靠右行驶是关键原因吧,确实侵犯了老人的路权,从交规上来说交警定的责也没错,赔偿金谈不拢走法院也正常,想不通为什么女生家属要造舆论

xxjbc165 发表于 2026-2-24 11:08:49

是不是有引入陪审员制度以解决这些案件的必要?

yyss007 发表于 2026-2-24 15:01:37

本帖最后由 yyss007 于 2026-2-24 15:02 编辑

货原假 发表于 2026-2-22 10:04
“先是一口咬定自己被两名女生骑车撞倒”,这老不死的杂种一开始就没安好心,早就酝酿好讹钱的大计划了。骑 ...
看了兄台的回复,义愤填膺,淋漓畅快!
看视频和监控图片,老人“一口咬定....”纯属胡说八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老人改口称“是女生的电动车突然出现让自己受到惊吓,才导致摔倒受伤”,这个说法,应该是受到交警部门的采信。
就现有的视频和图片来看,俺以为,两位女生突然出现,与老人摔倒,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因此,交警认定女生负有次要责任是有道理的。
至于“次要责任”与22万元的赔偿是否等价,那要看法院的判决。

apple11 发表于 2026-2-24 16:54:16

本帖最后由 apple11 于 2026-2-24 17:06 编辑

yyss007 发表于 2026-2-24 15:01
看了兄台的回复,义愤填膺,淋漓畅快!
看视频和监控图片,老人“一口咬定....”纯属胡说八道,与事实严重 ...
不一定有因果关系。

我看过多个视频图片,视频图片的剪辑,会影响角度,进而会影响人的视觉判断。

把视频放慢来看,女孩出现在摄像头时,老人自行车已经重心不稳。
当然,虽然摄像头的视角,并不等同于双方的视角,但是肯定是老人重心不稳导致的摔倒。
问题是,老人为何会重心不稳?因为避让电动自行车?

可是,大家讨论的问题都是,肯定女孩的违规驾驶,进而肯定因果关系。

在路口没有标识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如减速观察。(即便有路权也不能免除安全义务)
至少可以肯定,在路口,女孩已经减速,有观察路口的意图,已经尽到安全观察的义务。(这不是驾驶的正常速度吗?)
事实上,女孩转弯时,保持匀速,已经判断,不需要自己避让。(女孩视角:不可能撞上来——自行车没速度,重心不稳)

而老人减速避让白车后,却需要重新恢复自行车的平衡(自行车车头是偏的),没有那么多注意力观察。
事实上,老人称“女生的电动车突然出现让自己受到惊吓,才导致摔倒受伤”,仅仅是老人的主观印象,而非客观情况,恰恰说明老人没有观察路口的意图,以至于没办法及时作出反应。(老人视角:要撞上来了)(但路口出现车辆不是很正常?何况已经减速后行驶)
因此,所谓的“突然出现”不是因为女孩的违规驾驶(行驶速度快、载人),而是老人在路口观察不到位。(试图同时不制动保持平衡和观察路口=开车时玩手机)


结论:
1.女孩虽然行驶违规,但是履行观察路口的注意义务。老人在需观察路口时,试图不制动保持平衡,没有尽到观察路口的注意义务。
2.老人摔倒的因果链条如下:摔倒——重心不稳——操作不当——想保持平衡,而没有注意观察路口(女孩突然出现——不成立)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6-2-24 17:02:38

xxjbc165 发表于 2026-2-24 11:08
是不是有引入陪审员制度以解决这些案件的必要?

陪审团资格选拔可能会制造新的腐败

沧海一声笑 发表于 2026-2-24 17:23:47

典型的欺软怕硬,原告为什么不告小轿车主?
说到违反交通规则,那我要问下,原告为什么避让小轿车?这不正说明他本身违规在前。她如果一直在右侧骑行,何谈避让小轿车一说。
要说心慌导致摔倒,这更像避让小轿车导致心慌所致。

沧海一声笑 发表于 2026-2-24 17:45:51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声笑 于 2026-2-24 17:48 编辑

而且,仔细看下图片显示,原告摔倒之处(图片4)右侧地上有一滩水渍,在看下图片3显示电动车才露出半个车身,而图片3和4显示仅仅只有半步的距离,如果心慌导致摔倒仅仅只有半步,那我只有呵呵了。
而图片4和图片3中电动车行驶的距离估计有1米以上吧,如果从图片3回溯下,在图片3之前,原告估计根本就不可能看到电动车,依此推论,原告在撒谎:L
综上,原告之所以心慌导致摔倒是因为之前避让小轿车所致,而为什么避让? 这不正说明原告之前违反交通规则吗?这不正是典型的贼喊捉贼,欺软怕硬吗?

jkllll 发表于 2026-2-24 19:38:21

讨论的很过细,有意思:lol:victory:

小猫出发 发表于 2026-2-24 19:57:57

沧海一声笑 发表于 2026-2-23 15:57
能不能带人 要不要带头盔 这个似乎与本案无关,

这才是最关键的逻辑。其他的扯一大堆,没意思。
那个非接触事故条款,是个大bug。

yymj 发表于 2026-2-25 00:01:57

姑妄言之 发表于 2026-2-23 01:04
这个次责没有问题的,女孩逆行是非常大的关联因素

佩服大哥好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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