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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司法的权威来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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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6: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次在一个回帖里提到意识形态的问题,我举太平天国的例子,说意识形态是无论当不当回事都要服从,太平天国的意识形态是拜上帝会,杨秀清一来“天父附体”,即使所有人都知道是跳大神,也是包括洪秀全在内都要服从。

当时就想顺这个话题继续说说司法权威的话题,现在干脆开个贴子说一说。

听范忠信讲座就提到很多法院里有档案记载,很多官员和机构对法院的指令,某个案子怎么办等等,现在说的司法不独立,主要矛头就是指向政法委等机构和官员,不过即使这些机构不管了,法院爱怎么判怎么判,司法就能独立了得了吗?案件当事各方会不会认可?舆论会不会认可?或者即使不认可也服从??

前阵子youtube上下载的视频就有贺卫方的演讲,他提到中国法官和美国法官交流时,中国法官问的问题美国法官很多听不懂,比如说问美国法官怎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美国法官没有遇到过,说一个企业不执行法院的判断商誉就会出现问题。我看这就是听到一个没有遇到过的问题,有些措手不及的扯淡。

所有这些问题的一个中心就是:司法的权威来源是什么??无论是当事各方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还是各级机构官员对法院发各种指令怎么判案,都是不把法院放在眼里,都是因此司法没有权威。

看网上解释这个问题的文章,无论是引英国柯克法官说的“司法是一门技艺”,还是《联邦党人文集》说法官任职终身制等加强权威都没有说对,看来美国法官说不清楚也不奇怪了。

戳穿了说,司法权威的来源就是意识形态。只要司法掌握了意识形态才能独立,意识形态作为最高思想权威,当然没有人敢对掌握意识形态的机构发指令怎么作判决,也不会有“执行难”的问题。

再说白点,法官实际上就是在扮演杨秀清“天父附体”的角色,杨秀清“天父附体”时,有谁敢对他发指令怎么办事吗??“天父附体”的指令有所谓“执行难”的问题吗??

太平天国只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司法权威来源于意识形态,掌握意识形态才能司法独立这个原理是普遍适用的。不过这一点我见过的一些论述对这一点似乎都没有充分认识,说的都不准确。

吴钩博客里有一篇他多年前的文章《中国古代有没有司法独立》,主要举了张释之处理的一起“犯陛”案引起的争论事例说明,汉文帝在路上,被突然出来的人惊人马差点受伤,人被抓住移送到张释之那里,张释之坚持按汉代法律处于罚金。可是因为张释之对汉文帝说了一句话“方其时,上使诛之则已”,就是在现场还没有移动进入司法程序时就把人杀也就罢了,在历代引起非议的例子,文中举了唐代杜佑、宋代洪迈、丘浚、陆九渊对这句话非议的例子。其中引陆九渊的观点就说什么“从一个很刁钻的角度”提出非议,就是即使汉代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要杀,也不能杀。“张释之不应该只是以“今法如是”来塞皇帝的嘴,更应当向皇帝阐明“不可杀”的法理所在”,陆九渊引《尚书》“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偶犯、过失犯罪不能杀的法律精神,认为即使汉代法律规定要杀也不能杀,这个观点本来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可是吴钩的解释却不准确,说什么“这些法理蕴含于永恒的天道人情(自然法)中,记录于古老的法典中”,这是扯淡。

陆九渊的分析不是什么“刁钻的角度”,只是更高的,也是应该达到的标准,《尚书》是六经之一,汉代开始是政权的意识形态,在当时就是宪法性文件,记载的就是宪法性的法律精神,陆九渊只是认为张释之作为最高的司法官员,不应该只按法律规定执行,还应该承担起司法审查的司法,像这个案子,如果汉代刑法规定要杀,也应该指出违反宪法性文件的司法精神把刑法条款毙掉。作为意识形态的六经是宪法性文件,杨兆龙的《法治的评价》里就分析从法律分类上说,古代的“法”只是刑法,而“礼”的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和私法的内容,延伸一下就可以说经学就是宪法学,吴钩文中引用的对张释之的非议有两个大思想家,陆九渊和丘浚也就不奇怪了,这四个人里,还是洪迈的专业性最弱。

吴钩举的围绕张释之的这些非议,毕竟还是理论上的争论,我还见过一则同样是汉代的案例,是以前听范忠信讲座前准备,下载他一本《情理法与中国人》看到的案例,汉代有宰相要被御史弹劾,他儿子得到消息,先把这个御史杀了,本来按法律规定是判死刑的,就是引用“春秋之义”提出他是为了保护父亲,最后减刑流放戍边。范忠信对此的解释也说的不准,说是什么“屈法律全道德”,其实这和陆九渊引《尚书》一样,《春秋》也是作为意识形态的“六经”宪法性文件之一,“春秋决狱”也一样是以宪法的精神推翻了刑法规定。

知道了司法权威来源于意识形态,也就知道了现在司法独立的难点在什么地方了,现在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两个政教合一时期之一。古代的皇帝向来只是“万万岁”,绝没有“句句真理”,只有满清的“道统在是,治统亦在是”和现在的毛邓三科都是以政治首脑的名字和名义命名意识形态。要作到司法独立,首先就必须政教分离,第二步才是把意识形态权威衔接到司法上,以意识形态权威支持司法。

虽然举了杨秀清的例子说明意识形态是无论当不当回事都要服从,可是毕竟还是当回事的人多一些好,太平天国初期因为周锡能事件,很多人真以为有天父传话指点,战力爆发。后来杨秀清逼封万岁,引起了天京之变,使大部分人信仰崩溃,就逐渐衰落,最后完蛋了。这说明即使像杨秀清这样掌握意识形态权力的人,也不能为所欲为,也要把握好分寸,“司法是一门技艺”也是没错的,否则就不必有各个思想家从各种角度分析争论了,也是要经过专业训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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