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益法和比较法结果差异的思考
估价实务时,是不是采用真实市场租金用收益法测算商业用房价格与采用真实市场售价用比较法测算商业用房价格两者差异很大?两者的差异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也有相关人士通过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原理进行了探讨,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认为造成差异的原因还不仅仅如此,我通过跳出狭隘的估价视角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1、 弄清收益法和比较法估价结果的内涵:比较法的案例一般选择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案例,在现在金融市场状况下,一般购房者都选择抵押贷款方式购房,如30%首付款,70%贷款,所以比较案例的价格是在贷款方式下的价格,而我们在比较法中很少进行融资条件修正到一次付款条件下的房价,而收益法的估价结果内涵是一次付款条件下的房价,所以两者就产生了一定的差异,这个差异可以进行测算。
2、 从社会角度来看自有与租赁的结果的差异:大家都有这种感觉,用相同的价格来支付一个拥有产权的房子和一个可以租赁使用若干年的房子(假设租赁使用年限与拥有产权年限相同),大家肯定选择拥有产权的房子,这里不谈拥有产权的房子可以融资这个优势,就是在心理上大家也是比较认同拥有产权的房子这种选择,这种心理因素可以通过意愿调查法进行确定。这种心理因素大家一般也没有进行修正。
3、 从经济学角度看房地产交易(销售)市场与租赁市场状况下的房地产价格:比较法对应的是房地产销售市场,在现在房地产销售市场是一种垄断竞争市场,是供小于求的市场,在垄断竞争市场中,开发商拥有产品定价权,购房者只有被动接受,在供小于求的市场中,房地产价格一般偏高于均衡价格的,而房地产租赁市场是一种自由竞争市场,采用采用真实市场租金用收益法测算的价格可以看做为均衡价格。这样的不同市场状况也造成了比较法与收益法的差异。
4、 比较法和收益法运用不当产生的差异:如收益法中纯收益的确定,还原利率的求取;比较法中因素选取和修正的幅度等,这些运用不当的差异可以通过学习和研究加以解决。
原创 首发地
http://bbs.cirea.org.cn/read.php?tid=19297[ 此贴被nulc在2008-06-30 09:2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