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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保监会明确灾区几大险种的理赔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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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4: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25日下发通知,要求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保险服务工作,并针对几大险种给出了具体的理赔指导原则。

  保监会在通知中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涉及个人人身伤亡和健康医疗赔付的险种,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要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将赔款第一时间交付到客户手中;对涉及团体或法人客户人身伤亡的险种,要及时与投保单位联系,摸清伤亡情况,根据保险责任及时理赔;对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应赔尽赔,及时给赔付;对大型保险标的查勘定损时间较长的,要先预付赔款资金,帮助保户尽快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对损失重大、科技含量高的案件,要迅速组织专业科技人员,开展查勘定损,及时评估损失状况,制定周密理赔方案,妥善处置理赔问题。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从抢救阶段进入安置阶段,保险理赔成为安置资金的重要方面。通知要求各公司针对灾区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保险理赔方案,尽快下发灾区的保险分支机构;并坚持理赔原则和灵活处理相结合,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指导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为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保监会要求受灾地区保监局切实加强灾害理赔工作的监管,严肃处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果在理赔过程中出现应赔不赔、无理拒赔、惜赔拖赔的现象,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通知还指出,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摸清灾区保险情况,主动提供保险服务;加强风险防范,严防保险欺诈;加强行业合作,积极应对灾后保险服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5/26/content_8253047.htm
应该把保险服务与广大救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起来,以支援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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