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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大家知道多少?
作者: ylbwlm  发布日期: 2008-10-10    查看数:    出自: 网上读书园地


民行检察主要职责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其在现实中作用非常大,但在学校教学中却不重视。对此民行检察的发展也出现一些问题,大家发表一下看见,如何把民行检察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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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作者: yangsm 发布日期: 2008-10-11
民行检察: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的程序提出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监督活动中,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法行为或对具体案件处理错误,以书面形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以利于人民法院自行纠正的一种方式。(上述网络摘录:http://www.dffy.com/faxuejieti/zh/200504/20050415183958-4.htm)

基本上,个人觉得,应把检察与法院的职权分清楚,我的理解是检察是代表国家依法对于国家领土上活动的不特定人民,实施侦查、起诉(不起诉)行为的机关,法院是代表国家依法对具体个案中的当事人进行审判的机关,检察机关活动的领域主要在刑事,至于民事主要由民事案件的相对人参与,行政由行政机关与人民间进行,如果要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进行监督,容易变成刑、民、行政的当事人、审判甚至监督都是检察机关参与,资源是否有浪费?是否造成绝对的权力?真要监督法院活动,是否由另外的独立机关进行比较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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