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的
我从lls2025兄的帖子 《科学》杂志揭露中国基因编辑试验致6岁女童死亡事件 里知道了这事儿当时,我以为这个只有外媒报道
后来一查,知乎上已经有点热度了
只是除了个别专业医学回答之外
其他的都是专业恨国号,你看他们的回答,除了知道他们很讨厌牢A
对事实本身,了解不了一点
而读了专业答主的回答后,我才知道
这次治疗之前的实验,做实验的动物都死了
但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本没审查相关报告,还是给治疗放行了
治疗中,仇医接受了家属的礼物
事发后,监管部门未对仇医团队做任何处罚
依然有很多患儿家属,希望接受这一治疗
十多年前,美国发生过一次几乎完全相同的失败案例
所以我说,我对中国人民,不抱任何期待
这里的人民,既包括精英,也有普罗大众
当然也不乏医生、教师、律师、知识分子这样自诩高洁的专业人士
实在是,就我所知,中国好医生,只出现在他们为反集采 仗义执言 时
毕竟行政权力制止以药养医,直接触动了他们的利益
至于医德
考虑到很多医生说,不要和我谈医德,我不知道什么是医德
那这次的事件也证明了,人家是真的不知道
当然,指望道德能起作用
那你就啥都别指望了
果然,这事儿被有关方面压制了很久
赶上双鸭山大学的实验室事故了
那个事件至今没下文
不是说要找责任人,或者证明无责任人,而是单纯无下文
只要不是家属找到了《科学》,应该也是无下文了
所以,我就说有全世界的 正义力量 等着看笑话,中国的事情总不会太糟;P
你看,七月四日美国破获的可能恐袭案,现在大家都不知道呢
当然,我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直接
因为过于直接,所以不方便透露;P
你想啊
很多人最后会说,要是我的亲戚是祁同伟就好了
那你为什么还要对它们抱有期待呢
当年方舟子打肖传国,平面媒体自然就是站在方舟子那边的。但网上就热闹了,不少给肖传国喊冤的,甚至有建议以后科学家不要回国了,省得被方舟子迫害。把我都震惊了。
不过更震惊的在后面,2011年方舟子得罪了一大堆公知,不少人直接说当年肖传国怎么没把他打死。2013年肖传国高调复出,《南方周末》报道,第二年甚至崔永元也跟肖传国抱团去了。所以方舟子说,方黑的最终归宿是和肖传国抱团,肖传国干了他们想做不敢做的,肖传国因为对他拿起屠刀而成佛。
最伤心大概要数同时期一同被打的记者方玄昌,他觉得中国记者彻底堕落了。这件事前前后后的翻转,还真是始料未及,由此可见所谓的尊重科学成色几何了。
肖传国也是搞罕见病治疗的。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6-7-26 02:08
当年方舟子打肖传国,平面媒体自然就是站在方舟子那边的。但网上就热闹了,不少给肖传国喊冤的,甚至有建议 ...
中国记者可以咬zf,怎么就不能互撕,哈哈哈 蜻蜓龙 发表于 2026-7-26 03:18
中国记者可以咬zf,怎么就不能互撕,哈哈哈
肘子之前也咬过不少记者的,还搞了个不良记者名单,他最后是因为得罪了太多公知,尤其韩寒,才被公知抛弃的。
这个大医生也写文章批评过之前搞基因编辑的狂人的
我就想,如果它们身体力行,不要配合作恶,自己也不要作恶
那这件事情就不可能发生 对医生群体的道德期望过高,忽视了个体差异和复杂的社会环境。 上海6岁女童基因碱基编辑致死事件完整始末(2025年事发、2026年7月由《Science》公开曝光)
一、基础背景信息
1. 患儿与病症
逝者为6岁女童,确诊Snijders Blok–Campeau综合征,由CHD3基因突变引发罕见神经发育病,表现为智力、语言、运动迟缓、自闭倾向;该疾病本身不致命,仅造成终身发育缺陷,无短期致死风险 。
患儿父母通过国内罕见病家长社群,联系上海交大医学院松江研究院仇子龙科研团队,希望用前沿碱基编辑(基因编辑分支) 修复脑部致病基因 。
2. 涉事机构
- 项目负责人:仇子龙(神经科学、基因编辑领域研究员,2018年曾公开联名谴责贺建奎胚胎基因编辑事件)
- 实施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属于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IIT试验)
- 治疗方式:腰椎穿刺,向脑脊液注射携带碱基编辑系统的AAV病毒载体,实现全脑靶向基因修正,宣称全球首例脑部体内碱基编辑人体试验,女童是唯一受试者。
3. 资金模式
家属自筹86万美元(约582万人民币) 承担全部试验研发、治疗成本;我国法规明确临床研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该资金模式被舆论认定为严重伦理瑕疵。
二、完整时间线
1. 2025.1.2:医院伦理委员会先行批准该人体试验;但关键猕猴毒理实验2025.2.17才完成,动物实验显示4只实验猕猴全部出现中重度肝损伤,高剂量组伴随肾损伤,伦理审批早于完整安全数据46天。
2. 2025.3.24:女童正式接受脊髓注射基因编辑治疗。
3. 2025.3.27(治疗第3天):女童突发持续高烧、无尿、血小板暴跌,出现急性肾损伤、严重免疫反应;团队负责人探视时告知家属相关研究论文已被《自然》杂志录用,安抚家属病情可控。
4. 2025.3.31(治疗第7天):患儿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医院伦理委员会内部结论:死亡与本次基因编辑治疗肯定相关,直接死因为AAV病毒诱发致命血栓性微血管病。
5. 事后隐匿阶段(2025.4—2026.7)- 致死严重不良事件未上报国家临床试验登记平台,试验系统状态依旧长期显示“正在招募受试者”;
- 2025年9月,上海杨浦区卫健部门仅对新华医院处以约2.4万元行政处罚,仅认定试验登记疏漏,未追责死亡事件本身,项目负责人未受公开处分;
- 2026年2月,仇子龙团队在国际顶刊《Nature》发表该碱基编辑小鼠研究论文:彻底删除投稿原稿里女童病例、家属资助内容,刻意隐瞒灵长类肝肾毒性、人体致死事故,对外仅公开动物实验成果。
6. 2026.7.23:国际《Science》期刊联合学术监督平台Retraction Watch发布深度调查,彻底曝光整件隐瞒一年多的致死事件,全球科学界哗然 。
7. 2026.7.26: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发布官方声明: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彻查,承诺严肃追责、严查科研伦理与学术造假问题;上海市杨浦区卫健委同步介入调查 。
8. 后续进展:女童家属已正式致信《Nature》期刊,要求撤回该团队涉事论文;国内科研监管、卫健委同步启动跨部门联合调查,目前完整调查结论尚未对外公布。
三、四大核心争议焦点
1. 前置安全试验严重不足
伦理审批在先,猕猴毒理安全报告在后;灵长类已明确肝肾毒性,仍推进高剂量人体脑部试验,且知情同意书未充分写明致死风险,仅标注发热、肾损伤等轻症副作用,违背《民法典》医疗试验知情告知条款。
2. 违规向受试者收取巨额试验费
国内临床研究硬性规定:试验本身不得收费,目的是杜绝资本裹挟科研、将患者变为付费实验对象;本次家属全额出资研发与治疗,形成极强利益冲突,破坏试验中立性。
3. 致死不良事件蓄意隐瞒、不上报
临床发生致死不良反应,必须法定时限内上报监管系统与伦理委员会;该事件内部定性治疗相关后,长达16个月全程隐匿,未更新试验登记信息。
4. 学术论文刻意删改关键事实
团队投稿《自然》初稿明确提及女童人体试验与家属资助,正式刊发版本全部抹除,同时隐匿灵长类毒性数据,属于典型科研诚信缺失、选择性披露数据行为。
四、与贺建奎基因编辑事件核心区别
1. 贺建奎事件:编辑人类生殖细胞(胚胎),改变可遗传给后代,直接触碰全球基因编辑红线,最终以非法行医罪判刑;
2. 本次上海事件:属于体细胞基因编辑(脑部体细胞,不会遗传后代),方向本身合规,但严重违背临床前置安全试验、伦理审查、不良事件上报、禁止收费、学术透明五大国内法规,属于前沿体细胞试验的恶性伦理事故。
五、目前官方定性与走向
1. 上海交大医学院、上海两级卫健系统已启动联合专项调查,覆盖伦理审查流程、试验合规性、论文学术不端、责任人员追责四大板块;
2. 若调查认定存在故意隐瞒、违规人体试验、学术造假,团队负责人、医院伦理委员会、临床执行医生均会面临行政处分、科研资格取消、民事赔偿,情节严重将触及刑事责任;
3. 该事件已推动国内进一步收紧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IIT) 监管,尤其是罕见病、基因疗法这类高风险前沿医疗项目的审批与事后上报机制。
需要我把关键违规点、对应国内法规条款整理成精简对照清单吗? jkllll 发表于 2026-7-27 19:49
上海6岁女童基因碱基编辑致死事件完整始末(2025年事发、2026年7月由《Science》公开曝光)
一、基础背景 ...
不排除每一环节,都有违规违法,
天朝问题之一,就是犯罪成本太低,呵呵:lol
jkllll 发表于 2026-7-27 19:55
不排除每一环节,都有违规违法,
中国人民最蠢的一点就是把中国称为天朝
它们以为自己在反讽,其实是智商低,爱玩烂梗的没有智商高的
至于说违法成本
真正的问题是,当贾浅浅、蒋方舟真被处罚了
人民又开始支持她们了
总结,就是这里的人民根本是非不分
对了,要说成本低,美国那才是真低
赦免全家,手搓K线
那都是合法的
说白了,再好的制度,也有人会钻空子
jkllll 发表于 2026-7-27 19:49
上海6岁女童基因碱基编辑致死事件完整始末(2025年事发、2026年7月由《Science》公开曝光)
一、基础背景 ...
要不是《科学》杂志揭露,隐瞒它一百年,估计也木有任何问题,呵呵
jkllll 发表于 2026-7-27 20:20
要不是《科学》杂志揭露,隐瞒它一百年,估计也木有任何问题,呵呵
你不知道塔斯基梅毒实验吗?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6-7-27 20:21
你不知道塔斯基梅毒实验吗?
那个政府行为,某种意义上,是国家需要
你这算什么,替它隐瞒干嘛?
罚它倾家荡产,才是应该的
蜻蜓龙 发表于 2026-7-27 20:20
中国人民最蠢的一点就是把中国称为天朝
它们以为自己在反讽,其实是智商低,爱玩烂梗的没有智商高的
是吧,那你的扯法肯定是最不蠢的,呵呵
jkllll 发表于 2026-7-27 20:29
那个政府行为,某种意义上,是国家需要
你这算什么,替它隐瞒干嘛?
你这话更吓人了,合着政府行为就理应隐瞒?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6-7-27 20:33
你这话更吓人了,合着政府行为就理应隐瞒?
国家吗,必要的恶,大家都懂的,
那个更干净?就不好扯了,呵呵
jkllll 发表于 2026-7-27 20:37
国家吗,必要的恶,大家都懂的,
那个更干净?就不好扯了,呵呵
我早就说了,在你眼里洋人都是魔鬼,只不过魔鬼才是应该学习的罢了。
对了,英国有献血丑闻,也被政府隐瞒了几十年来着,前几年才彻底曝光。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6-7-27 20:40
我早就说了,在你眼里洋人都是魔鬼,只不过魔鬼才是应该学习的罢了。
居然这么理解,简直无语。。。。。:Q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6-7-27 20:40
我早就说了,在你眼里洋人都是魔鬼,只不过魔鬼才是应该学习的罢了。
还有贩卖儿童的事儿,本来就要曝光了,因为检察长是斯塔默,又拖了几年。。。
jkllll 发表于 2026-7-27 20:37
国家吗,必要的恶,大家都懂的,
那个更干净?就不好扯了,呵呵
借用维特根斯坦的话,不好扯的就不扯。
这才是智慧的
jkllll 发表于 2026-7-27 20:44
借用维特根斯坦的话,不好扯的就不扯。
维特根斯坦就是方便你打嘴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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