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第10楼hanvool于2008-05-12 19:51发表的 :
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定义是: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
引用第11楼磁铁于2008-05-12 19:52发表的 :
当时网上查到的不只2003药监局这个不良反应公告的,还有维普上很多来自很多医院的不良反应文献(2005年以前的文献)
都很可怕。真弄不懂,为什么他们写文章是一回事,做人做事又是一回事,明明知道还继续使用,还不给患者做过敏试验。
引用第12楼磁铁于2008-05-12 19:54发表的 :
那么多人都是因为这个丧失了生命,难道你熟视无睹?了解药监局发布的信息公告、做起码的过敏试验,对老人、妇女、儿童使用时候要慎重,这起码是一个医生的职业操守吧?
引用第14楼磁铁于2008-05-12 19:58发表的 :
那是你错啦,去药监局了解一下要求吧!对已经公布有不良反应公告的药品,医院必须对患者做过敏试验的,并且对老人等体质差的人要谨慎应用的。医院的医生忽视这个要求,就是在害人。
引用第16楼磁铁于2008-05-12 20:05发表的 :
hanvool,你根本说的不是一码事,这与什么新药审批有何关系???
2003年就被公布有不良反应的一个普通的注射液不是什么新药审批,2004年~2005年却还继续滥用在老人身上。
老人医院那么多老人呐,难道你能事不关己,让更多的老人受害?
引用第16楼磁铁于2008-05-12 20:05发表的 :
驳斥楼下的“从个人来说,直接申请更换药物是最好的办法”的怪论
据我的经历,那些医生、护士根本不知道其不良反应公告。卫生局更不知道更说明更多的医院也不知道。很多老人体质差的人注射后不久突然死亡都被当作了其他原因,直接的过敏原因完全被忽视。如果没有人反应问题,真相永远被掩盖,更多的人成为被害!
.......

引用第18楼goto1于2008-05-12 21:01发表的 :
我的想法是即使一种药品只对一个人有不良反应,都要慎重对待,因为对于一个家庭,那就是全部

引用第19楼hanvool于2008-05-12 21:10发表的 :
我的称呼从“hanvool”到“楼下的”,可以看出我们的磁版着实气愤了的
在我国约有75%的患者用药是经医生处方得到的,有75%的ADR报告来自医疗机构,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的场所,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也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是说你的经验只能大体证明医院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ADR监测是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上升到医德的高度来批判这类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
.......
引用第20楼hanvool于2008-05-12 21:20发表的 :
每个人的想法都是这样,出现不良反应都能当作大事去向医院反映,那么就会减少接下来更多的受害者,但是我们通常都做不到
引用第22楼goto1于2008-05-12 21:23发表的 :
可是谁知道是不良反应啊,如果磁铁不是那么认真的上网查病,绝大多数人(包括病人和非病人)都不知道这点,这都是职业工作者才知道的事啊,去医院看病都相信医生,医院,现在出事了,却要求病人家属作哪些从没听说过的事,你觉得行得通吗,
所以说现实使我们以顾客的身份,却要作专家的事,真要不可能任务了
引用第20楼hanvool于2008-05-12 21:20发表的 :
每个人的想法都是这样,出现不良反应都能当作大事去向医院反映,那么就会减少接下来更多的受害者,但是我们通常都做不到
引用第23楼hanvool于2008-05-12 21:38发表的 :
从结果来看,2003“叫停”,现在又解禁了,开始陆续恢复使用。
过敏就要和医生说,“我用这东西过敏,或者听到别人用了过敏,我希望我可以不要用”
.......

引用第25楼hanvool于2008-05-12 21:43发表的 :
设想一下,我们吃感冒药,吃下去有点头昏,但是吃感冒冲剂好一点,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医院给我们开冲剂,这个选择权是有的。从自身感受出发,不需要了解专业上的东西,一旦发现哪个感冒药引起了不良反映,你说,怎么去追究责任?
现在提倡合理用药原则,广大医务工作者素质是需要提高的时候了。
引用第24楼磁铁于2008-05-12 21:38发表的 :
2003年叫停了吗???你简直就是在胡说啊!什么事实你都没有弄清楚啊!建议不要在这里*唇了。

引用第27楼磁铁于2008-05-12 21:46发表的 :
现在这个主题不是在讨论其他,是在讨论《鱼腥草注射液》的不良反应。你不仅偷换概念也偷换论据与事实。你自己先调查研究一下再来发言吧!hanvool现在是顽固左右言它。


引用第28楼hanvool于2008-05-12 21:47发表的 :
2003年叫停是我没了解清楚,可以向你道歉。
但是现在是开始解禁了的,你可以看看。
引用第30楼磁铁于2008-05-12 21:50发表的 :
解禁后医生对此的态度也与2004年的完全漠视完全不同了啊,现在谁还敢随便給患者使用啊!
这就是此活动让大家注意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的意义所在啊!
谢谢寒武终于支持了此活动倡导的观点。
我只为受害的群体及家人道歉,我赞同的是全民参与ADR监测,群众要监督!引用第25楼hanvool于2008-05-12 21:43发表的 :
设想一下,我们吃感冒药,吃下去有点头昏,但是吃感冒冲剂好一点,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医院给我们开冲剂,这个选择权是有的。从自身感受出发,不需要了解专业上的东西,一旦发现哪个感冒药引起了不良反映,你说,怎么去追究责任?
现在提倡合理用药原则,广大医务工作者素质是需要提高的时候了。
引用第33楼hanvool于2008-05-12 21:56发表的 :
我只为受害的群体及家人道歉,我赞同的是全民参与ADR监测,群众要监督!
引用第35楼goto1于2008-05-12 22:03发表的 :
我认为是要医院主动请求病人配合监督,提供药后咨询,而不是让群众被动,等出了问题在说,特别是针对新药,因为病人不是职业工作者,他们不可能明白了解这一点。病人有可能根本就分不清是不良反应和正常反应的区别。
引用第40楼磁铁于2008-05-12 22:20发表的 :
hanvool,我看你是说的多,做的少,现在为止,楼主的附件下载你连看都没有看啊,以下的下载统计还是以前的。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1.rar (498 K) 下载次数:2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2.rar (702 K) 下载次数:1
.......
引用第44楼goto1于2008-05-12 22:32发表的 :
她是从她亲属的亲身体会来讨论
引用第41楼goto1于2008-05-12 22:21发表的 :
医院不主动调查,咨询这服药后果,也不要求甚至不管不懂行小白鼠发作后汇报,最后等到大量小白鼠家属发现出问题,才根据伤亡率决定,那小白鼠也太倒霉了吧,
.......
引用第41楼goto1于2008-05-12 22:21发表的 :
--广泛参与--,至少我陪父母看病这么多次从没听说过这个调查不良反应的事,我还是在大城市,而且我相信非医务工作者大部分都没听说过这种事情。
医院不主动调查,咨询这服药后果,也不要求甚至不管不懂行小白鼠发作后汇报,最后等到大量小白鼠家属发现出问题,才根据伤亡率决定,那小白鼠也太倒霉了吧,
.......
引用第45楼hanvool于2008-05-12 22:36发表的 :
前面我已经说了,不良反应“叫停”不是看论文的,是看监测网数据的,不看文件与能否参与讨论关系不大。
引用第0楼oujunzhu于2008-05-12 13:50发表的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鱼腥草注射液》 :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4期)
http://www.sda.gov.cn/WS01/CL0078/11276.html
警惕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
有关资料表明鱼腥草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其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
引用第48楼goto1于2008-05-12 22:46发表的 :
那么,怎么可能在短时间要求他们主动去调查,去咨询这服药的后果?
当然不能,主动者应该是医院。不管病人主动还是被动反应,医院都应该是主动调查,这个很困难吗
引用第50楼goto1于2008-05-12 22:51发表的 :
病人不是职业者,而是被动服务者,不管他们能不能,主动权都在医院,药局一方,要他们积极才行,病人反应个问题,上面行动迟缓有什么用
引用第51楼hanvool于2008-05-12 22:55发表的 :
我参与讨论的中心也在这里,就是看不到医院、药局的积极反应,才有我的“建议”,当然不能达到大家的心理预期高度,自己去参与了,医院才会重视起来的,GOTO1兄,你觉得呢?
请心平气和看看我前面写的内容,讨论有两种,一种叫高谈阔论,讨论还是来得切实可行点吧!
我个人建议,以后自己也好,亲戚朋友也好,买药也好,医生给吃药也好,先咨询有过敏反应没,这个不费劲的。别当自己不当回事,医院是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但是他就是难以做到!至少询问一下对自己没害处。
.......
引用第53楼goto1于2008-05-12 23:09发表的 :
当然现在注意了,讨论了,有了切身体会了,不过是在吃了不少哑巴亏的基础上
引用第55楼goto1于2008-05-12 23:20发表的 :
所以如果普通人以变聪明和谨慎来大量减少降低受骗,伤害和上当,吃亏,那社会要无法无天到何种地步

引用第57楼goto1于2008-05-12 23:29发表的 :
有坏蛋不怕,就怕知道也拿他没办法。

引用第58楼hanvool于2008-05-12 23:33发表的 :
大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立案侦察,直到抓出坏蛋,追究责任!
但是,你觉得一般人会这样吗?
.......
引用第58楼hanvool于2008-05-12 23:33发表的 :
大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立案侦察,直到抓出坏蛋,追究责任!
但是,你觉得一般人会这样吗?
.......

引用第62楼磁铁于2008-05-13 00:15发表的 :
不能啊,哪个药、名称、计量都得记清楚、看清楚啊,特别是输液的,万一他们弄错怎么办?到时候倒霉的还不是自己。账目也要仔细核对,北大医院就有一个中年男子的母亲住了一个月院被收了三个月吸氧费的荒唐事哦。(他们会把借口推脱到不会说话辩解的计算机身上)。还有个知名大医院,是什么输液,护士弄错了,弄成了双倍计量,导致患者死亡的。和潜水谋杀案那个题目一个道理,不仔细就会出错。
发现 小小侦探之《潜水中可能出现的谋杀》(发散思维不加密)(欢迎求生技巧)

引用第63楼hanvool于2008-05-13 12:34发表的 :
这就对了,磁版认识到了患者自己的主动是很重要的。我还建议患者在医生给自己用药之前可以询问一下,所用药物的适宜人群,禁忌等方面的知识。
引用第63楼hanvool于2008-05-13 12:34发表的 :
这就对了,磁版认识到了患者自己的主动是很重要的。我还建议患者在医生给自己用药之前可以询问一下,所用药物的适宜人群,禁忌等方面的知识。
引用第0楼oujunzhu于2008-05-12 13:50发表的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鱼腥草注射液》 :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4期)
http://www.sda.gov.cn/WS01/CL0078/11276.html
警惕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
有关资料表明鱼腥草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其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
引用第65楼磁铁于2008-05-13 13:03发表的 :
很好,看清楚了hanvool是个什么样的人。等你遇到这些事情时再说风凉话吧。
患者有义务生病前就查询这些公告吗?是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吧!
引用第71楼goto1于2008-05-13 18:52发表的 :
我明白,要自己小心,因为我懂点所以我小心,j即使这样还吃了次亏,但大多人都不懂啊,你的专业是医,建筑的窍门就不懂。所以他们气愤,为什么一定要我们成为专家呢。为什么受了害才明白呢。他们会很痛啊。职业者说这事好说,那些大众可是按照医院规定做的,出了事。如何不痛
引用第72楼hanvool于2008-05-13 18:58发表的 :
我的专业也不是医,我是研究药物的。
这种现象真的很严重了,我也是很痛恨的,希望你注意我的语气,我是提倡、希望多个心眼,少吃点亏,毕竟现在有的医生的水平不敢恭维。
引用第75楼goto1于2008-05-13 19:08发表的 :
我知道你是好意,痛已经成,在说事前注意,她能好受吗
引用第74楼hanvool于2008-05-13 19:05发表的 :
为什么SFDA公布信息,一些群众还是继续错误地接受治疗呢?
我不是医院职工。从开始都没把责任推给群众哈~!
引用第79楼goto1于2008-05-13 19:49发表的 :
非专业人士磁铁是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没办法,许多就这样,医院为什么不早点说呢,我们也不必倒这个霉。
无辜者是最不幸的,因为他们相信医院。
还要一点,事后维权也是很麻烦的。
引用第81楼hanvool于2008-05-13 19:59发表的 :
磁铁如果看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不良反应的条例,可能火气更大。
| 欢迎光临 网上读书园地 (https://www.readfree.net/bb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