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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鱼腥草注射液》 [打印本页]

作者: oujunzhu    时间: 2008-5-12 13:50
标题: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鱼腥草注射液》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4期)
http://www.sda.gov.cn/WS01/CL0078/11276.html
警惕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
 

鱼腥草注射液临床上用于清热、解毒、利湿。截止2003年第一季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272例,以过敏反应和输液反应为主,其中严重不良反应有过敏性休克12例、呼吸困难40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15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鱼腥草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静脉滴注约10分钟,患者出现烦躁不安、面色苍白、血压80/50mmHg。立即停药,经静脉推注地塞米松,10分钟后症状缓解,血压升至105/70mmHg。

一女性患者,49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鱼腥草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静脉滴注约10分钟,患者出现头晕、心悸、恶心、呕吐、视物不清、呼吸困难、面色青紫,面部出现皮疹。立即停药,经静脉推注氟美松5mg后,患者逐渐恢复正常。

有关资料表明鱼腥草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其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所搜集的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 来源cnki


    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分析.pdf  
??107例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的文献分析.pdf  68.05 KB
??155例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分析.pdf  119.57 KB
??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15例分析.pdf  94.49 KB
??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报告分析.pdf  120.60 KB
??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监测分析.pdf  121.15 KB
??鱼腥草注射液的不良反应.pdf  120.38 KB
??鱼腥草注射液致55例不良反应文献分析.pdf  124.22 KB
??鱼腥草注射液致不良反应63例文献分析.pdf  186.61 KB
??鱼腥草注射液致不良反应的因素探讨.pdf  232.77 KB
??鱼腥草注射液致不良反应及文献分析.pdf  79.83 KB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18:33
2003年国家就已经通报此不良反应,
2006年6月才有令要求暂停使用
这三年的时间中,发生了什么?

2004年,北京的各大医院还在使用此注射液,而从不做过敏试验,很多大夫护士也都根本不知道其不良反应情况继续给患者使用,特别是老人医院的老人们深受其害。看来只有历经失去亲人的苦痛、维权路上的艰辛者才能意识到此活动的重要性。在座的如果有医生、护士,希望能有人重视起来,多了解一些可能给患者就少一点点的伤害。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18:46
上海有个揭露药品问题的医生,结果后果很惨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18:56
可是我胜利了

事情发生在2005年,我维权了,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只要能找到的部门我都写举报信,2周后北京各大医院悄悄撤下了鱼腥草注射液,上学坐车时候看到某医院的医生护士下班都拿着注射液的大玻璃罐子,是医院发他们的,因为不让使用了,结果就变成了发他们的福利#@!#!@#!@

可是我就纳闷为什么2006年的6月才责令停用。这中间又伤害了多少人???
作者: maobu    时间: 2008-5-12 19:03
磁铁真是热心人,仰视中。。。。。。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19:05
原来是幕后英雄,第一次听说,原来个人也管用.同时对磁铁的行为深表钦佩,比较下,非常惭愧。
鱼腥草注射液现在还在使用吗,很多医院明里禁止,偷偷干得也不少,反正没人管。看者雨腥草几个字挺眼熟,好像我用过。

不过上海的那个挺倒霉,还牵涉到人身安全,药贩子准备给她点颜色看看,她主动到北京药品局的头那里举报也不了了之,
现在好像消声匿迹了。谁知道结果如何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19:20
2004~2005反正北京的城区内的医院都在用,我的爷爷所在的那个医院还是一个重点的老人医院,某些使馆区的外籍人士还都住在里面。可是那些医生护士根本不知道有不良反应的事,卫生局的人竟然都不知道。2003年就公布的东西,难道没有一个医务工作者看吗?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19:24
我向你保证医院都看过,
我向你保证医院就看看而已,没下文。
又不会直接死人,就是出了事故,鉴定者也是自己人。不担心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19:32
我是因为我的家人深受其害我才上网查到的啊,可是我反映问题的时候,医院、卫生局、物价局的人都大吃一惊啊,好像根本不知道有不良反应这件事,更不知道这个公告啊。因为卫生局解决问题缓慢,第二周我又去了药监局举报中心,一周后,就不让医院使用这个注射液了。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19:36
。如果是真不知道说明什么问题,如果是假不知道又说明什么问题
就象你的亲人一样,当个免费的白老鼠

现在病人家属都变成专家了,就像买东西注意假货一样。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19:51
     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定义是: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鱼腥草类注射剂常用在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治疗上的常用药物,在我国新药审批前也都做了过敏反应人体试验,但在数量上大约只达到国外的1/10,过敏这个试验是比较难做出来的,也许达到了国外的水平,也不能保证ADR出现的可能性。

    鱼腥草本身是南方一种比较常见的食用植物,从制剂角度看来,鱼腥草类注射剂在剂型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因素,复杂的药效成分没有经过肠胃“天然屏障”的选择性吸收,直接注入静脉,因人自身体质的差异,会造成极少数人体出现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要是作成口服给药制剂,应该会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的频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我们科研人员要科学对待国外的技术,寻找一条适合我们自己的研究路子,盲目效法到最后会给自己设套。
    但是我们还应该认识到任何药品都有可能与生俱来的就带有不良反应,只要不是自身固有的东西,都会有“排他”作用,青霉素也是做了大量的人体过敏试验的。
    我们要理性对待身边发生的事情,也许你的一时激动,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低迷甚至跨掉,监管、执法都是可以健全的,希望大家不要把一个疗效好的特色药品与“假药”“劣药”简单划等号。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19:52
当时网上查到的不只2003药监局这个不良反应公告的,还有维普上很多来自很多医院的不良反应文献(2005年以前的文献)
都很可怕。真弄不懂,为什么他们写文章是一回事,做人做事又是一回事,明明知道还继续使用,还不给患者做过敏试验。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19:54
引用第10楼hanvool于2008-05-12 19:51发表的 :
     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定义是: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那么多人都是因为这个丧失了生命,难道你熟视无睹?了解药监局发布的信息公告、做起码的过敏试验,对老人、妇女、儿童使用时候要慎重,这起码是一个医生的职业操守吧?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19:55
引用第11楼磁铁于2008-05-12 19:52发表的 :
当时网上查到的不只2003药监局这个不良反应公告的,还有维普上很多来自很多医院的不良反应文献(2005年以前的文献)
都很可怕。真弄不懂,为什么他们写文章是一回事,做人做事又是一回事,明明知道还继续使用,还不给患者做过敏试验。

磁铁,这个过敏性试验是在新药审批之前做的,
你要知道我们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
出现不良反应个人来说申请医院方面更换药品是最好的选择。

引用第12楼磁铁于2008-05-12 19:54发表的 :


那么多人都是因为这个丧失了生命,难道你熟视无睹?了解药监局发布的信息公告、做起码的过敏试验,对老人、妇女、儿童使用时候要慎重,这起码是一个医生的职业操守吧?

医院方面在药品的使用上,很多地方是在同等药效情况下首先考虑利润的,毕竟中药注射剂的利润空间大,在没出事故之前的使用应该与职业操守无关,但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还坚持使用,那就不应该了,大可“杀”掉!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19:58
那是你错啦,去药监局了解一下要求吧!对已经公布有不良反应公告的药品,医院必须对患者做过敏试验的,并且对老人等体质差的人要谨慎应用的。医院的医生忽视这个要求,就是在害人。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0:02
引用第14楼磁铁于2008-05-12 19:58发表的 :
那是你错啦,去药监局了解一下要求吧!对已经公布有不良反应公告的药品,医院必须对患者做过敏试验的,并且对老人等体质差的人要谨慎应用的。医院的医生忽视这个要求,就是在害人。

我是从宏观角度来说的,这类新药审批是必须要人体过敏试验的,不然拿不到批件,现在很多医院不会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贡献”,对他们来说,这药有问题,我换个安全点的就是了,你说呢?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20:05
hanvool,你根本说的不是一码事,这与什么新药审批有何关系???
2003年就被公布有不良反应的一个普通的注射液不是什么新药审批,2004年~2005年却还继续滥用在老人身上。

老人医院那么多老人呐,难道你能事不关己,让更多的老人受害?

驳斥楼下的“从个人来说,直接申请更换药物是最好的办法”的怪论

据我的经历,那些医生、护士根本不知道其不良反应公告。卫生局更不知道更说明更多的医院也不知道。很多老人体质差的人注射后不久突然死亡都被当作了其他原因,直接的过敏原因完全被忽视。如果没有人反应问题,真相永远被掩盖,更多的人成为被害!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0:19
引用第16楼磁铁于2008-05-12 20:05发表的 :
hanvool,你根本说的不是一码事,这与什么新药审批有何关系???
2003年就被公布有不良反应的一个普通的注射液不是什么新药审批,2004年~2005年却还继续滥用在老人身上。

老人医院那么多老人呐,难道你能事不关己,让更多的老人受害?


    磁版,先消消气,既然2003年就被公布有不良反应,但是为什么没被“叫停”呢?
    那是因为2003年之前审批的时候,已经确定做了人体过敏性反应了,前面我说了,医院宁愿更换药品也很少愿意去做试验,不会去找“麻烦”的,直有到数量达到一定的量才会引起重视。

   现在很难得有你这样的好人能为受害者四处“奔波呼喊”,我很敬佩你,所以我得向你介绍一下,ADR监测有一个自身的规律,对于药品的不良反应或者对于药品的安全性,也是根据适应症产生不同的“容忍性,从药品重点看,如果它有20%或者是30%的疗效的时候我们可能认为这个药品就是非常好的药,比如像肿瘤药应该是毒性是非常大的,那个不良反应我们自己都看得到,做完化疗的病人可能脱发、呕吐、白细胞下降,这些都是药品带来的不良反应。鱼腥草这类的注射制剂,在临床用来治疗的一些原患疾病都是一些不是很重的,说白了就是一般的抗感染药,原则上来说这样的疾病实际上死亡率是非常低的。
   结果出现了很严重的过敏反应,而且出现了一些死亡病例,从正常的监测程序上来说,相关部门就要对它给予严重的关注,紧急“叫停”再来要看看它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能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去控制它,干预它,就像研究“青霉素皮试”一样,这个过程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希望在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时,从个人来说,直接申请更换药物是最好的办法。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1:01
叫停的医疗品很多,比如上海那个医院内部机构女医生检举的,可是有些现在还在使用,不是不管,而是漠不关心,当涉及到大量利益时,病人都是最后考虑的
而不良反应的定义可以解释成很多意思。可以用来将个人的个例反应,和群体共同反应解释成一体,标准究竟是什么,得看医生自己的解释
我的想法是即使一种药品只对一个人有不良反应,都要慎重对待,因为对于一个家庭,那就是全部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1:10
引用第16楼磁铁于2008-05-12 20:05发表的 :
驳斥楼下的“从个人来说,直接申请更换药物是最好的办法”的怪论

据我的经历,那些医生、护士根本不知道其不良反应公告。卫生局更不知道更说明更多的医院也不知道。很多老人体质差的人注射后不久突然死亡都被当作了其他原因,直接的过敏原因完全被忽视。如果没有人反应问题,真相永远被掩盖,更多的人成为被害!


.......


我的称呼从“hanvool”到“楼下的”,可以看出我们的磁版着实气愤了的
在我国约有75%的患者用药是经医生处方得到的,有75%的ADR报告来自医疗机构,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的场所,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也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是说你的经验只能大体证明医院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ADR监测是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上升到医德的高度来批判这类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中国甚至是在磁所在的天子脚下,都存在着不合理用药的情况,WHO统计的数据是病人有1/3是死于不合理用药,而不是疾病本身,说明了什么?我说是:利润的驱动!“能口服不注射,能注射不静脉点滴”,我想医生对自己家人一定会这样用药,这是为什么?因为家人病了要自己掏钱!

中药注射剂偏偏价格比普通抗感染药品价格昂贵得多,原因就在这里。
医院做好不良反应的统计,患者及时把自己的过敏症状反馈到医院,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1:20
引用第18楼goto1于2008-05-12 21:01发表的 :

我的想法是即使一种药品只对一个人有不良反应,都要慎重对待,因为对于一个家庭,那就是全部

每个人的想法都是这样,出现不良反应都能当作大事去向医院反映,那么就会减少接下来更多的受害者,但是我们通常都做不到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1:20
引用第19楼hanvool于2008-05-12 21:10发表的 :



我的称呼从“hanvool”到“楼下的”,可以看出我们的磁版着实气愤了的
在我国约有75%的患者用药是经医生处方得到的,有75%的ADR报告来自医疗机构,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的场所,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也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是说你的经验只能大体证明医院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ADR监测是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上升到医德的高度来批判这类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
.......
当然磁铁很气愤,自己家人被不良药品害过一次还不痛啊,特别是完全可能避免,却因为不负责而是撞上的
你可是孝子啊,如果父母也碰上这倒霉事(只是假设,不是诅咒,不要误会,如果对你父母不敬,我删除),还会静得下心吗吗
将心比心,医者,父母心啊,子女也是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1:23
引用第20楼hanvool于2008-05-12 21:20发表的 :


每个人的想法都是这样,出现不良反应都能当作大事去向医院反映,那么就会减少接下来更多的受害者,但是我们通常都做不到
可是谁知道是不良反应啊,如果磁铁不是那么认真的上网查病,绝大多数人(包括病人和非病人)都不知道这点,这都是职业工作者才知道的事啊,去医院看病都相信医生,医院,现在出事了,却要求病人家属作哪些从没听说过的事,你觉得行得通吗,

所以说现实使我们以顾客的身份,却要作专家的事,真要不可能任务了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1:38
引用第22楼goto1于2008-05-12 21:23发表的 :

可是谁知道是不良反应啊,如果磁铁不是那么认真的上网查病,绝大多数人(包括病人和非病人)都不知道这点,这都是职业工作者才知道的事啊,去医院看病都相信医生,医院,现在出事了,却要求病人家属作哪些从没听说过的事,你觉得行得通吗,

所以说现实使我们以顾客的身份,却要作专家的事,真要不可能任务了

从结果来看,2003“叫停”,现在又解禁了,开始陆续恢复使用。

过敏就要和医生说,“我用这东西过敏,或者听到别人用了过敏,我希望我可以不要用”

很多医务工作者只看到价值,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出现用药不合理的情况……

批判了,追究了领导责任,打击医院“回扣”,到药品一年20多次限价,

你说,能换回失去的生命吗?

ADR监测是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的。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21:38
引用第20楼hanvool于2008-05-12 21:20发表的 :


每个人的想法都是这样,出现不良反应都能当作大事去向医院反映,那么就会减少接下来更多的受害者,但是我们通常都做不到

先别把我挂在嘴边,请hanvool你先下载楼主的资料再来说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看看楼主的文献很明确,很多都是2003年的,那些是新药的过敏试验吗???全部都是医院现实临床中的不良反应报告啊!

我看就是我下载了,其他人都没有下载啊。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1.rar (498 K) 下载次数:2 --这个都是我下载的。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2.rar (702 K) 下载次数:1 --就是我一个人下载了

引用第23楼hanvool于2008-05-12 21:38发表的 :


从结果来看,2003“叫停”,现在又解禁了,开始陆续恢复使用。

过敏就要和医生说,“我用这东西过敏,或者听到别人用了过敏,我希望我可以不要用”
.......

2003年叫停了吗???你简直就是在胡说啊!什么事实你都没有弄清楚啊!建议不要在这里*唇了。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1:43
设想一下,我们吃感冒药,吃下去有点头昏,但是吃感冒冲剂好一点,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医院给我们开冲剂,这个选择权是有的。从自身感受出发,不需要了解专业上的东西,一旦发现哪个感冒药引起了不良反映,你说,怎么去追究责任?

现在提倡合理用药原则,广大医务工作者素质是需要提高的时候了。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1:45
ADR监测是什么东西,去医院调查下,看看有多少人知道,或者上街随机调查下有多少人懂
这个就是那些经常在医院看病的老病人,估计也没几个人懂。
过敏这个应该是医生的责认,是医生需要确认的,病人到医生,就是让医生治病,包括是否有过敏史记,现在要病人来完成医生的工作,那对病人太苛刻了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21:46
引用第25楼hanvool于2008-05-12 21:43发表的 :
设想一下,我们吃感冒药,吃下去有点头昏,但是吃感冒冲剂好一点,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医院给我们开冲剂,这个选择权是有的。从自身感受出发,不需要了解专业上的东西,一旦发现哪个感冒药引起了不良反映,你说,怎么去追究责任?

现在提倡合理用药原则,广大医务工作者素质是需要提高的时候了。

现在这个主题不是在讨论其他,是在讨论《鱼腥草注射液》的不良反应。你不仅偷换概念也偷换论据与事实。你自己先调查研究一下再来发言吧!hanvool现在是顽固左右言它。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1:47
引用第24楼磁铁于2008-05-12 21:38发表的 :


2003年叫停了吗???你简直就是在胡说啊!什么事实你都没有弄清楚啊!建议不要在这里*唇了。

2003年“叫停”是我情急下误说的,可以向你道歉。

参考17楼,我在那贴还表示过2003年发现不良反应还没别叫停呢


但是现在是开始解禁了的,你可以看看。

2006年9月,SFDA发出《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1:50
引用第27楼磁铁于2008-05-12 21:46发表的 :


现在这个主题不是在讨论其他,是在讨论《鱼腥草注射液》的不良反应。你不仅偷换概念也偷换论据与事实。你自己先调查研究一下再来发言吧!hanvool现在是顽固左右言它。


这个里面的机理是很专业的东西,我只是在围绕不良反应的监测手段来说的,药品不良反应就是ADR,我想我没有转移话题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21:50
解禁后医生对此的态度也与2004年的完全漠视完全不同了啊,现在谁还敢随便給患者使用啊!

这就是此活动让大家注意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的意义所在啊!

谢谢寒武终于支持了此活动倡导的观点。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1:52
引用第28楼hanvool于2008-05-12 21:47发表的 :


2003年叫停是我没了解清楚,可以向你道歉。

但是现在是开始解禁了的,你可以看看。
从不停到停又到不停中间有多少牺牲品。
从监测角度这只是一组数据,对于家人就是一批受害者。
从现在知道是谨慎使用,代价是一批不良反应者倒了大霉。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1:52
这个没有关系,意见不同可以拿出来交换,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不要让悲剧重演。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1:56
引用第30楼磁铁于2008-05-12 21:50发表的 :
解禁后医生对此的态度也与2004年的完全漠视完全不同了啊,现在谁还敢随便給患者使用啊!

这就是此活动让大家注意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的意义所在啊!

谢谢寒武终于支持了此活动倡导的观点。

我只为受害的群体及家人道歉,我赞同的是全民参与ADR监测,群众要监督!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1:58
引用第25楼hanvool于2008-05-12 21:43发表的 :
设想一下,我们吃感冒药,吃下去有点头昏,但是吃感冒冲剂好一点,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医院给我们开冲剂,这个选择权是有的。从自身感受出发,不需要了解专业上的东西,一旦发现哪个感冒药引起了不良反映,你说,怎么去追究责任?

现在提倡合理用药原则,广大医务工作者素质是需要提高的时候了。
你的意思是吃了医院开的感冒剂,如果出问题就不管了吗,医院没有责任吗
病人如何知道会出问题,如何明白两种药的区别,这都是职业工作者应该负责的事,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2:03
引用第33楼hanvool于2008-05-12 21:56发表的 :


我只为受害的群体及家人道歉,我赞同的是全民参与ADR监测,群众要监督!
我认为是要医院主动请求病人配合监督,提供药后咨询,而不是让群众被动,等出了问题在说,特别是针对新药,因为病人不是职业工作者,他们不可能明白了解这一点。病人有可能根本就分不清是不良反应和正常反应的区别。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2:07
引用:先别把我挂在嘴边,请hanvool你先下载楼主的资料再来说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看看楼主的文献很明确,很多都是2003年的,那些是新药的过敏试验吗???全部都是医院现实临床中的不良反应报告啊!
我看就是我下载了,其他人都没有下载啊。

磁版,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只看ADR监测网统计的数据,来决定是否“叫停”,03年之前好几个鱼注射剂批件是怎么过来的?行内人士知道,一部分是靠腐败手段,就是市面上次品太多,导致质量好的也被一律打死,国家现在恢复使用,谁为这后面正常的生产企业负责?损失有多大?很好的企业一夜之间周转困难,成百工人下岗失业,药农血本无归,谁来为此买单?

局里现在恢复使用,是不是从头到尾就是个笑话?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2:10
结果又回到医院本身问题,又是进药不负责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2:13
引用第35楼goto1于2008-05-12 22:03发表的 :

我认为是要医院主动请求病人配合监督,提供药后咨询,而不是让群众被动,等出了问题在说,特别是针对新药,因为病人不是职业工作者,他们不可能明白了解这一点。病人有可能根本就分不清是不良反应和正常反应的区别。
GOTO1的想法可以说没有错,但是你觉得可行吗?你去医院看一下,没把你重复开药就不错了,还是广泛参与好,我们不主动参与,单靠医院自觉很危险的。


我非医务工作者,我是管药品生产的小工人,我道歉也不是我做了不合格的药品(我参与中成药生产)。
作者: blueicenan    时间: 2008-5-12 22:15
其实大家讨论的似乎是2个问题:医德和药物的药性监管。
很多药物都有过敏反应的,比如青霉素,使用前必须试验。但不能有过敏反应否定了药物本身的功效。
还有如抗生素,在非典时期广泛应用,后来有很多负面的效应。
门外汉,路过!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22:20
hanvool,我看你是说的多,做的少,现在为止,楼主的附件下载你连看都没有看啊,以下的下载统计还是以前的。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1.rar (498 K) 下载次数:2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2.rar (702 K) 下载次数:1

没有看,还讨论什么。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2:21
现在病人基本相信医生,说什么是什么,谁不想治疗好病。只要医院主动点,病人都能配合的,可是现在医生主动吗,主动调查有不良反应吗,都是等出了大事,才大吃一惊。病人哪能搞得清楚这种事情

没把你重复开药就不错了 这句我没看懂

--广泛参与--,至少我陪父母看病这么多次从没听说过这个调查不良反应的事,我还是在大城市,而且我相信非医务工作者大部分都没听说过这种事情。

医院不主动调查,咨询这服药后果,也不要求甚至不管不懂行小白鼠发作后汇报,最后等到大量小白鼠家属发现出问题,才根据伤亡率决定,那小白鼠也太倒霉了吧,
作者: 尚可    时间: 2008-5-12 22:27
医药要分家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2:30
引用第40楼磁铁于2008-05-12 22:20发表的 :
hanvool,我看你是说的多,做的少,现在为止,楼主的附件下载你连看都没有看啊,以下的下载统计还是以前的。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1.rar (498 K) 下载次数:2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2.rar (702 K) 下载次数:1

.......

你觉得要从学术角度讨论吗?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2:32
她是从她亲属的亲身体会来讨论
这个问题应该是从医院,药品生产商和药局进行重视,并且进行有步骤的事前,事后工作,如何试验,告诉病人提供服药的步骤,有什么反应,不能因为病人不当回事而疏乎,而不是把这担子交给病人,因为他们是职业工作者,病人只是被动的被服务者,特别是看病这一行,要谨慎。谨慎,在谨慎。还是那句话,医者,父母心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2:36
引用第44楼goto1于2008-05-12 22:32发表的 :
她是从她亲属的亲身体会来讨论
前面我已经说了,不良反应“叫停”不是看论文的,是看监测网数据的,不看文件与能否参与讨论关系不大。
引用第41楼goto1于2008-05-12 22:21发表的 :
医院不主动调查,咨询这服药后果,也不要求甚至不管不懂行小白鼠发作后汇报,最后等到大量小白鼠家属发现出问题,才根据伤亡率决定,那小白鼠也太倒霉了吧,

.......

另外我要说的是:做白鼠实验与患者用药不能看成一个概念,至少我认为,你不能这样比喻,白鼠是不具备人类的语言功能的。
引用第41楼goto1于2008-05-12 22:21发表的 :

--广泛参与--,至少我陪父母看病这么多次从没听说过这个调查不良反应的事,我还是在大城市,而且我相信非医务工作者大部分都没听说过这种事情。

医院不主动调查,咨询这服药后果,也不要求甚至不管不懂行小白鼠发作后汇报,最后等到大量小白鼠家属发现出问题,才根据伤亡率决定,那小白鼠也太倒霉了吧,
.......

你承认从来没听到过大城市的医院都没有主动调查的事情,我大胆猜测这种情况可以扩大到全国范围了,基本都没这个意识。那么,怎么可能在短时间要求他们主动去调查,去咨询这服药的后果?
我觉得任何讨论都要能取得实质性的结果才有意义,也许全民广泛参与能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2:42
小白鼠死了,就死了,没什么
病人出问题,就麻烦了。小白鼠过关了,病人可不一定,可能更复杂。现在的问题是医院很大程度上就把普通病人当做小白鼠了,有时我觉得还不如小白鼠,至少他们是被监测的,还主动看重服药后反应性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22:45
引用第45楼hanvool于2008-05-12 22:36发表的 :


前面我已经说了,不良反应“叫停”不是看论文的,是看监测网数据的,不看文件与能否参与讨论关系不大。


这个主题是在说“叫停”吗?那些文献是“论文”吗?

行了,到此为止吧,我宁可和明白人打顿架,也不再和糊涂egg说句话

game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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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oujunzhu于2008-05-12 13:50发表的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鱼腥草注射液》 :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4期)
http://www.sda.gov.cn/WS01/CL0078/11276.html
警惕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
 
有关资料表明鱼腥草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其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

2003年公告这条够明确的了吧,2004年不遵守、2005年不遵守、2006年被叫停前还不遵守,只好叫停喽,,,,,看你遵守不遵守,不遵守就别用。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2:46
那么,怎么可能在短时间要求他们主动去调查,去咨询这服药的后果?
当然不能,主动者应该是医院。不管病人主动还是被动反应,医院都应该是主动调查,这个很困难吗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2:49
引用第48楼goto1于2008-05-12 22:46发表的 :
那么,怎么可能在短时间要求他们主动去调查,去咨询这服药的后果?
当然不能,主动者应该是医院。不管病人主动还是被动反应,医院都应该是主动调查,这个很困难吗

你为什么会大声呼吁?
就是因为他们不能,是不是?

我为磁斑的“不以为意”深感震惊。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2:51
病人不是职业者,而是被动服务者,不管他们能不能,主动权都在医院,药局一方,要他们积极才行,病人反应个问题,结果医院,药局行动迟缓有什么用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2:55
引用第50楼goto1于2008-05-12 22:51发表的 :
病人不是职业者,而是被动服务者,不管他们能不能,主动权都在医院,药局一方,要他们积极才行,病人反应个问题,上面行动迟缓有什么用

我参与讨论的中心也在这里,就是看不到医院、药局的积极反应,才有我的“建议”,当然不能达到大家的心理预期高度,自己去参与了,医院才会重视起来的,GOTO1兄,你觉得呢?
请心平气和看看我前面写的内容,讨论有两种,一种叫高谈阔论,讨论还是来得切实可行点吧!
我个人建议,以后自己也好,亲戚朋友也好,买药也好,医生给吃药也好,先咨询有过敏反应没,这个不费劲的。别当自己不当回事,医院是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但是他就是难以做到!至少询问一下对自己没害处。

我不是为医院说话的,要记住,学术的东西在决策过程中永远只是参考!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2:59
这样可行比较差,当然是我的看法
就说装修问题吧,屋主够主动吧,315排前几位,结果,几年过去了。现在还是排前几位
上面不重视,或者一段重视一段不重视,再关注,再主动也不过是个每年一次的庆功宴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3:09
引用第51楼hanvool于2008-05-12 22:55发表的 :


我参与讨论的中心也在这里,就是看不到医院、药局的积极反应,才有我的“建议”,当然不能达到大家的心理预期高度,自己去参与了,医院才会重视起来的,GOTO1兄,你觉得呢?
请心平气和看看我前面写的内容,讨论有两种,一种叫高谈阔论,讨论还是来得切实可行点吧!
我个人建议,以后自己也好,亲戚朋友也好,买药也好,医生给吃药也好,先咨询有过敏反应没,这个不费劲的。别当自己不当回事,医院是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但是他就是难以做到!至少询问一下对自己没害处。
.......
当然现在注意了,讨论了,有了切身体会了,不过是在吃了不少哑巴亏的基础上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3:17
引用第53楼goto1于2008-05-12 23:09发表的 :

当然现在注意了,讨论了,有了切身体会了,不过是在吃了不少哑巴亏的基础上

在目前这个社会环境,要懂的保护自己,靠“既得利益派”的自觉,期望他们的主动积极,

吃亏的往往是善良无助的人民,我也是在痛过之后才领悟的。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3:20
所以如果普通人以变聪明和谨慎来大量减少降低受骗,伤害和上当,吃亏,那社会要假货泛滥到何种地步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3:24
引用第55楼goto1于2008-05-12 23:20发表的 :
所以如果普通人以变聪明和谨慎来大量减少降低受骗,伤害和上当,吃亏,那社会要无法无天到何种地步

这个问题真的很严重,我们实在是无奈之举,不得以而为之啊,出门在外,多个心眼总比等公安局把坏蛋全抓完了我们才出门要实际得多是吗?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3:29
有坏蛋不怕,就怕知道也拿他没办法。装修吧,明知道装修有问题,起个诉,解决问题要多少时间,最后赢了,结果如何,等于还亏点进去,一次装修,最大收获就是小建筑专家,相关法律专家,吵架专家,和有关项目专家的头衔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2 23:33
引用第57楼goto1于2008-05-12 23:29发表的 :
有坏蛋不怕,就怕知道也拿他没办法。

大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立案侦察,直到抓出坏蛋,追究责任!

但是,你觉得一般人会这样吗?

善良的人民还是自己小心一点好。我的观点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2 23:37
引用第58楼hanvool于2008-05-12 23:33发表的 :


大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立案侦察,直到抓出坏蛋,追究责任!

但是,你觉得一般人会这样吗?
.......
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哪,只能自己小心。撞上鬼,也只能倒霉了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2 23:55
引用第58楼hanvool于2008-05-12 23:33发表的 :


大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立案侦察,直到抓出坏蛋,追究责任!

但是,你觉得一般人会这样吗?
.......

如果大家都这么想,就知道“保护自己”,社会会因此更加倒退,而很多事态的发展往往最终保护不了自己。事与愿违。

公民的权利只有靠个人的各种案例才能写全、写满。那个时候才能真正的保护到自己。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3 00:04
我是说一套,做一套
高谈阔论说医院,真正到医院还是当孙子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3 00:15
不能啊,哪个药、名称、计量都得记清楚、看清楚啊,特别是输液的,万一他们弄错怎么办?到时候倒霉的还不是自己。账目也要仔细核对,北大医院就有一个中年男子的母亲住了一个月院被收了三个月吸氧费的荒唐事哦。(他们会把借口推脱到不会说话辩解的计算机身上)。还有个知名大医院,是什么输液,护士弄错了,弄成了双倍计量,导致患者死亡的。和潜水谋杀案那个题目一个道理,不仔细就会出错。

发现  小小侦探之《潜水中可能出现的谋杀》(发散思维不加密)(欢迎求生技巧)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12:34
引用第62楼磁铁于2008-05-13 00:15发表的 :
不能啊,哪个药、名称、计量都得记清楚、看清楚啊,特别是输液的,万一他们弄错怎么办?到时候倒霉的还不是自己。账目也要仔细核对,北大医院就有一个中年男子的母亲住了一个月院被收了三个月吸氧费的荒唐事哦。(他们会把借口推脱到不会说话辩解的计算机身上)。还有个知名大医院,是什么输液,护士弄错了,弄成了双倍计量,导致患者死亡的。和潜水谋杀案那个题目一个道理,不仔细就会出错。

发现  小小侦探之《潜水中可能出现的谋杀》(发散思维不加密)(欢迎求生技巧)



这就对了,磁版认识到了患者自己的主动是很重要的。我还建议患者在医生给自己用药之前可以询问一下,所用药物的适宜人群,禁忌等方面的知识。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3 12:41
引用第63楼hanvool于2008-05-13 12:34发表的 :




这就对了,磁版认识到了患者自己的主动是很重要的。我还建议患者在医生给自己用药之前可以询问一下,所用药物的适宜人群,禁忌等方面的知识。
一方面看病时要看医生颜色,小心陪话,就怕他们不认真看病,一方面还要把医院当贼看,害怕收费多,还有一方面要大力提高自己的素质,争取向专业人士看齐,学习医学知识。
患者主动是因为家属已经碰上倒霉事,不得已而为之

顺便问一下。在鱼腥草出问题前咨询医生时,医生会说吗,据说那时医生,医院都不知道。是小白鼠主动提供病例的情况下,并举报的情况下,还是过了很长时间才重视的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3 13:03
引用第63楼hanvool于2008-05-13 12:34发表的 :




这就对了,磁版认识到了患者自己的主动是很重要的。我还建议患者在医生给自己用药之前可以询问一下,所用药物的适宜人群,禁忌等方面的知识。

很好,看清楚了hanvool是个什么样的人。等你遇到这些事情时再说风凉话吧。

患者有义务生病前就查询这些公告吗?是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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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oujunzhu于2008-05-12 13:50发表的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鱼腥草注射液》 :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4期)
http://www.sda.gov.cn/WS01/CL0078/11276.html
警惕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
 
有关资料表明鱼腥草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其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

2003年公告这条够明确的了吧,2004年不遵守、2005年不遵守、2006年被叫停前还不遵守,只好叫停喽,,,,,看你遵守不遵守,不遵守就别用。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3 13:09
磁铁消消气。hanvool只是提供个可行性建议,是个事后的办法,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不过遇上鱼腥草,咨询了也是白咨询,因为连医生,卫生局都”大吃一惊“谁让是弱者呢
家人亲身碰上这事,还是受害者,真是倒霉透了
只能祈祷,tnnnd千万别让我碰到。
作者: 刀锋麦克    时间: 2008-5-13 13:19
气啥,不值得.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18:28
引用第65楼磁铁于2008-05-13 13:03发表的 :

很好,看清楚了hanvool是个什么样的人。等你遇到这些事情时再说风凉话吧。

患者有义务生病前就查询这些公告吗?是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吧!


   你说我是个糊涂蛋,我看你比我更加像糊涂蛋,我糊涂是因为从开始没想到你总是围绕自己亲人受到影响来讨论,你的发的火没有找到着落点,俺寒武来得正是时候,充当了糊涂蛋的角色。你的糊涂呢?是没把我说的话理解清楚,我参与这个讨论是讨论这个现象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避免。早知道就安慰安慰你,还能博个好名声,可是这样有用吗?
   磁版:
   按照你的逻辑,当医生给一名患者注射药物时,把那药品的资料都记住,假如的确是用了不合理的药,打下去出了问题了,你可以拿出这个做证据,分个高低,把医生抓起来追究责任……
   照我的想法,在医生将药打进患者体内之前,患者自己能对医生有个提醒,希望能了解一下马上到自己身体的药物的一些情况,要真是这药有点问题,也许稍微触动一下医生,改变一下用药方式也说不定啊,难道一定要等事故出现了,再后悔当时没注意吗?假如只是一个小小的区别,比如同一个药,剂量本来是适宜成人的,被医生即将误用在小孩或者老人的身上,当时的一个及时的提醒,很大程度上就会阻止悲剧的发生,当然患者没有这个义务,只是一个珍惜自己生命健康的行为,没有必要上升到很高的高度,普通人想不到,只关心自己的性命!
   其实在记载药物基本信息的同时,能多问医生一句,假如真能改变接下来可能发生可怕的事故,为什么要竭力分清责任归属问题呢?做个事后诸葛亮,后面再有理由,再有证据,失去的是什么?是患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我比和你更懂得热爱生命。
   你还不能理解我的观点,我再打个比方。
   看到一个纵火犯在家门口点火,你的意思就把他的相貌特征记下来,等把自己家烧完了,你拿着证据跑去公安部门,协助破案,把坏蛋抓捕起来,再罚他钱,砍他头,我的观点呢?是他点火的时候想办法阻止一下,在他跑了的时候拿水把火苗灭了,再来想办法抓坏蛋,药物注进就难以挽回,大火烧起来就难以扑灭啊~!你可以认为灭火一定是消防单位的事情,你没有义务去灭火!
   观点不同可以拿出来探讨分析,但是看到你已经把俺都看“透”了,上升到人品等不可开交的程度了,我深感惶恐,不过我还是希望你能心平气和地分析问题,分清问题的主要矛盾。
   对于你的家人,我觉得你现阶段最大的任务就是用最好的办法帮助他(她)恢复治疗,尽可能地寻找法律援助。
   

  “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按照这上面的要求,谁能保证不会发生药物过敏反应?在你没注射过该类药物之前,包括患者自己,谁知道会不会过敏?谁能回答这个问题?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3 18:38
医生,医院可不是从火犯,病人如果把医院当做罪犯,谁还敢去呢。就是不当,或者相信医院,所以才出了事,才痛的,

有些医生可不接受善意的提醒,多问两句,就你是医生,我是医生,我碰了不是一次。两次,说多了,怕他烦。不说心理不安,这也是常有的,特别对了那些懂点医学,才咨询的。,普通人都把医生当救死扶伤的天使,谁会问

磁铁说的可是有关规定都出来了,还不重视这个某种药物过敏现象。
过敏是正常的,可某些需要注意的药品医院却不当回事,,医院明知道药局某种药物需要谨慎对待过敏,却不谨慎对待,结果病人倒霉,这可就是不是过敏本身的问题了。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18:48
恩,有关规定是说了很多注意的地方,我们讨论不是在追究谁的责任问题,goto1兄弟怎么还不懂我的意思呢?医院用错药本来就是罪大恶极的事情,是必须要追究的。
你大可把我的话当作高谈阔论吧!
我列一张药品说明书:

醋酸地塞米松注射液
【标准来源】

【药品名称】
通用名:醋酸地塞米松注射液商品名:英文名:DexamethasoneAcetateInjection汉语拼音:CusuanDisaimisongZhusheye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地塞米松。其化学名为:16α-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24H31FO6分子量:434.50
【成份】

【性状】
本品为微细颗粒的混悬液,静置后微细颗粒下沉,振摇后成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
【作用类别】

【药理毒理】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其抗炎、抗过敏、抗休克作用比泼尼松更显著,而对水钠潴留和促进排钾作用很轻,对垂体-肾上腺抑制作用较强。1.抗炎作用:本产品可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激素抑制炎症细胞,包括巨噬细胞和白细胞在炎症部位的集聚,并抑制吞噬作用、溶酶体酶的释放以及炎症化学中介物的合成和释放。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2.免疫抑制作用:包括防止或抑制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减少T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细胞的数目,降低免疫球蛋白与细胞表面受体的结合能力,并抑制白介素的合成与释放,从而降低T淋巴细胞向淋巴母细胞转化,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可降低免疫复合物通过基底膜,并能减少补体成分及免疫球蛋白的浓度。
【药代动力学】
肌注醋酸地塞米松后于8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较其他皮质激素类药物为低。
【适应症】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
【用法和用量】
肌注:一次1-8mg,一日一次;也可用于腱鞘内注射或关节腔,软组织的损伤部位内注射,一次0.8-6mg,间隔2周一次;局部皮内注射,每点0.05-0.25mg,共2.5mg,一周一次。鼻腔、喉头、气管、中耳腔、耳管注入0.1-0.2mg,一日1-3次;静脉注射一般2-20mg。
【不良反应】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库欣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禁忌】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注意事项】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妇女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乳母接受大剂量给药,则不应哺乳,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
【儿童用药】
小儿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用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时,应使用短效或中效制剂,避免使用长效地塞米松制剂。并观察颅内压的变化。
【老年患者用药】
易产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使用易发生骨质疏松。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巴比妥类、苯妥因、利福平同服,本品代谢促进作用减弱。2.与水杨酸类药合用,增加其毒性。3.可减弱抗凝血剂、口服降糖药作用,应调整剂量。4.地塞米松本身无潴钠排钾作用,与利尿剂(保钾利尿剂除外)合用可引起低血钾症,应注意用量。
【药物过量】
可引起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症。
【规格】
(1)0.5ml:2.5mg(2)1ml:5mg(3)5ml:25mg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当这类药马上要注入患者体内,医生看了看没问题,患者自己提出想看看,就拿规格来说吧,本来配的药是0.5ml的,可是怎么拿来的是5ml的?你觉得要说说吗?还是等打下去,出了问题再说?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看,我说的意思是大家可以、最好、希望能去看看。我是求大家珍惜生命的啊~!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3 18:52
我明白,要自己小心,因为我懂点所以我小心,j即使这样还吃了次亏,但大多人都不懂啊,你的专业是医,建筑的窍门就不懂。所以他们气愤,为什么一定要我们成为专家呢。为什么受了害才明白呢。他们会很痛啊。职业者说这事好说,那些大众可是按照医院规定做的,出了事。如何不痛

我没说你错,将心比心,你在其他不熟悉领域出了次类似磁铁亲人的痛,能不气吗,是自己亲人的命啊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18:58
引用第71楼goto1于2008-05-13 18:52发表的 :
我明白,要自己小心,因为我懂点所以我小心,j即使这样还吃了次亏,但大多人都不懂啊,你的专业是医,建筑的窍门就不懂。所以他们气愤,为什么一定要我们成为专家呢。为什么受了害才明白呢。他们会很痛啊。职业者说这事好说,那些大众可是按照医院规定做的,出了事。如何不痛

我的专业也不是医,我是从前是研究药物的。
这种现象真的很严重了,我也是很痛恨的,希望你注意我的语气,我就是因为见到这类事情,从而提倡、希望大家多个心眼,少吃点亏,毕竟现在有的医生的水平不敢恭维。
我哪里有说风凉话的意思在里面?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3 19:00
引用第72楼hanvool于2008-05-13 18:58发表的 :


我的专业也不是医,我是研究药物的。
这种现象真的很严重了,我也是很痛恨的,希望你注意我的语气,我是提倡、希望多个心眼,少吃点亏,毕竟现在有的医生的水平不敢恭维。
就是提倡,才觉得不公平,你是和医务相关的自然看的比一般人清些,普通人就会说为什么要懂啊
如果我的亲人象磁铁亲人那样,可能更加气愤,在提倡也晚了,为什么医生不早说,我们就可以早注意点,你说这心情能理解吗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19:05
痛既然已经发生,目前最大的任务就是用最好的办法帮助患者恢复治疗,尽可能地寻找法律援助。
也许我犯了个认识上的错误,还是等国家局把医院用药规范起来吧,加强医务人员道德建设,还患者一个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这样是不是最迎合大家的胃口?
你知道会等到什么时候?
为什么SFDA公布信息,一些群众还是继续错误地接受治疗呢?
深层次的因素是什么?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3 19:08
我知道你是好意,痛已经成,在说事前注意,她能好受吗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19:14
引用第75楼goto1于2008-05-13 19:08发表的 :
我知道你是好意,痛已经成,在说事前注意,她能好受吗
我是在讨论整个事情,不良反应不是现在才有的,也不会到此结束,磁铁的气愤我都能理解,能容忍下,痛过之后,能好过一点就好。
作者: 磁铁    时间: 2008-5-13 19:21
引用第74楼hanvool于2008-05-13 19:05发表的 :

为什么SFDA公布信息,一些群众还是继续错误地接受治疗呢?

我并不是在说我自己的痛,而是驳斥hanvool以上这种怪论。把责任归罪于无辜的群众,可见医药企业职工(hanvool为代表)乃至医院的道德水准。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19:23
我不是医院职工。从开始都没把责任推给群众哈~!
还有,医院和药品管理局的黑幕在前面我已经说了很多,回头请过目一下。
对于你置疑到我本人的道德问题了,我只能很遗憾地回复你,
我国目前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制度上,对于由ADR引起损害的补偿存在空白。
我只是提个善意的建议,没想到被人当成驴干肺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3 19:49
非专业人士磁铁是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没办法,许多就这样,医院为什么不早点说呢,我们也不必倒这个霉。
无辜者是最不幸的,因为他们相信医院。

还要一点,事后维权也是很麻烦的。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19:54
引用第79楼goto1于2008-05-13 19:49发表的 :
非专业人士磁铁是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没办法,许多就这样,医院为什么不早点说呢,我们也不必倒这个霉。
无辜者是最不幸的,因为他们相信医院。

还要一点,事后维权也是很麻烦的。

是的,事后维权是很难的,况且2002年9月1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医疗事故,从理论上把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条例》同时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应该在让患者接受治疗之前先说明这药物有可能引起的一些不良反应。
就是因为有“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医疗事故”这个法律保障,很多事故完全可以说是目前我们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跟不上所致。可见我们药品管理法上还有不少缺陷。
职能部门只公布要医疗机构慎重使用该类药物,但没强调要遵守患者的意愿。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19:59
磁铁如果看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不良反应的条例,可能火气更大。
如果能了解药物审批程序,知道不良反应自身的规律,再来讨论就好了。
作者: goto1    时间: 2008-5-13 20:09
引用第81楼hanvool于2008-05-13 19:59发表的 :
磁铁如果看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不良反应的条例,可能火气更大。
我经历过一次,难听的话就不说了
从普通人角度和稍微懂点,觉得这条例真是太模糊了,一意几解都可以了

如果能了解药物审批程序,知道不良反应自身的规律,再来讨论就好了
这点你别指望大众去搞明白了,医院的条例已经够病人小心了,
希望通过大众成为专家来避免大量麻烦,只会使职业精神继续下降。

说一句。讨论是很容易,真要发生在自己身上,那就不是讨论那样简单,就几个字了。
对于亲人的痛,事后的讨论,都太晚了。
这种提倡是悲哀,还是幸福啊,
更象是无奈的自嘲了,虽然我也常这么干
作者: hanvool    时间: 2008-5-13 20:30
我指的是参与讨论的各位能了解一下,既然是参与讨论不良反应,连概念都不清楚怎么能把话说到一块呢?前面那些文献都是反映问题的,都是数据性的东西,只是辅助讨论的参考资料。
要真是这么简单就能整好的事情,为什么国家没有快速地拿出办法,简单地强调一下,要大家注意一下?
不良反应还是会继续下去的,很多国家靠的是经济补偿方法来对待ADR受害者,我们也正在效法中。
从药品重点看,如果它有20%或者是30%的疗效的时候认为这个药品就是非常好的药,如何保证不发生不良反应,医生不知道,研究药物的不知道,谁都不知道……
从道德角度去谴责一下,医院在给患者开药之前为什么不告诉这东西会有不良反应?
他们回答,我是按照正常医疗行为对患者治疗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以,这类问题还是很难解决。
痛恨归痛恨,现实还是现实。
回了这么多,真是无奈的自嘲,goto1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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