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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歸去來兮辭》“來”字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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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7: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說實字。
林雲銘《古文析義》卷十《歸去來辭》注曰:“就彭澤言謂之歸去,就南村言謂之歸來,篇中從思歸以至到家,步步敘明,故合言之曰歸去來。
其後,王慶蕃《古文學餘》亦主此說:“於官曰去,於家曰來,故曰歸去來” (轉引自逯欽立1979)
再後,《古文觀止》亦主實字。

一說虛字。
其中又可二分為:語助(嘆詞等)說、與“去“構成偏義複詞說。
主“來”為虛字之最多證據,為《莊子 人間世》“子其有以語我來”,《孟子 離婁上》“盍歸乎來”。至於《辭源》,乃徑以此三例立助詞義項2為“用在句中或句末”。顯然,莊孟這兩例與陶文並不匹配。《辭源》“句中和句末”的歸併,實乏理據。此前,《助字辨略》《經傳釋詞》《詞詮》皆無此歸併。《經傳釋詞》則將“來”字的“句中語助”“句末語助”分列敘述,其“句中語助”舉《莊子 大宗師》內“嗟來”,釋為“嗟乎”,亦與“歸去來”迥異。

逯欽立注陶潛本文時舉出《文選 思玄賦》“逥志朅來從玄謀\”,言“朅來”即“去來”。朅訓去,《說文》已然。並不能以此例轉相立義。《漢語大詞典》將“朅來”立作詞條,義項1即舉此為例,釋作“猶言去”。《漢語大詞典》同詞條下第4為“助詞。……”,則此義項1中“來”字為偏義。

袁行霈2003又舉出三證:
其一,以楚辭國策內“魂兮歸來”“長鋏歸來乎”為據。此證與陶文亦不匹配。
其二,“歸去來乃六朝習語”,所舉出樂府中諸如“逐郎歸去來”等,顯為偏義。沈約“日將暮兮歸去來”則可為與陶文時代最接近之語助例。惜乎其後於陶潛!
其三,《北堂書鈔》中《孟嘗君列傳》異文。可稱輔證,但總不能證成。
結論是,袁本定“來”字字義,文意之外,并無實證。

同時,袁本所引周策縱《說來與歸去來》,其文似為系列文章。《棄園文粹》收有《歸去來兮辭舊解五說》《<歸去來>解》《“來”的演變》等四篇。雖為考釋,卻並不如袁說“甚詳”,其結論亦多揣摩。


總之,“歸去來兮”之“來”字,若無新證,不得不存其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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