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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国情,1楼应立刻安排其公婆住进附近的旅馆,这是一种正确的做法,试想如果是1楼的朋友远道而来,没有立足之地,也应如此办理,况其公婆乎!
引用第22楼在线于2006-02-07 21:01发表的“”: 实话说啦,你要是脱光了,皮肤不一定比得上和你同龄的农妇的好哟.你还嫌别人的衣服土? .......
引用第24楼rf_001于2006-02-08 00:33发表的“”: swell网友的观点颇代表了许多人的思想,具体到本案,带有明显的支持暴力的倾向。 可是有谁替1楼设身处地想想,她本身的那些权利难道就不应该被尊重吗? 对这种一边倒的讨伐,我只能摇头,为什么不能理性地对待这些问题,给双方都留下余地,看来我们大多数书友的书是白读了。我坚决支持1楼,但希望她以后处理问题能再成熟些。对于可能诉诸暴力的丈夫,早点离开也许是最明智的选择。
引用第21楼swell于2006-02-07 20:17发表的“”: 说来说去,就一句话,该打!要是不思悔改,还想胡闹,干脆离婚算了,长痛不如短痛!有人可能会认为,婆媳相处的时间毕竟没有夫妻相处的时间来的长,应该忍下去,但是要记住,有什么样的母亲,必然会有什么样的孩子,也就是说,这种品质恶劣、道德修养这么差的媳妇,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做了非常恶劣的示范,将来,哼哼,好戏还在后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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