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7楼energy118于2008-01-13 20:42发表的 : ATM是银行,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是否有概念是的区别? 问题是在他的账户余额超过1000的情况下,他取1000这个行为是正当的(我不知道卡上的余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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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6楼ly188于2008-01-13 20:42发表的 : 如果是我故意做的卡,或者在ATM上动了手脚再得到钱,那肯定是有罪的 现在的情况不是这样,ATM是吐给我的,这个漏洞不是我制造的,所以我是无罪的 至于取1次,还是171次,是因为我们都知道机器的特性是重复性,所以是其行为是一致的 所以我觉得取几次都不能构成犯罪,如果第一次不算犯罪的话
引用第30楼野樵于2008-01-13 20:36发表的 : 这里的问题在于,被告人利用该无行为能力人,作为一个中介平台,实现了其非法占有无行为能力人背后组织的财物。
引用第41楼lll999888于2008-01-13 20:48发表的 : 许霆案再次再次凸显中国司法审判的随意性。国外类似的ATM机故障事件屡见不鲜,多由银行自行处理,警方少有介入。而在英国一起酷似“许霆案”的事件中,利用ATM机漏洞取走13万英镑的一个家庭,其成员分别被判了12个月至15个月不等的监禁。 .......
引用第39楼yzh_nj_china于2008-01-13 20:46发表的 : 我还是认为被告是不当得利行为,是捡,不是侵占和盗窃行为。因为我用的是我的卡,就是有人往我家里放了很多钱,我知道是谁的,但我占为己有了。
引用第47楼野樵于2008-01-13 20:51发表的 : 注意,你卡上的数额是没变的,还是显示171.不是说你的帐户里面多了999999999元。然后你取了,这个是银行把钱打到你帐户里面了,你取了自己帐户里面的钱。可在你的帐户里面的钱没变化的前提下,你取出来的钱就肯定不是你自己帐户里面的钱了。
引用第18楼野樵于2008-01-13 20:25发表的 : 盗窃罪从来没有要求说实施盗窃的时候一定要隐姓埋名。秘密窃取从来不是这个意思。试想,我找个钟点工在我家干活。他顺手牵羊盗窃我家现金若干。他走了以后我才发现。这个时候我很清楚钟点工的姓名,以及他的工作单位。我可以随时查到他的相关信息。但是那又如何?他顺到我的钱后就辞职跑了。但他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窃取行为。同样是盗窃。秘密窃取的特点在于窃取的时候被害人不知情。而不在于盗窃者是否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
引用第44楼goto1于2008-01-13 20:49发表的 : 既然无行为能力和中介平台,以及背后的财物都是银行提供,而取钱者也只是根据银行的手续办事,更何况银行还是一个大众服务的平台,更应该避免出错这种情况.不管是多钱,还是少钱.他的信用取决于他本身准确服务.既然银行有可能派个无行为能力,或者有问题为我们服务,我们还能相信银行信用吗,.如果银行少给钱,而且很大,能否判银行相同的罪行呐
引用第56楼goto1于2008-01-13 20:56发表的 : 顺便问下版主,如果小偷到房中偷了17万元,会判无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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