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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断指残编

[【其它】] [起诉状]我要告野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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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急着认账呀
咱还要走程序的呢
得找人主审一下 大勇兄如何?有没有兴趣来审审?
再拉两位人民陪审员
恩 要不去请下 bookish老师和听雨大姐?醉人也有兴趣,啊。。。要是不嫌弃的话 还有个书记员的位置。。。

轰动园地一时的 野人集团欠薪一案 就要粉墨登场(没有贬义的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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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1: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9楼野樵于2007-11-25 01:14发表的 :

那啥,那啥,俺是的确欠钱了,一直没顾上还,那啥,法官判了就一并还了吧。还有骨头上次有个奖励也没发呢,农民工工资是不能被拖欠滴,也一并还了,哪个老大给判一下,俺拿着判决书去找管理员。

丑老大白替野二出头啦. 这么快就认了, 这野性.....名不副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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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1: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睡觉了,这个账嘛!!!俺想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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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4: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2楼野樵于2007-11-25 01:50发表的 :
先睡觉了,这个账嘛!!!俺想想先!!!!!!!!!

野人兄不开窍啊,为什么不学学人家谋杀啦夫,在你的地盘也搞个紧急状态,把那些法官都撤了,换几个听话的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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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7: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批准,判被告支付前欠原告款项85财富,另支付利息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00币、5威望。

"批准",一词用得不正确啊,直接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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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想来个庭外和解啊,呵呵!
不知我的当事人怎么想啊!!!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赔偿和道歉一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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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晚上想了想,钱是欠了,但是决定不还断头的账。
理由:
1、常年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从qq群一直到论坛各版面,均无例外。
2、野人连过个生日这鸟人都要找人给俺开批斗会。
上面两点,证实野人和断头本是仇家,仇家见面分外眼红,此刻愤怒已经战胜了理智,这个案子中俺不再和断头讲法律,讲证据。
3、要账要的我地盘上了,哼哼~~~,俺让你有去无回!!!断指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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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11: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6楼野樵于2007-11-25 11:27发表的 :
俺晚上想了想,钱是欠了,但是决定不还断头的账。
理由:
1、常年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从qq群一直到论坛各版面,均无例外。
2、野人连过个生日这鸟人都要找人给俺开批斗会。
上面两点,证实野人和断头本是仇家,仇家见面分外眼红,此刻愤怒已经战胜了理智,这个案子中俺不再和断头讲法律,讲证据。
.......


嘿嘿,你终于出来了,好好,先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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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发这明显不对,应该发茶馆或者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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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9楼野樵于2007-11-25 01:14发表的 :

那啥,那啥,俺是的确欠钱了,一直没顾上还,那啥,法官判了就一并还了吧。还有骨头上次有个奖励也没发呢,农民工工资是不能被拖欠滴,也一并还了,哪个老大给判一下,俺拿着判决书去找管理员。
嘿嘿,认账就好,我们可都看着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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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野人终于勇敢地站了出来,并奋起反击,把原告的头都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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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野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在第一时间摆出了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架势,一改其法律人的形象,无耻并光明正大的开始赖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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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1楼野樵于2007-11-25 11:45发表的 :
野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在第一时间摆出了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架势,一改其法律人的形象,无耻并光明正大的开始赖账了!!
改口改得真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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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2楼朝九晚五于2007-11-25 11:47发表的 :

改口改得真快啊

编剧和导演已经批评过我啦,说不能这么快还钱。于是,俺在认账的前提下,决定赤裸裸的拒绝归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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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1楼野樵于2007-11-25 11:45发表的 :
野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在第一时间摆出了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架势,一改其法律人的形象,无耻并光明正大的开始赖账了!!

野人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搞不好断指变断肢了!唉,早知这么黑,料给断指十个胆他也不敢挑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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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11: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何其无赖,影响何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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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有可能成为书园历史上最大的民事案件,并有效促进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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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3楼野樵于2007-11-25 11:51发表的 :


编剧和导演已经批评过我啦,说不能这么快还钱。于是,俺在认账的前提下,决定赤裸裸的拒绝归还啦。
也是,不然80集连续剧就变得只有5集了,太严肃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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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12: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说,欠钱的真的是大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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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2: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8楼断指残编于2007-11-25 12:21发表的 :
难道说,欠钱的真的是大爷吗?



欠钱的不是大爷,欠钱不还的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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