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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上海大火受灾居民获每月70元/㎡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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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0: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12-14 16:57:24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核心提示:上海静安区将按照7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胶州路失火高层公寓的受灾住户发放租房补贴。据悉,首期补贴将一次发6个月的补贴款。



资料图:11月15日,起火现场



资料图:11月21日,上海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在致哀现场痛哭

新华网12月14日报道 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获悉,该区已经制定出台《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建议方案》,要求责任单位对“11·15”特大火灾事故受灾住户设定7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标准,按户发放过渡安置房租补贴。所涉及的补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受灾住户。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大多数受灾住户被临时安置在宾馆饭店,也有一些住户在外租房或投亲靠友。根据静安区出台的《方案》,对于搬离临时安置点的起火大楼房屋产权人,责任单位须按房地产权证计户,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就高设定7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标准;对可能发生的中介费,按一个月的房租补贴标准发放给房屋产权人。房租补贴自受灾住户签订房租补贴协议并搬离临时安置点之日起算,至受灾住户签订受损房屋的正式赔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文件之日止。

对于未申请过临时安置的住户,责任单位须补发其自2010年11月15日起算至方案实施之日的房租补贴。

《方案》还表示,善后过渡安置期间房租补贴费用首期按6个月结算发放;以后每三个月发放一次补贴费用,在第一个月的前7天内给予结算发放。


此外,《方案》还对胶州路728号原有承租户的租赁关系的终止及赔偿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责任单位须对承租人按照3个月的房租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并按每户人民币5000元标准另行给予房屋产权人及承租人一次性租房安家补贴。

静安区政府表示,该区“11·15”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在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前期征求受灾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结合《关于“11·15”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制定了《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建议方案》。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金志)

http://news.163.com/10/1214/16/6NSM2LTF00014JB5.html

不是没有同情心,看到这个补贴还是感慨,同命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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