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研法治 the rule of law 与儒学 confucianism 二者适乎并不冲突,只是在思想倾向上的差异。然而,儒学思想或其倾向,有远离法治观念的因素,此二者如何能得和谐共存?有学者引用日本或四小龙的的成功来证明二者可相安共处,但似乎忽略的大陆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体制上的颠倒事实,而实际上经济上的成功与儒学的成功究竟有多少内在联系有待探讨。
正如zm799兄所言,现代儒与古代儒之不同在于国教与民间学说,所谓复兴儒教也只能是相对其地位与古代相比非对称而已,成为现代国家之主导思想恐难成现实。儒教之弊非儒教本身之过,历史的选择降临于身,承而担之,恰逢其时。复以民间之学说,与总学说共存,其所有弊端虽有而无复执行之力。基督教中世纪贵为国教,摒异端之说,其弊较儒教有过而无不及。然而,今日之西方,法治与民主之制度,基督教盛行,二者相容共处。一说曰,西方之民主,来源于西方之宗教,然而,宗教之说教与服从与民主何干?假设中国得以建立法治rule of law之模式,新儒教是否有存在之价值?其价值与法治是否冲突呢?
多谢robertchrs兄的好意。兄所提供的书小弟均已有。之所以提出这个题目,是在研究的过程中忽然有所阻滞的原因。小弟正是法哲学专业。凡国人批儒几乎有同样的原因,最初我也是同样。可是多读点哲学方面的书,总是要问些为什么。儒学归根到底是被西方文化打败的,然而,文化或理论山的东西是否就已成败论呢?杜维明说过,反儒者习惯以儒之短,比西学之长,确实有些道理。文革式的批儒不是建立在科学或学问的基础之上的。就个人来说,小弟崇敬儒之弘扬人性,可是认为rule of law更有效的平衡了人性。儒者不屑法,有一说,是认为认之自觉更体现文明与野蛮的不同,且以为有一定的道理,但事实证明人性善并不符合现实。细研儒学其体系,其矛盾与缺陷因被利用为国学而处于垄断地位,变得更加难以补全,此其悲之处也。就儒学本身来说,与道,佛等等其它学说等无异,学说之一种而已。当批儒时,没有必要恨儒切齿,儒学被利用不但是因为其符合统治的需要,同时也是因为其符合人性之需要,二者合契,方可不衰。人类之价值,并不为当权者利用就一定为民所接受。乐而受之,必有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