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401|回复: 0

[【社会视角】] 赵作海案中案告破,河南警方再露马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3 13: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导致河南农民赵作海沉冤十载的那具无头死尸案,30天神奇告破。河南警方终于可以向世人宣告,不是自己无能,他们还是挺有能耐的。以下是新华社通稿的全文。


河南警方破获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无头死尸案
2010年06月02日20:32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6月2日电(记者李丽静)6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了解到,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头、膝盖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尸体。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死者是该村1997年失踪的村民赵振赏,并认定赵作海为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赵作海在公安机关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4月30日,失踪多年的赵振赏回到柘城县家中。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
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无头尸体的身份及案件侦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河南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刑侦、技术和审讯专家到一线指导破案。商丘市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开展攻坚破案。经DNA鉴定,死者身份确定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
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认定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在媒体报道赵作海无罪释放后,分头潜逃外地。专案组立即展开追捕。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杨明福在商丘市区被抓获;5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海金在天津被抓获;5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张祥良在辽宁省沈阳市被抓获。
经审讯和调查证实,李海金因与受害人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期间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预谋将其杀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杨明福、刘院喜(此人于2006年5月24日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边等候,李海金、张祥良将高宗志约至离李海金家不远的本村西地,几人将高杀害、肢解并抛尸。为掩盖尸体不被发现,四人在作案后又将三块石磙推入扔放尸体躯干的机井内。
在此次案件的审理中,专家组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于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对作案、抛尸、埋尸现场进行了现场指认,3人指认相同。5月27日,公安机关在指认现场发现了被害人头颅,案件顺利告破。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依法审理中。



咱不是干警察的料,案子破了,彻底还赵作海一个清白,当然可喜可贺。但咱只凭老百姓的正常思维,把以上相关日期做个排序,却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5月9日,赵作海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无罪释放。

5月14日,检验确定死者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
5月14日,在商丘市区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明福。
5月22日,在天津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海金。
5月2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祥良。
5月26日,对现场具有明显标志的掩埋被害人头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挖掘,在3名犯罪嫌疑人指认的地点挖出了一人头骨。
从上述排序看出,从5月9日赵作海被释放到5月14日无头尸确定,中间仅仅相隔5天,真凶被抓也在这一天。十年前的陈案,如此神奇的破案效率,一气呵成,决不拖泥带水,纵使福尔摩斯再世、007显灵,怕也是望尘莫及。只是这时间过于紧凑,效率过于神奇,而且神奇得超出了常理,令人起疑,似乎目标早已锁定——好像这样解释还合理些。

果然,细读全文,破绽一一浮现。

1、“在此次案件的审理中,专家组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于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对作案、抛尸、埋尸现场进行了现场指认,3人指认相同。5月27日,公安机关在指认现场发现了被害人头颅,案件顺利告破。”
看来警方不是无能,还真是有能耐的。同时也证明,不打人,不搞刑讯逼供,案子也是可以破的。为什么十年前不这样干呢?功过这么一抵消,是不是要用今天的有能遮掩当年的无能,不再深究?

2、“经DNA鉴定……”

十年前DNA的鉴定结果是“不能检出”,十年后倒能做了。那么高宗志的DNA是那里来的?公安局是不是早就做出了结论?赵振堂和高宗志的身高、年龄,究竟相差几何?即使是高度腐败的尸体,也可以得到一些数据,可以做面部复原图。北京猿人的头盖骨都可以复原出人像来,当初是依靠什么确定死者就是赵振堂的?

3、“三人在媒体报道赵作海无罪释放后,分头潜逃外地。专案组立即展开追捕。”

这案子应该是那几个人干的。但当年事发时都没有潜逃外地,十年陈案能否查清,过没过追诉期我不知道,现在反倒潜逃了?这不符合常理。莫非早有结果,线索当年都有了,只是因为屁股不干净而没抓人,不敢张扬,现在才动手而已?抑或原来就没想破案,有线索也不去侦破,只想着抓个替死鬼立功受赏提拔了?

4、“经审讯和调查证实,李海金因与受害人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期间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预谋将其杀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杨明福、刘院喜(此人于2006年5月24日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边等候,李海金、张祥良将高宗志约至离李海金家不远的本村西地,几人将高杀害、肢解并抛尸。为掩盖尸体不被发现,四人在作案后又将三块石磙推入扔放尸体躯干的机井内。”
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的刘院喜,肯定是新作的案,如果举报当年陈案,根据我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贯原则,应该是可以立功免死的,为什么他没举报?杀人越货的刘院喜,充其量小混混一个,不会像《红灯记》中的我党特工李玉和,扛着,打死也不招。犯案一件是死,多一件也是死,招了还可能免死——反正我不是李玉和,搁我我就招。

刘生前应该会被警方诈出、或主动供出杀害高宗志一案,以保一命。我怀疑他肯定早就招了,可能是刘供出来的线索,涉及到追究错案的责任,因而把线索压了下来。这是当时办案人员的疏忽,还是有意隐瞒赵作海的错案?翻翻刘犯案底,搞清楚并不难。

河南警方似乎对此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新华社发通稿只能帮倒忙,反倒露出了新的马脚。国人由此完成了对河南警察认识的三段论:敬畏——怀疑——嘲笑。









原址:http://5515436.blog.hexun.com/51193531_d.html



原来只想转新闻的,只因为“新华社通稿”中出现了“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的字样,顺便一说,字体套红为本人所为,目的是为了“醒目”。看到这篇博文,看到了原作者在表达自己观点的同时还全文引用了“通稿”,决定还是转这篇。

我对这条新闻关注是因为,我记得一个月前有关本案的报道中可没提到“包庇人员”的呀!(是不是我记错了?)只就强调了赵的入狱是“逼供”使然,如此“包庇人员(“全部到案”说明不止一个人)当年此案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

关于“包庇人员”们的角色问题,我想他们不是在十年前包庇了赵作海吧?!十年前的本案当事双方只有警方与赵,难道十年前“包庇人员”们包庇了警方?警方也要人包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5-14 11:01 , Processed in 0.350902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