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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探讨】] 本周话题:谈谈国内各种工程的违法转包、分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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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07: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天前,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场大火夺去了53条人命,轻重伤员更多。经国务院调查组确认:起火住宅工程存在违法分包问题。
   详见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shanghaidalouzhuohuo/content-2/detail_2010_11/17/3142836_0.shtml
   另见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997689&keyword=%B7%D6%B0%FC
   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虽然是五个方面的问题,其实质却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是违法多层转包和分包问题。国内各种各项工程,常常存在违法多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由此带来种种安全隐患和巨大的成本浪费情况。上海起火工程只是一个典型案件,绝非独例。
   您对违法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有了解吗?您身边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现象?又是否知道其中的细节?
   转包、分包到底有多少危害?
   如何杜绝违法转包、分包现象?


附百度百科:
   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与联系
  所谓转包,是指承包者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分包和转包的不同点在于,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总承包人不参与施工。二者的共同点是,分包和转包单位都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而直接与总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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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09: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开发商有自己的建筑施工队,开发商所花的精力与时间是很更大
加上中国是一个大工地,要使开发商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最高化,转包与分包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其实分包与转包,并不只是存在建筑行业,各行各业都有可能!
记得以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不是签该公司的合同,而是签劳务公司的合同,我们是劳务公司分派到该公司。
转包、分包危害就是因为要省钱,有时会把建筑的质量降低。
记得郎咸平说过,为什么会有腐败?是因为有选择,觉得也适合转包、分包监管。
按他所说,该把审核项目分开,如资金,单位的施工证,等分开审核,全部合格才可以。
定期派第三方公司对其监察,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施工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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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1: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各类工程都存在分包与转包,这已是行业的潜规则了,谁有这种权力谁就是受益者,在这个权力的金字塔中,都会从工程上分一杯羹,最后的给果就是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不出问题大家都好,出了问题抓几个小虾充数完事。在中国目前这种体制下这种事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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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2: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1。有项目了肯定要投标啊,就算自己不做也要投,中标了给关系企业做,有钱不赚傻啊,肥水不流外人田。互助互利。
2.中标企业并不是万能的,有些自己能做的利润好的自己做,自己做不了的肯定还是要找人做,找来做的就好坏参差不齐,原则上是谁报价低给谁做。就像装潢公司人手不够了也会去找游击队来给你装,关键你也不知道。
3.不出问题都没事,出了问题也就追究一两个小虾米,总得来说不出问题大于出问题的,正因为犯错成本低廉,所以违法分转包已成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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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3: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证是一个挡箭牌,哪有那么多有证作业的?包出去好处多多,jobs都把iphone ipad包出去,别人就更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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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6: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martinwu77于2010-11-21 12:42发表的 :
这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1。有项目了肯定要投标啊,就算自己不做也要投,中标了给关系企业做,有钱不赚傻啊,肥水不流外人田。互助互利。
2.中标企业并不是万能的,有些自己能做的利润好的自己做,自己做不了的肯定还是要找人做,找来做的就好坏参差不齐,原则上是谁报价低给谁做。就像装潢公司人手不够了也会去找游击队来给你装,关键你也不知道。
3.不出问题都没事,出了问题也就追究一两个小虾米,总得来说不出问题大于出问题的,正因为犯错成本低廉,所以违法分转包已成行业潜规则。

现在的投标一般都是关系户招标几率大,中标了再分包。
而一些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低,为了赚钱,肯定会偷工减料,质量怎么可能好。
所以首先要抓好招投标的工作,让确实有实力的企业干工程,监理公司也不能糊。
想想万里长城的质量,咳,也许人还是要在高压下才能老实干活。
当然如果人心都很齐、能力强,也不差钱,工程肯定也能做好。
关键还是现在人心不古,世事难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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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22: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工程项目中标,几个里面没有猫腻?大部分都是给了关系户~~

中国自古都这样,先占茅坑在拉屎。不管自己工程能不能做,先接下来。不行的话,就转包,从中扒一层皮。

工程出问题后,可以立即找一些小虾米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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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23: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不违法,执法者说了算
事实是违法转包的人跟执法者几乎是一家,一荣具荣
要改变这个违法转包,还是得先把裁判跟踢球的分开
可是“我们绝不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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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01: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敏感词敏感词敏感词。。。

开个玩笑。

这事情是中国特色了,自从9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造成违法转包有几个原因,首先就是任何项目,只要是大的资金涉入,一般来说没有专业公司能够赢得第一次投标。比如房地产行业能拿到批地的条子的,首先是不做房产生意的“台资党”们。

权力阶层在这些项目中的分一杯羹,造成了项目成本在实业公司处的极其低廉,按照正常施工一般情况下无法负担,所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雇佣无经验人员这些节省成本的办法层出不穷。我家乡城市一条路修了1年多,用了2个月就多处出问题,司法介入后公司法人喊冤,因为包到他们那里的价格,连正常修半条路的成本都不够。

检验机构的腐败也造成了这个现象最后一个闭环,实业公司总是有办法通过隶属权力机构的另一个部门的检验,这就在无重大事故的情况下皆大欢喜。

------

如果实业公司能够进入到正常竞标环境

如果转包到最终实施的实业公司价格高于成本

如果检验机构坚决不认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那就应该很少会出上海大火的问题了,不过那也不会是在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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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0: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向钱看的后果就是这样,为了好处呀!有关系就能多中标,中标多了就能分包,分包多就能不劳而获的更多,有了更多的不劳而获的收益就能拓展更多的关系,有了更多的关系就能更多的中标,中标多了——,呵呵,这就是一个这样的“养羊怪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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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15: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包难道没有什么办法来制止吗?
  为什么要允许转包和分包的出现,这明摆着不是给腐败留个空子钻嘛?

  个人意见是,学习古人,从建筑材料的制作加工起,实名制,出现问题,施以重典。君不见明清城墙砖乎?那些城墙屹立不倒,无他,责任明确,追究有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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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5: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违法转包的承包商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把该承包商的上一层承包商按照协助故意杀人罪论处,则可以解决了吧。据说这个大火的楼的第一层承包商是某长的亲属,我朝的杯具,多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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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1: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的转包,分包,在公路、铁路修建及盖楼中大量存在,一层层的下包,往往就把工程包给了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队,以致违法的转包、分包大量存在。我认为这种现象之所以屡罚不止,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国家如果下大力进行处罚肯定能减少这种违法现象。
另外,监理在当今的工程中远远偏离了他的本职工作,不再进行真正意义的监工,而把自已的权力当成收受贿赂的工具。不履行自已的义务,真不知道,工程单位中这些到处收礼的监理们作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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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3: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陶梦于2010-11-18 07:53发表的 本周话题:谈谈国内各种工程的违法转包、分包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
其实这条法律本身就肯定了分包和转包的存在。
现在这种事情几乎已经是一种默认的现实,分包转包无所不在。
其根本在于利益。承包的为关系户,都想分点利益。
接活的干不了,干得了的接不了活。
或者接活的不想辛苦,辛苦的接不了活。
这种现象从根本上来说并不违法。而监管的成本很大,也无法杜绝。
上海大火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其实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要杜绝分包转包。主要目的还是要杜绝事故。
所以重点还不如转向到责任的追究和监督上。
分包转包可以,但仍然要承担主要责任和监管。一旦出问题,严惩不贷。
而不要只是抓两个无证的农民工了事。
如果每次出事都只是敲敲边鼓,可以想见,无论转包分包存不存在。
担责任的永远是“临时工”,而工程的质量问题依然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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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08: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包转包本来就是游戏规则的一个部分,为了盈利作出这些花里胡哨的表面文章,本质就是加大准入门槛,制止这些——————谁会和钱过不去,做最后实施工程活的本来就是拿糊口钱的水平,供需决定吧

工程问题背后其实有很多含义,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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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0: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0楼陶梦于2010-11-26 15:22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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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1: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ohayo2003于2010-11-27 10:33发表的 :


分包和转包并没有什么错;古代的豆腐渣也比比皆是。
这些表象其实都有深层次的根源,酱缸不是几年酿成的而是千年。
重典当然可以保证长城不倒,那是因为身家性命,皇权高悬;但已经不再适用于现在的局面,除非回退到强权政府的格局。然而集权下,仍旧有宦官外戚的衍生品。所以说集权架构有他的缺陷,导致了王朝几百年轮回一次的规律。
.......

针对本问题,应该是有技术解决途径的;问题在于其引起的成本是否有人愿意接手;
想到索罗斯:开放社会及其价值困境里面说的,经济和政治领域应该采用不同的价值观。
然而两者之间的接口,也就是zf如何营造经济领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举一个反例是民用航空业为何很少有豆腐渣?其隐含成本(风险)被zf强力作为规范所避免。
房地产也是高利润产业,但zf却也成为了最大受益方,寻租问题普遍,贿赂金额过高;
如此层层转嫁成本,导致底层实施者的利润摊薄到无以复加,不引起质量问题才怪。

所以说撤掉××一干人等,等于治标不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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