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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自由意志:是否是幻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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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08: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乍一看标题,还以为是伦理学、道德论里的“自由意志” ,原来只是心理学里的概念。

在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中,意志自由是先决条件,是实践理性为自身立法的前提,是道德律的前提。

倘若没有自由意志,那么人类的行为就只是在自然律作用下的必然行为了,所有实践都无所谓善、恶,没有道德含义了。

那么这类的科学研究为何会得出“自由意志是幻觉”的结论呢?究其原因,实际上是犯了范畴上的错误——用科学实验手段来证实或证伪哲学上的道德伦理前提,把经验的对象混同于先验的对象。

所谓先验的,就是逻辑上在经验之先,超越经验,并作为经验得以可能的前提和依据。

康德认为,进行认识活动的主体本身具有一整套认识形式,由于这些认识形式在经验之先,并且作为经验的条件存在于我们脑中,使知识具有了先天性或普遍性。经验为知识提供材料,主体为知识提供对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形式。这样,事物对我们来说是分成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主体认识形式所认识的事物,即事物对我们显现的“现象”,另一方面是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在认识之外的“物自体”或“自在之物”。换言之,我们只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物自体”。

这样,康德认识论的二元区分,对理性的认识能力的限制,为理性的另一种能力即实践理性开辟了无限宽广的天地,这是属于自由的领域,是道德立法者的王国。

当自由意志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的时候,它必然属于现象的范畴,属于经验的对象。

而当自由意志被认为是“幻觉”的时候,假如不加澄清的话,这个结论会有意无意的攀升到形而上学的范畴,被混同于作为道德先验对象的“自由意志”。

这种混淆,将导致实践理性三大公设都可以被现代科学“推翻”。人类理性由于敬重道德法则而向往一个无条件的对象即“至善”,三大公设就是这个由道德法则而成立的“至善”必不可少的理论假设,包括“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既然现代科学可以轻易推翻“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当然也可以“推翻”意志自由的存在了。

经验对象和先验对象的区分,不是哲学研究者才要做的事情,而是科研工作者也必须明了的。这样才能避免科学被僭越性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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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23: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至少有三个理由支持自由意志的存在:

1、数学语言描述的图景不等于真实的物理学实在过程;(可以参考芝诺悖论的论述及其反驳)

2、经典牛顿力学框架不足以提供完备的物理学描述;(量子力学的不确定性原理)

3、即使上述两点满足,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仍然是无法逾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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