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和由来
IMF发行债券的建议其实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拉美债务危机时,IMF章程就批准了其发行债券的框架,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实施。到目前为止,IMF融资主要通过了新旧两个借款安排(General Arrangement to Borrow和New Arrangement to Borrow,下称GAB和NAB)。两个协议分别成立于1964年和1998年,总金额为185亿和340亿特别提款权(SDR),由相对富裕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做出借款承诺,如同提供集体“信用卡”,经过 IMF之手向危机中的国家提供紧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