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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责任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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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20: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南京6月25日电(记者王骏勇)今年年初造成约20万市民断水的江苏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后续处理工作又有新进展,责任人之一、时任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的崔建国,日前被阜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提起公诉。

   
经检方侦查,2002年5月,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在盐城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上设计年产500吨氯代醚酮项目,后于2004年4月以实际年产50吨氯代醚酮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盐城市环保部门的验收要求,标新公司氯代醚酮项目所产生的酸性废水、钾盐水、真空水经中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回用,生产母液外售,无废水外排。标新公司投产后,公司负责人胡文标(另案处理)为节约环保成本,除将部分钾盐水外卖外,其余酸性废水、钾盐水、真空水、生产母液均未经处理,直接通过下水管道或明沟排放到公司旁边的五支河和新西河内,并于2006年4月擅自在厂内新建生产厂房。

  被告人崔建国对标新公司环境保护负有监察职责,但于2006年至2008年先后6次收受标新公司7800元钱物后,即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标新公司长期违反环保验收要求,私自扩建污染项目、直接外排化工废水等问题监督查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标新公司向厂区外河流中排出的化工废水流向盐城市饮用水源蟒蛇河,使盐城市城西水厂、越河水厂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所生产的自来水中酚类物质严重超标,继而导致发生2月20日的特大水污染事故,近20万盐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供水被迫中断60多个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经由江苏省检察院督办、盐城市检察院交办,2009年3月14日,阜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将被告人崔建国刑事拘留,并于3月27日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25/content_11600449.htm\"
严惩不怠,以渎职职,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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