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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阜阳一老国企改制引纠纷 上访职工被指敲诈勒索遭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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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2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月来,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先后有六名职工和一名职工家属因集资上访维权,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名实施刑事拘留。至今,有五人被取保候审,两人仍被刑拘。

改制引发上访
  《财经》记者获悉,2009年3月至今,已有谢学芳、张峰明、张永平、冯兆华、杜运兴等五名原阜阳酿造厂职工代表,因“涉嫌敲诈勒索”遭刑拘,后被取保候审;职工代表李怀富和职工家属周军仍在刑拘中。

  6月22日,周军被取保候审,但三天后周军又被警方带走。

  据《财经》记者了解,出于对原阜阳酿造厂企业改制不满,上述七人在职工中集资十余万元,到北京、合肥等地上访。当地警方认为,部分职工集资不是出于自愿,因此部分集资涉嫌敲诈勒索。

  职工上访源于一场充满争议的国企改制。

  阜阳市酿造厂原为颍泉区国资企业,主产酱油、醋等调味品。1956年建厂,1998年时产品滞销被迫停产。110多名职工从此下岗,各自谋生。

  2006年上半年,该厂进行改制,国有资本退出。来自安徽省淮南市的民营企业——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淮信房产),以1352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该厂。新股东承诺负担企业债务以及全部职工的安置。

  据了解,职工上访的焦点是该厂在主城区的44.37亩土地。有职工认为,该地块未按相关规定公开出售,被土地管理部门以低价转让给一家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导致职工养老、医疗和历史遗留的住房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事后看,新股东与职工的利益诉求从一开始便存在着矛盾。职工希望工厂继续存在,工人有班可上;至少,养老、医疗和历史遗留住房问题要妥善解决。但新股东看中的是该厂44.37亩地皮和未来房地产开发的前景。

  工商资料中的相关政府文件显示,淮信房产为整体收购原阜阳酿造厂进行了资产评估,阜阳酿造厂净资产为-219万元。淮信房产看似作了一笔亏本买卖——用1352万元收购了一家资不抵债的企业。

  但事实上,收购合同的核心内容,是阜阳酿造厂占用的44.37亩土地的使用权。淮信房产与阜阳市商务局(阜阳酿造厂原上级单位)约定,前者先以工业用地方式收购企业,之后申请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开发;淮信房产参与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商住开发。

  按照国家和阜阳当地国企改制相关规定,企业土地出售要在公开市场交易。但事实上,该块土地并未进行招、拍、挂,当地国土部门直接变更土地性质,交由淮信房产进行开发。淮信房产几乎等于以1352万元的代价,购得这块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对于这块土地非公开出让,职工们表示不能接受。事实上,该地块所在的颍泉区泉北地区,当时的土地公开市场价格,已在200万元/亩以上。职工由此认为,该地块市场价值至少为1亿元。

强制拆迁
  据部分职工陈述,2006年9月,有颍泉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的改制工作组做出承诺:改制后工厂继续生产,职工全部上岗。于是职工们陆续签字同意置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并领取了数千至2万元不等的补偿金。所有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补缴至当年当月。

  然而,工厂更名为阜阳市泉北酿造有限公司后,不但未开工,不久连厂房都被拆除,机器也被当废旧物品出售。该厂工商资料显示,企业更名后,根本未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最终,工商部门于2008年9月2日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

  2007年6月,这场改制终于涉及职工们最重要的财产——房子。

  约在1978年前后,共有70余户职工利用工厂闲置地块,自建平房作为住房。这些自建房至今没有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但大多是这些职工的惟一居所。不少职工和家属的户口也在其中,许多职工三五口人挤住在只有三四十平方米的房子内。

  根据淮信房产公布的拆迁补偿方案,职工的这些住房将被1比1还原,但职工要补缴600元/平方米的费用给开发商。职工们认为,按全国各地通行的补偿方案,应是1比1还原面积且不再收费;多购买的面积则应该低于市价。

  近期,经过职工上访及多方交涉,开发商不再要求职工补安置房差价,但亦不允许多购面积。

  职工与新股东、政府的协商还在进行中,强制拆迁已然开始。至今,70余户房子中,已有50多户被拆。《财经》记者发现,此次被拘的职工代表中多数至今未签拆房协议。

  在此过程中,职工开始集资上访。职工张峰明陈述的上访理由包括:不少人还有十几年才能退休,被推向社会后,每年8000余元的养老、医疗保险费根本无力承担;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金没有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未予缴纳;住房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等等。

“敲诈勒索”
  今年2月,阜阳市颖泉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此次“敲诈勒索”事件。

  2月17日,李怀富、谢学芳等四名职工被实施刑拘。2月18日,职工冯兆华被刑拘。2月26日,职工杜运兴和职工家属周军被通缉,不久被刑拘。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上述诸人均涉敲诈勒索或窝藏转移赃物罪。

  但一位被取保候审的职工代表告诉《财经》记者,他被刑拘后,警方一直催促他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在他被迫签订协议并保证不再带头上访后,即获取保候审。

  仍然被拘的职工李怀富的妻子刘桂兰称,正因为丈夫没有答应拆房并且拒绝保证不再上访,才未获保。

  该厂原有110余名职工,有103人参与集资以支持职工代表上访。

  6月22日,职工刘桂兰将一叠按满指印的证明书交给《财经》记者。五十多名职工签字并复印身份证,这些职工还专门写了声明,表示自己集资属“自愿”。

  “被拘留了的职工代表,每个人都参与了上访集资,我们难道自己敲诈勒索自己?”获得取保候审的职工代表张峰明质疑。

  在中国刑法中,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认为,七名当事职工代表集资目的是上访维权,方式是自愿集资,显然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至《财经》记者发稿时,当地警方尚未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6-26/110189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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