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85|回复: 1

[【其它】] 卫生部: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特警等职业 招飞仍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8 13: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02/18/c_121094182.htm






  2010年12月22日,在医院门前,上海交大学生雷闯抗议医院为用人单位暗查员工乙肝情况。图/CFP

  特殊职业确需体检测乙肝者应提出书面申请


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 三成企业明显歧视 图

  卫生部昨(17)日发布消息,目前,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血站采血员、特警等职业。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昨日发布“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其中称,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此外,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也在不得从事的职业之内。(记者 吴鹏)



对待乙肝携带者我们应该大度一些,同时乙肝携带者也应该自觉一些。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8 13: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贊同“歧視”,乙肝在中國越來越氾濫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6-4-16 07:32 , Processed in 0.090739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