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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垃圾分类是到下“猛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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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9: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垃圾分类是到下“猛药”的时候
——— 回应2月19日社论《垃圾分类:罚款不是目的,流程仍显薄弱》

摘要:17日,广州市正式发布出台《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17日,广州市正式发布出台《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对此,《南方都市报》2月19日社论认为,“政府责任与市民义务仍有不够平衡之处,苛责个人多些,而部门责任不够清晰。”笔者不置可否。在“垃圾围城”日益严峻的今天,公众才是最主要的力量,政府能做的就是带头、引导和监督。更何况,《规定》也对单位不垃圾分类进行了罚款规定,是个人的10倍。当然,这些单位包括政府及其部门。

  分类入手,源头减量,是垃圾资源化的关键所在。这里边既需要公众的垃圾分类“养成意识”,更需要垃圾处理终端的“科学分拣”。不可回收的、可回收的垃圾,都可以再细分,然后分类处理、利用。例如建筑垃圾,分出来后,可以通过专门设备进行粉碎,或继续做制砖瓦的建筑材料,或复垦土地利用。再比如生活垃圾,细分后,将厨余、杂草、粪便等用作堆肥原料,制成农林、花卉用的复合肥料或专用肥料;塑料等可以通过专门设备转化为颗粒,用作化工原料;纸张等可以继续用于造纸,循环利用。

  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台湾省台北市。该市从源头减量,严格分类,让“垃圾不落地”,资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如今,台北市民已将垃圾分类视为生活一部分。堆肥厨余制成肥料后再用于农业,养猪厨余则变卖给养猪户。资源回收率从1995年的0 .7%,增加到2009年的45%,今年计划达到100%。台北市利用10年时间,破除了“垃圾围城”。

  垃圾分类是到下“猛药”、“壮士断腕”、决心一次下定的时刻了。而以严格的制度,惩戒垃圾不分类者,在国际上亦不鲜见。美国严格恪守垃圾处理规定,除了自律外还监督他人,欢迎举报,美国环卫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高额罚款;日本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有着十分严格而细致的规定,而且不同地区和街道也有着各自更为具体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欧洲的多数国家,也都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并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垃圾处理虽然千头万绪,令人头疼。但如果全体国民都把它作为一种资源,从源头上做好分类、减量,并成为一种公民自觉养成,也就不存在罚款的问题了。□王文武

http://gcontent.oeeee.com/6/67/6 ... log/2bd/f65f52.html

觉得政府应先把各项工作做好先,宣传,教育,配套等,不要披着环保的外皮搞这些增加收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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