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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银行挟房贷强卖基金 再现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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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09: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2-22 01:44:2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深圳)

如果投资者想去银行贷款买第二套房,行,但前提是:先从银行购买基金!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重庆。昨日,重庆一位读者给证券时报记者来电表示,银行的态度非常强硬,如果不购买基金的话,房贷就完全没戏。

据这位重庆读者介绍,他为了方便小孩上学,打算在市区内购置第二套带有好学位的房子,不料去银行贷款时,银行客户经理提出的条件是:贷款可以,但前提是要从银行购买基金。这位重庆读者打算贷款35万元,20年还清,银行据此给出的基金购买额度是4.5万元,至于贷款人购买哪只基金,银行没有明确的要求,而且一周之后就可赎回基金。

“这不是霸王条款嘛!”重庆读者气愤地在电话中表示,贷款买房和购买基金根本就是八竿子打不着边的两件事情,结果在银行的强势下硬是扯在了一起。如果银行强行让贷款人购买的基金亏损了,那银行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贷款人如果要维权,又该从何入手?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采访深圳几家银行网点时了解到,深圳地区尚未听说此类银行和客户之间的贷款条件。一位银行人士表示,在紧缩的信贷政策压力下,昔日争相放贷的银行也变得谨慎起来,这也意味着银行的利润空间收缩,为弥补这一块的损失,银行通过强迫贷款人购买基金,从中收取申购赎回费,以及基金公司给予的各种形式的奖励和尾随佣金。此外,在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趋势下,一些银行也给客户经理下达了基金销售任务,这也导致客户经理想方设法劝说投资者购买基金。

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此举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购买基金首先应当遵循“买者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银行不得以房贷为条件“要挟”投资者购买基金。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楚)

http://money.163.com/11/0222/01/6TF9NCST00253B0H.html

储户和银行的地位完全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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