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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北京飙车伤人可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判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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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7: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1-02/24/c_121116595.htm


  2009年6月20日,交管部门举行打击机动车遮挡车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启动仪式。本报记者 赵亢 摄

  昨天(2月23日),北京市交管局表示,即日起启动整治“涉牌”交通违法和“霸王车”行为,故意变造、涂改号牌行驶,一律按照处罚高限直接扣车,罚200元扣6分。飙车伤人或危害严重将按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重点查“涉牌车”“霸王车”

  为配合“文明交通行动”,北京交管部门将启动严查涉牌车和“霸王车”整治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理。此次行动将重点整顿违法行为包括不挂牌或只挂一面牌上路;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等。

  只挂一面车牌将扣车

  交管将对所有涉牌以及“霸王车”违法行为采取高限处罚。路上常见的故意遮挡号牌行为,交管局加大处罚,一经查处,一律罚款200元扣6分。号牌被涂改、使用油漆涂画、粘贴纸张等变造,发现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按规定扣留机动车。

  飙车伤人处罚升级

  “杭州胡斌飙车”致人死亡等案件引发对飙车量刑的争议,不少声音呼吁危害严重的飙车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而非量刑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处罚。

  飙车行为也被列为此次整顿重点,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在车流量较大的特定时段和路段飙车,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交管部门将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对于组织多人飙车,情节严重的,将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侦查。

  链接

  危害公共安全可判死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去年11月,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案”,肇事司机陈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整治重点

  涉牌违法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含仅悬挂一面号牌)上路行驶;

  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

  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上路行驶;

  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

  “霸王车”

  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机动车占用公交道、应急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超车;

  机动车非法使用警灯、警报器。

  总参谋部发文严管军车

  据《解放军报》报道,为有效遏制车辆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防范重大恶性车辆交通事故发生,总参谋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集中开展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要求,杜绝闯红灯等五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外出军车的检查纠察,形成内治外控的整体合力。各警备(卫戍)司令部要针对区域内军车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外出军车管理监控。严肃查处损害军队形象的问题。(记者 郭超)



飙车本身就是对别人的蔑视,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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