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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轶事】] 如果教授被控抄袭一事发生在美国 停薪停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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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8: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崔舍尔抄袭案的来龙去脉

  一位美国作家上网查找自己过去写的文章。他在键盘上打了几个不大可能跟别人重复的词,但计算机屏幕却跳出佛罗里达大学崔舍尔教授(James Twitchell)一本书的简介。他吓了一跳,赶紧把书找来,看到自己的句子甚至整个段落出现在崔舍尔的书上,完全没有注明是引用。作家用电子邮件对崔舍尔提出指责,教授向他道歉,还跟系主任汇报了这件事。但系主任没有按佛罗里达大学的制度报告学术研究办公室。后来她说当时不知道问题有多严重。

  那位作家把这件事告诉了报社。记者花了几个月进行调查,发现崔舍尔的三本书里大概有二十个地方抄袭了别人的作品。2008年4月,报纸发表了调查结果,把事情公之于众。崔舍尔的学校立刻声明:“佛罗里达大学非常认真地对待有关抄袭的指责。如果这些指责成立,本校将采取适当行动。”于是学校开始调查。

  法律没有授权的事,政府就不能做。美国宪法没有讲教育,那就是没有授权联邦政府管学校。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美国各个大学的制度不尽相同。对于教授被控抄袭,美国大学通行的做法是由学校教授委员会(Faculty Senate),或者再加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进行调查。与被告有特别关系的人回避。这很自然,如果参加处理的是被告的朋友,或者正在跟被告争执,作出的处理决定当然很难让人信服。

  现在的学术研究已经很深入。精通荷马史诗的专家对《左传》的了解通常只是业余水平,百科全书式的“大学问家”不可能存在,所以具体的调查往往由有关专业的学者来做,有时是请校外的专家。调查之后,教授委员会(或者两个委员会)投票,将决议报告校长。要是没有特别原因,校长就据此作出决定。对抄袭者的惩罚,视错误的严重程度而定,最轻的是批评警告,最重的是解聘。如果抄袭发生在政府资助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也会进行调查。

  12月,崔舍尔所在的文理学院院长德安尼尔瑞(Paul D’Anieri)宣布:关于抄袭的指责属实,崔舍尔停薪停职五年。

  学术抄袭与小偷没有区别

  崔舍尔在佛罗里达大学干了34年,是研究中世纪文学和美国文化的权威、终身教授。美国法律宣布人人平等,因此,各个机构不能因为年龄和性别歧视任何人,不能要求妇女比男子早退休,也不能要求教师年纪大了就走人。当终身教授有两个条件:一是那个职位是长期的,不是只讲几年后就不再开设的课程;二是通过了资格审查,学校认为那个教师有足够的学问。在美国,副教授以上基本上都是终身制。这是学术自由最可靠的保障:不论是官员还是学校都不能因为学术观点赶走教授和副教授。

  但抄袭是另外一码事。佛罗里达大学对崔舍尔的处分决定说:“大学教师发表的著作抄袭别人的作品,是对学术研究和写作原则、对我们专业原则最严重的破坏。”教师违反了大学的制度,就是违反合同,学校就能对教师进行处分。文理学院的院长对记者说:“我喜欢崔舍尔。这是一个悲剧。”

  美国法学家给抄袭下的定义是:“拿别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的一部分,或别人的观点冒充自己创作的成果。”抄袭偷窃别人的劳动成果,跟小偷盗窃别人的项链、存折没有任何区别。教师抄袭毁坏学校的名声,砸学校的招牌,所以,德安尼尔瑞在宣布处分崔舍尔的时候说:“这是一个相当严厉的处罚。它清楚地表明,我们的大学和学院在做它们需要做的事,以维护学术的尊严。”

  崔舍尔写的东西很多,可能太多了,超过了他的创造能力。他出版了十几本书,从1995年开始,每两年出一本。这在美国的教授中是很少见的。全世界评诺贝尔奖,美国人总是拿得最多。原因是美国学界重原创,轻编集。许多大学的课程都没有完整的课本,直接拿一本本名著的不同章节当教材。现在中国到处都是这种“学”那种“学”的专著和教科书,系统全面,包罗万象。即使是四五个人一起写,这几位也几乎不可能研究过大著里的所有内容。

  另外,中国大学教师的地位跟他研究成果的水平没有多少关系,主要取决于他作品的数量,特别是他拿到政府项目的数量。在这种数量决定待遇的环境里,不抄点别人的东西是很吃亏的。不过重复已有的观点没有任何学术贡献,往往只是浪费纸张,破坏环境。而学者的创造力是钞票买不来的。给再多的钱,平庸的教师还是只能写平庸的文章。像样的学者总是用尽全力,给更多的奖金,他也不会有更大的创造。中国的“重奖”和“特聘”是刺激劳工的法术,用在大学里,比较好的结果是学者一次又一次抄自己的观点,比较糟的是学者笨拙地抄别人的著作,更糟糕的是学者巧妙地抄别人的理论。

  正当的程序与冷静求真的态度

  崔舍尔抄袭的作品包括马可克拉根(Grant McCracken)的博客。在评论崔舍尔的行为时,这位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员说:“学术界在这个方面有很明确的惯例,更准确地说,每个大学都要求它的学生严格遵守这样的标准……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立场非常明确,并把这个立场告诉每个受教育的学生。”

  一位美国教授告诉我,他儿子小学三年级写作文的时候,老师就跟他讲怎样引用别人的作品,不能抄别人的东西。大学一年级的新生教育也讲这方面的要求,各级学校都反复地教。但这位教授遇到的中国研究生却很不懂规矩。作为一个中国教师,听了这话,我很不自在。反复教育不能消灭所有小偷,当然也不能消灭所有抄袭,但情况会大不相同。处分抄袭的教师也是一种教育:他们给学生做了坏榜样。

  报纸在2008年4月就公开了崔舍尔的抄袭行为,但学校让他继续正常上课,到12月才宣布对他进行处分。在回答记者的问题时,德安尼尔瑞院长说这是合适的。他说调查需要很长时间:“我们跟所有人一样相信正当的程序,所以我们遵循这样的程序。”在教师被控抄袭时,美国的大学通常十分谨慎,认真搜集证据,仔细考虑被告的解释。如果教师确实有错,无疑要承担责任。要是指责不实,学校就得保护教师。假如教师不服学校的决定,告到法院,法院也会进行独立的审理。

  现在中国许多行业风气不正,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一有抄袭的传闻,立即人人喊打。于是,冷静和求真就特别重要。恨乌及屋的冲动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想法都非常危险。今天受伤害的是某个人,明天受伤害的就不知道是谁了。

  按制度,在学校作出决定以后,崔舍尔有权利申辩。但他没有这样做。他64岁了,不愿停职五年后再回学校,自己选择退休。麻省理工学院的马可克拉根说:佛罗里达大学的决定是正确的。“至于崔舍尔,这挺可惜。他很有才气,而且很有突破流行观点的精神。我希望他继续写作。”

  (作者袁征,周明朗博士和袁凌博士为本文写作提供帮助)
http://cul.sohu.com/20110228/n279558363.shtml
学术腐败问题严重地存在于各学科各领域,很难找到根除的办法,只能在预防制度方面更加规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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