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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开始执行限购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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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21: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同一家庭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 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

  记者昨天(9日)从丰台、海淀、朝阳等区的区房管局获悉,市住建委已制定并下发了北京楼市调控新政的执行细则,各区县都已开始按照该细则办理具体业务。此外,按新规定,拆迁安置住房将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但网签后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数量。

  从内容看,细则首先明确,凡在2011年2月17日零时零分之后,进行网上签约的住房交易,均应当执行新的限购政策。据了解,在2月17日,北京还有部分区县进行了少量的网签,这部分网签依然需要进行购房人资格的审核。

  其次,细则明确拆迁安置住房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计入已拥有住房数量。这意味着,已经获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家庭,还可以新购买一套住房。但拆迁家庭现在名下已有住房数不会影响安置房的获取资格。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拆迁安置房是在拆迁过程中进行的补偿,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安置房为实物补偿。被拆迁家庭并非是主动去购买新房,而是被动的因拆迁而获得补偿,因此即使家中已拥有两套住房,仍然不影响获得拆迁安置房。而如果加上拆迁安置房,家中已有两套住房的,将则无法再新购住房。

  第三,执行细则明确了赠与、房产抵债、继承等行为如何执行“限购政策”。按照执行细则,被赠与方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核;房产抵债需法律文书,否则也需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承则正常,不需要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此外,在家庭房产套数认定等问题上,执行细则也明确,除了商品房,房改房、有产权的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只要是拥有产权的住房,都将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产权的保障房等。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但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关键词

  ■集体户籍

  问:集体户籍在购房中是否视为北京本市户籍?

  答: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继承

  问:继承住房是否执行限购政策?

  答:通过司法判决、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这意味着,可以不执行限购政策。

  ■拍卖住房

  问:拍卖住房是否执行限购政策?

  答:按照目前执行状况,拍卖中获得房产也要受到政策限制。外地人如果不能够提供5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即使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在过户时仍将受到限制。而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只有当名下房产不超过两套时,才有资格拍卖获得房产。

  ■社保或纳税证明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符合纳税、社保条件如何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地税部门认定。购房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人力社保或地税部门提出。

  ■非京籍家庭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有连续5年社保或纳税?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需要同时具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二选一)条件的,视为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

  ■外籍人士

  问:外籍人士购房是否执行限购?

  答:外籍个人购房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根据该《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记者 余美英)
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11/03/10/135@6712859.htm
相应国家号召,降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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