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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了一起行贿典型案例。因敲诈勒索被网上通缉的吴某,为撤销网逃记录,通过某企业女老板林某,委托其疏通关系“摆平”案件。林某将吴某给的20万元交给民警郑某,请其办事,但事情没办成。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林某构成行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民警郑某因受贿罪,另案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10月,因敲诈勒索被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委托林某,帮忙找人办理撤销网上追逃或者取保候审。林某收到吴某付的20万元后,将上述钱款转交郑某。民警郑某称自己拿了林某20万元之后,给了以前的同事,请对方帮忙。后来获悉吴某已经被抓后,郑某便找到同事,同事称已花了两三万元请客吃饭,并将剩下的17万元退给郑某。
2012年7月,吴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出狱后控告林某诈骗。2014年11月,林某为证实自己没有诈骗,将20万元退还给吴某,后来检察机关决定对林某不起诉。2016年检察机关再次启动刑事程序,对林某涉嫌行贿罪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林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林某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吴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人情社会,妄视法律,什么事情都敢答应,什么事情都敢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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