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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醉乡常客于2008-09-09 00:29发表的 : 这里还有一篇参考文献http://cn.qikan.com/Article/gjzy/gjzy200602/gjzy20060215.html
引用第4楼一夫于2008-09-16 16:31发表的 : 给楼主提一个小问题,文章最后一段说: 在“頌”本義下所生髮出來的意義及多音節詞 应作 .......
引用第6楼宋公明于2008-09-21 21:51发表的 : 《說文》:“頌,皃也。从頁公聲。[容頁],籒文。” “公”是聲符。如果硬要把它當義符來講,弄不好就變成王荆公說字了。就算我們承認“聲中有義”,“頌”字的聲符義也應該采取籒文“容”聲加以解說。這個工作清人已經作了。 阮元《揅经室一集·释颂》:“頌之訓為美盛德者,餘義也。頌之訓為形容者,本義也。且頌字即容字也。(頌正字,容假借字。……)”这篇文章,請kuteng兄參考。
引用第10楼hzyuan于2008-10-03 20:16发表的 : 龟占之辞、筮辞、爻辞也可被称颂,见《周礼·春官·占人》孙诒让《正义》。就这一义项来说,释颂为容似乎不大好说,倒是楼主的公页说值得考虑。
引用第16楼宋公明于2008-10-05 13:37发表的 : “頌之言誦也”,鄭註《春官·大師》固已言之,然孫氏“卜繇之文皆為韻語,與詩相類,故謂之頌”云云未發此義。以此“頌”為“誦”者,蓋兄為孫氏作箋。果爾,則孫氏說與拙見同歸而殊途矣。然而不然者,孫氏《正義》于經註“頌”、“誦”之通借例當明言,如《春官·樂師》“詔來瞽皋舞”鄭註引鄭司農云“奏爾悲誦”,孫氏《正義》曰:“誦,頌之借字。”下文並引《大戴禮記》為證,此《正義·略例》所謂“註文淵奧,則詳為疏證”處,非可不言而喻者。而“大卜”《正義》孫氏未加申說,則直以“六詩”之“頌”為說,非以“頌”為“誦”明矣。
引用第16楼宋公明于2008-10-05 13:37发表的 : 又兄前貼“誦可訓詩,如家父作誦、吉甫作誦等均是”云云,亦恐非是。《節南山》“家父作誦”《傳》曰:“大夫家父作此詩而為王誦也。”《崧高》“吉甫作誦”《傳》曰:“作是工師之誦也。”《正義》曰:“詩者,工師樂人誦之以為樂曲,故云‘作是工師之誦’,欲使申伯之樂人常誦習此詩也。”是“誦”皆謂讀誦,《毛傳》以“誦”字本義(諷誦)釋之爾。
引用第16楼宋公明于2008-10-05 13:37发表的 : .然後可知,兄言“風、雅皆為韻語,何以惟與頌相類”,正當質疑孫氏。......
引用第16楼宋公明于2008-10-05 13:37发表的 : 至于“徒歌曰謠”,無樂空歌、高下不齊,可以出諸閭巷童子之口,恐難施于周官大卜之辭。且“繇”、“謠”固可通借,奈何“謠”、“頌”從來絕緣,兄“另立一说”亦無以佐證。然此議非自君發,高亨先生《周易古今通說》已言:“近儒以為繇借為謠……因筮書之卦爻辭及卜書之兆辭,大抵為簡短之韻語,有似歌謠,故謂之謠。此又一說也。亨謂后說是也。”近儒何人?慚愧孤陋,未之前聞。.......
引用第16楼宋公明于2008-10-05 13:37发表的 : 兄言“尚须非文字訓詁之例以證之”者,不才其蒙然無知矣。證之以甲骨金石竹帛邪?二重證據固佳,若無之,則一重能證之或亦足矣。.......
引用第18楼hzyuan于2008-10-05 21:39发表的 : 发完前帖后开始收心看教案了,因为明天早上就要上课了。结果大脑仍一直处于兴奋之中,一个字也看不进去。说实在的,因随口一问,而得宋兄数番指点,使我不得不集中精力思考这问题,虽然很疲劳,但精神很愉悦,如回到读书年代一般,能心无旁鹜地去做纯粹的思考. 可惜明天就要开始回到国庆之前的生活了,备课上课组织试讲下点实习,一件件事接踵而至.(说来也好笑,本来想借国庆喘息之机把久已构思的一篇文章写出来,结果先与梁兄和丰兄谈教学,后与宋兄谈此问题,乐不思蜀,至今一字未动,估计又要拖到实习回来了。)所以我这边要先挂个免战牌出来,但很期待宋兄对前帖的回复. 多谢几位兄的指点和交流,来日有机会再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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