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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olman

[【其它】] 欢迎讨论完善投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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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4: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inha于2008-07-04 14:22发表的 :

真强。
崇拜得,滔滔江水,连绵不绝……老兄应该当站长,要不然这才是埋没了。
即使有些地方不敢苟同。
这个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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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4: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inha于2008-07-04 14:22发表的 :

真强。
崇拜得,滔滔江水,连绵不绝……老兄应该当站长,要不然这才是埋没了。
即使有些地方不敢苟同。

你咋也滔滔江水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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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4: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钱好多阿,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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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5: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1.投诉是不必加密的,相当于给法院提起诉讼,难道怕见光?所以0威望0财富准入投诉帖子。

2.投诉相当于打官司,官司未有结果之前起诉者需要支付诉讼过程费用若干,到底多少论坛自己定,以免投诉成为免费而投诉成灾。当然,如果某id无威望无财富,他可以借款打官司。也可以聘请律师(论坛律师,法律板块的人搞法律的可以做论坛律师嘛),律师费用投诉者自己支付。输赢都要支付。

3.诉讼过程费用投诉者先垫支,开投诉帖子就自动扣除费用若干,低于0财富者无投诉费用,自己去借款后再投诉。

4.仲裁委员会听取双方以及律师的辩论后作出仲裁结果,结果出来后,输方支付所有诉讼费用,包括赢家已经支付出去的费用。

5.winwun说本人适合做纪律委员会的人,本人不敢当也无时间当,本人认为,法律版的不少人适合做这事情。毕竟纪律接近等于法律,所以搞法律的人适合做。

6.没有不受理投诉的道理,凡是投诉必须受理而且必须有结果和回复。

7.起诉的起点费用我以为定为50-100财富比较合适,当然这不包括律师费用,律师费用还得双方自己支付。

8.各板块自己建立仲裁委员会分会,自己板块的事情自己先处理,处理不好投诉者不能被说服和谐下去,那么移送到更高一级去投诉处理,直到论坛最高的仲裁委员会那里结束。这也叫放权,下面的事情下面处理,处理不了才上交。

9.沟通出于自愿,不能强迫。不愿意沟通者请直接出诉讼费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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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8: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里面coolman好像表示要“做做样子,改进点”,管理员咋能够这个态度呢,你这不是讽刺吗。

coolman又说:“我只是明确几点:1 投诉不一定有结果。2 论坛估计很长时间内都不会有虚拟的地方,中级,高级法院。3 投诉的最终处理是人确定的,不是机器。”。

我的看法是:
1.投诉当然必然有也应该有结果。要么依据规则宣布起诉者赢要么依据规则判起诉者输,要么双方达成庭上和解,总之必须有结果。

2.可以不建立虚拟的地方、中级、高级法院,但是精神上相当于这样的独立机构是完全可以建立的,正如yuxin51所说建立仲裁委员会。这叫做司法独立。凡是论坛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此委员会。

3.投诉的最终处理是“论坛司法机构”按照论坛“法律”与规则决定,此时规则高于管理者约束管理者。此时是规则起作用而不是管理者的“自由意志”起作用。如果判决结果是coolman输,那么就是coolman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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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8: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winwun于2008-07-04 13:53发表的 :
不是不评价,而是了解不多,不便于评价。

不过,我想奉劝所有做版主的ID,或者说“年轻人”们:
做版主不是容易的活,它也是你人生的机会之一。应该珍惜这个机会,想好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怎样把工作做好,怎样让自己管理的版面发展壮大。如果你在这个平台上施展了手脚,做出了成绩,创出了名声,那么肯定会有更好的机会等着你——因为你的能力得到了实质性的提升。


支持理性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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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8: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酷终于抵挡不住“民主”的浪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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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9: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和偶说这个没用哈

偶估计你要“画地为牢”啦

上了人家“颜色革命”的圈套


winwun说你说的不错

还是人家岸上的见识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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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9: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reader于2008-07-04 18:52发表的 :
老酷终于抵挡不住“民主”的浪潮啦

看了一篇文章,读罢令人深思,转帖如下:

被骂死的明朝

明朝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颇讲言论自由的封建王朝。明朝推行言官制度,大臣们可以放开了提意见,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后宫琐事,只要你有想法,可以尽管说来,不要害怕得罪皇帝。明代再残暴的君主也不愿背上“昏君”、“杀谏官”的骂名,实在气急了,最多也只是“廷杖”,在言官的屁股上狠狠地打一顿而已。
  
  正因为此,明代的言官普遍作风是,立论唯恐不偏激,言词唯恐不夸张,往往凭借着捕风捉影,小道消息,就极尽耸人听闻之能事。关心的并非所论是否属实,而是能否凭借刻薄的言辞哗众取宠,耸人听闻,一举成名。通过骂皇帝、骂众臣来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以捞取政治资本。
  
  看看明朝的名臣,哪一个没有被这些言官“骂”过,如海瑞、杨涟、左光斗、张璁、夏言、徐阶、高拱、张居正、申时行等等,大明帝国如果没有他们,真不知道还能不能正常运转。
  
  这些言官骂别人,同时也被人不断地骂。给人“挑刺儿”是最容易的事情,再完美的人,也能挑出个毛病,陈谷子烂芝麻的事,七大姑八大姨家的事,总能和你联系在一起。你在位时骂你,罢官后还要骂你,活着骂你,死了还要骂你,好像不把你搞臭,就显不出这些言官的水平。
  
  崇祯时期,明朝危机重重,明代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袁崇焕照样被“骂”,直至被凌迟处死后,骂声还在继续。清军入关后,南明小王朝还有几十万军队,还有半壁江山,但那些言官不是专心对付来势汹汹的敌人,还在继续“骂”,继续“内讧”,到了这个程度,明朝只有灭亡的份了。
  
  明亡于万历皇帝的说法由来已久。大家之所以有此观点,缘于万历皇帝30年怠政,表现有所谓的六不做,就是“不郊、不庙、不朝、不见、不批、不讲”。万历执政前10年是明朝一个辉煌的瞬间,文治武功都十分出色,万历为何突然要“六不做”呢?也是被言官骂成这样子的。
  
  敢于骂皇上,直接骂,毫不留情地骂,在中国历史上以明朝最为突出。大理寺左评事雒于仁上《酒色财气四箴疏》,几乎就是对万历皇帝指着鼻子破口大骂,把万历皇帝描绘成一个好色、贪婪、残暴、昏庸、无能、懒惰……总而言之五毒俱全的、一无是处的皇帝。在我们看来,这不是进谏,简直就是人身攻击、诽谤侵犯名誉。但万历皇帝最后给他的处分不过是革职为民。
  
  这以后,给万历皇帝上书进行无端谩骂的官员更是络绎不绝,对这种狼群式的围攻、暴风雨式的谩骂,皇帝没了脾气,只能装聋子不理睬。雒于仁还有一个革职的处分,后来者,则干脆什么处分也没有。万历皇帝选择了沉默,选择了躲避,选择了“六不做”,任由他们去骂吧。
  
  孔子曰:“苛政猛于虎”。在明朝,这些文官“骂声猛于虎”。皇帝尚且如此忍让,何况那些舞刀弄枪的武将?能干的给骂下台,大明朝靠什么来支撑?
  
  勇于进谏、尽人臣之责本是件好事,但无端地放纵,奖罚不明,逐步扭曲了言官进谏的本意,最终反倒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也许值得我们借鉴吧。
  
  摘自《特别关注》第86期,作者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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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7-4 19: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中设个高于管理层的仲裁会,真是个好主意啊,我们论坛就是敢为人先!

只不过,以后大家的精力会不会尽用到扯皮上去?比如前面提到的N多马甲上阵,还有N多同志ID互助,天天来投诉,看你处理得赢不? 如果要搞,还有很多细节要完美地考虑到,就算制订一部国家法律,相信也比它复杂不得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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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9: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楼peacewyj@126于2008-07-04 19:30发表的 :
在论坛中设个高于管理层的仲裁会,真是个好主意啊,我们论坛就是敢为人先!

只不过,以后大家的精力会不会尽用到扯皮上去?比如前面提到的N多马甲上阵,还有N多同志ID互助,天天来投诉,看你处理得赢不? 如果要搞,还有很多细节要完美地考虑到,就算制订一部国家法律,相信也比它复杂不得哪儿去!

意见都不错

谁来干? 谁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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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7-4 1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如说,谁敢做? 谁敢来坐这位置,估计待不了多久,就会被轰下台。 但愿是多余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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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9: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楼peacewyj@126于2008-07-04 19:30发表的 :
在论坛中设个高于管理层的仲裁会
说你不读书缺乏常识你自己还不相信,什么叫“高于”?那是分权,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离,谁也不高于谁谁也不低于谁,互相制衡。搞行政的人如果既立法又司法那就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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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9: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6楼zhuce2003于2008-07-04 19:48发表的 :

说你不读书缺乏常识你自己还不相信,什么叫“高于”?那是分权,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离,谁也不高于谁谁也不低于谁,互相制衡。搞行政的人如果既立法又司法那就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zhuce2003 是学政治的?

三权分立在论坛不太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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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7-4 19: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眼真尖啊,“高于”两字用得不妥。

请问zhuce2003前辈,你读书竟然把三权分立也读到论坛来了,呵呵,谁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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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9: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要明确当前论坛的定位及发展方向。
“氏族企业”和“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不同。
不同的管理理念和模式适合不同的企业,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方向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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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2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楼peacewyj@126于2008-07-04 19:47发表的 :
还不如说,谁敢做? 谁敢来坐这位置,估计待不了多久,就会被轰下台。 但愿是多余的担忧。


winwun其实还是话里有话的

等过会退潮的时候

再请winwun过来说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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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20: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出来,winwun的理想是把论坛当做一个企业来管理,zhuce2003的理想是把论坛当做一个行政机关来管理。可是论坛他既不是企业,也不是行政机关,论坛就是一个论坛。总的来说论坛的管理还是不错的,把企业管理或行政管理那一套搬来并不一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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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20: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楼dingdangch于2008-07-04 20:11发表的 :
看得出来,winwun的理想是把论坛当做一个企业来管理,zhuce2003的理想是把论坛当做一个行政机关来管理。可是论坛他既不是企业,也不是行政机关,论坛就是一个论坛。总的来说论坛的管理还是不错的,把企业管理或行政管理那一套搬来并不一定合适。
叮咚很郁闷!出来表示一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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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2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楼blueicenan于2008-07-04 20:13发表的 :

叮咚很郁闷!出来表示一下心情

郁闷啥呀,嘻嘻,又没人跟俺较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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