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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未婚妈妈出让三天大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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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19: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婚妈妈出让三天大女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6:55 辽沈晚报

  沈阳市皇姑区妇婴医院病房里,刚刚来到人世不到三天的婴儿小小(化名)的未婚先孕的母亲此刻正在商量着如果将她转手他人。

  “我不后悔,因为我没有能力抚养女儿,送给别人是她最好的归宿,”孩子母亲——外地来沈打工的晓萍(化名)这样解释着她将亲生骨肉送人的做法。


亲妈不知道孩子的父亲在哪

  沈阳市皇姑区妇婴医院病房里,神情漠然的晓萍端坐床头,除了应付式回应同房人问话外,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是静静坐着,而她的身旁,一个刚刚降生不到三天的女婴正在哇哇啼哭。

  据晓萍自述,她是吉林省榆树市人,两年前来到沈阳一家饭店打工。她和孩子的父亲是在打工的饭店里认识的,他比她小两岁。“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后来便到外面租房子住到了一起,”晓萍称,在2005年7月份,她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经过检查她怀孕了。

  然而当她把这一消息告诉男友时,对方并没有初为人父的喜悦,相反却极其生气。“后来我们的关系就逐渐生硬起来,偶尔会吵架,不到三个月,我们就分手了。”

  除了后来通了几次电话外,晓萍称,她再也找不到男友了,男友换了手机号,她不知道孩子的父亲在哪。

  同病房室友家属一起照顾她

  晓萍是病房里唯一的未婚妈妈,其他三名产妇及家属都无偿地照顾她。

  “她没有钱,交了1700元住院费之后,便再也没钱给孩子买奶粉了。”同室的一名产妇家属说。

  医院的医生说,孩子出生时五斤二两,目前生长发育非常健康。

  在谈话中,晓萍不停地抚摸着女婴的脸蛋,然而神情中却看不到一点母爱。令记者生疑的是,在谈话中,对于自己的身世和年龄等问题,晓萍均含糊应答,实在问得急了,她便以沉默应对。

  “只要对孩子好,随便谁都行”

  在隔壁的一个空病房里,晓萍和记者进行了一番对话。

  辽沈晚报:这是你的亲生骨肉,为什么要狠心送人,不怕将来后悔吗?

  晓萍(略显犹豫):不,不后悔,我养不起她,我只想她(女儿)过得比我好就行。

  辽沈晚报:这个孩子对于现在的你而言,是不是个累赘?失去母爱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晓萍(笑了一下):我,怎么说呢,其实……我不知道怎么回答。

  辽沈晚报:想没想过找到孩子父亲,让他也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晓萍(态度坚决):我根本不想去找他,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了。

  辽沈晚报:你对领养人有要求吗?如果没人要呢?

  晓萍:只要对孩子好,随便谁都行。已经有两个人来看过这孩子,但没决定要不要她。再不然我有个亲属家里没有孩子,估计她会要。

  辽沈晚报:今后你如何生活?

  晓萍:重新开始,找份工作,找个老公。这段经历我会慢慢忘记。

  律师称符合条件可以送养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王向伟律师称,虽然晓萍和男友在没有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便婚前生子,但是对于新生儿而言,晓萍的男友同样有抚养的权利,更有抚养的义务。

  按照《收养法》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送养。如果晓萍的情况属实,完全符合送养条件。

  记者 温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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