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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两主编因贪污被判刑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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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1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两主编因贪污被判刑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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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葵瓜籽 时间:2004-3-21 13:08:07 】  
  
  
  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新华网广州3月19日电(吴俊 东法宣)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19日对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被告人喻华峰与南方都市报8名编委,利用职务便利,以补发年终奖为名将58万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喻华峰分得10万元。另外,2001年初至2002年4月,被告人喻华峰在李民英分管南方都市报并兼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为谋取利益,以感谢被告人李民英对南方都市报开拓广告业务的支持和发放年终奖为名,先后2次送给李民英共80万元。
  
  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对李民英受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初至2003年,被告人李民英在担任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会委员、调研员以及兼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利用其分管下属单位南方都市报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贿款共97万元。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喻华峰及其辩护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李民英已提出上诉。(完)
  
    

【 原创:0528 时间:2004-3-21 13:16:18 】  
  是报道声志刚的原因

【 原创:sheqiwk 时间:2004-3-21 13:28:13 】  
  政治原因找经济问题

【 原创:之间 时间:2004-3-21 13:42:32 】  
  地球人都知道咋回事?

【 转帖:ftpace 时间:2004-3-21 15:21:57 】  
  作者: 保守的曹林 脸谱: 随便说说 日期: 2004-03-20 09:50 回复作者 修改本文
  标题: 呵呵
  内容: 写这条新闻的新华社记者吴俊是我的师妹,她在法庭听到宣判后第一时间发短信告诉了我
  
  她告诉我,有个律师说,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作者: 光明在黑暗 脸谱: 随便说说 日期: 2004-03-20 13:39 回复作者 修改本文
  标题: 11
  内容: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对喻华峰的评价
  喻华峰在报社的一贯表现好。他在干部和群众中的威信高。业内人士称喻华峰是不可多得的报业经营管理人才,在报业经营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的私人企业以洋车、别墅、参股和一次性“转会费”300万元等拉拢他。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最终是以事业、平台、待遇和情感诸多因素,才挽留住喻华峰。
  
  几年来,喻华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拼命工作,身患严重的胃病,出现过几次咳血,每天带着一个装粥的保温瓶办公,几乎所有的双休日都在工作。每天中午在办公室吃家里带来的剩饭菜,从不花天酒地,没有不良嗜好。他承包经营南方都市报发行广告业务后,带出了一支1000多人的经营队伍,其中一批业务骨干现在成为《羊城晚报》、北京《京华时报》的发行、广告部门负责人。2002年国庆节,喻华峰主持组织首届南方汽车展,取得巨大成功,在业界引起轰动,门票收入200万元,签订汽车广告近1000万元。广州市有关领导参观汽车展后感到很惊讶,你们南方都市报用短短一个月时间就办成这么大规模的汽车展,真了不起。喻华峰多次被评为“全省报业经营先进个人”称号。
  
  ——摘自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有关部门报告
  200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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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都市报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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