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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王胡于2006-11-20 21:15发表的“清朝秋审制度浅析(本科毕业论文)”: 清朝秋审制度浅析 [摘要]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可以说是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之大成。清朝所处的历史地位也决定了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清朝在继承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秋审等会审制度。秋审作为一种会审制度,是由中央官员对死刑监候案件进行复核审录,以决定最终刑罚,同时也是一种死刑复核制度,其与中国自古以来便长期存在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一脉相承的。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在“慎刑”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秋审最为一种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是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继承发展,也是在“慎刑”思想基础上,同时又为适应清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需要而产生的,是总结了中华法系中历代精华而形成的最完善、最能反映皇权色彩的死刑复核制度。秋审在清朝被视为国家大典,在当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对清朝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秋审基本情况、历史渊源等方面的介绍,对秋审制度略作评析。 [关键词] 秋审 会审 死刑复核 慎刑 .......
引用第11楼王胡于2006-11-27 13:24发表的“”: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242855.html 版规上也并没有说不能一稿多投 再说刚到论坛时,看到有法律之窗栏目,就发在那里 后来才发现,法律之窗只是交流书的,妙笔生花才是发表论文的 但是在法律之窗想删除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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