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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知识点详解(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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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4 22: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知识点详解
刑  法
   1、排除犯罪的事由
  (1)法令行为,包括四种情况:基于政策理由;法律有意明示的合法性条件;职务行为;权利义务行为。
  (2)政党业务行为,指基于业务上反复实施的行为;
  (3)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被害人有处分权;二被害人有理解能力;三事实上必须存在真实的承诺;四承诺必须发生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五危害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六承诺本身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罪数
   在法定一罪中,将惯犯(包括常习惯犯和常业惯犯)改为集合犯,具体包括三种:一是常习犯,指多次反复实施某一犯罪;二是营业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营利目的;三是职业犯,是指将一定犯罪作为业务或职业反复实施。
   3、煽动分裂国家罪
   以下三种情形以此罪论处:
   一是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给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
   二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是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以下三种情形以此罪论处:一是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给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二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三是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下两种情形以此罪论处:
   一是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是故意传播突法传染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6、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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