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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w8210

[【刑事法学】] 北京城管被杀案判决为——死缓——个人想法,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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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0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是个克服恣意的过程。我们不需要恣意,我们需要安全、事情的发展可以预期,以及尽可能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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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0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考据的角度看:历史上,杀死革命烈士而能不死的,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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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14: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革命烈士的授予,与其说是授予死人,表彰他的功勋。
更不如说是安抚活人,那些或者的城管干部和城管人员。否则,人心都凉了,谁还去城管啊。

可惜,堂堂的革命烈士称号,又一次失去了其本色,成了安抚工具。
试想,中国每年那么多消防、武警、公安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又有几人能得到革命烈士得称号。
可见烈士称号,也是要发挥应有得社会作用得,评烈士并不是谁死的光荣就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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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2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有人正在油锅里高呼:“我们是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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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xy2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8-7 22: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该死。。。。。。
城管是一害。。。。。。。。。。。。。。。。,我亲眼见过执法,和明火执仗也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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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8 11: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曾多次看到城管的暴力执法,怎么一个惨字了得,直接上去就是一脚,踢翻摊子,踹倒烤红薯的炉子,心里总是恨很的.
可我有时想想城管其实也很无奈,多数的文明执法都会无功而返,觉得还是贫富差距所致啊.在大城市摆路边摊都比在家辛苦劳作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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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8 18: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公权力行使状况的耳闻目见,加上媒体虽不偏颇但略显煽情的报道,没有几个人不会不同情小贩。
但小贩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以及法理,认定为故意杀人偶以为不错。在量刑方面,法官权衡再三,适用死缓,也是无懈可击的。限制死刑的大形势、民间同情的声音,这些虽然不是必须考虑的法定量刑情节,但对法官的影响也是很显然的。偶是主张逐步废除死刑的,因为以暴制暴虽然符合所谓“杀人偿命”的文化传统,但其必然的结果是冤冤相暴,继续培养和纵容普遍的“暴民”心态,对于长远的社会心理的影响,百害无一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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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2: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家糊口不能成为扰乱秩序、违法犯罪的托词
崔不可能不知道一刀子直刺颈部下去的后果,所以判故意杀人没错。
赞同17楼的说法,法院在定罪和量刑做到了严正和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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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03: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和刑法哪个说了算?

能不能看看6楼的话!

被告人是人,被杀的顶天就是条狗。要说被害人,大家认为到底谁才是?

被狗咬了难道不能将狗正法?

因为狗身上有层皮就身贵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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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05: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hw8210于2007-04-14 10:28发表的 :
醉兄是世外高人。

有许多城管其实也明白,应此在很多时候也是睁眼闭眼,上级要求严查了,就多管管,劝那些摊贩收摊。松懈了也就这样。当然,他们平时也没少沾摆摊的便宜。经常是要吃要喝。

人无外乎混世吃饭,皆有父母子女,都得吃喝拉撒。呵呵,关键还是这个制度的问题。利弊肯定都有,但是当权者权衡下来,到底孰轻孰重?如果当权者权衡的结果突破了这个社会客观情况所能承受的范围,就必然会出现某一事由促使当权者重新司考。
.......

其实不是这样的。城关很多时候并不是睁眼闭眼。我亲属有人和这个部门关系很近,所以我知道城管其实是一群穿了制服的流氓。他们的任务就是在领导巡查/或者搞活动的时候清理一下市容,而其余的时候这些小民们则尽供他们鱼肉。

城管的睁眼和闭眼依据的是上面最近的活动/文件,孝敬费的多少,与经营者的后台。我亲眼所见一车城管扑进一个宾馆执法,结果被其保安等人员围住痛打,要其领导前来领人,那就是一起摸错了背景的行动。之后城管再不光顾。

而城管睁眼闭眼的不确定因素是他们的心情。当他们心情好的时候,就仿似当年辽兵打草谷一样,上街横行寻乐。至于真的碰到了城市不安定因素,比如新疆小偷,诈骗行抢集团,却很默契的视而不见。一个是私下里他们未必不认识,一个是也不肯做除了欺压老百姓之外的事情,何况有风险。

城管执法,随意性极强。没有什么规矩。没收财物,破坏财物,殴打被执法对象,都是常见的事儿。我曾经见过一个城管酒后殴打小贩,被众人斥骂,仍叫嚣不已的场面。城管多半是结群而行,这种场面则应该是兴致忽来,酒后撒疯,仗势欺人的情况吧。城管不懂法,也不认为需要懂法。城管横行的很肆无忌惮,因为他们惹得都是没有背景的弱势群体。而有权势,有正义感的人往往不会因此挺身而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小商贩们只有独自挣扎,或者铤而走险。

城管伤人,杀人,屡见不鲜,而城管毁人生计,灭人活路这种不是立刻看得出结果的事情更是数不胜数。而法庭能够判罪的,又有几何?

以上说的是城管。

我不记得警察打死农民,小商贩,流民对社会曾有什么震动。因为能震动社会的我们自以为安全。我记得警察打死警察引起过社会的震动,因为我们也会不安:警察尚且被警察打死,我们如遇上,又如何自保?

我们对城管漠然,纵容他们在不属于我们的群体中肆虐。有一日会有新的“城管”在我们中间肆虐。

我们纵容法律在执法当中被扭曲,保护那些既得利益者与他们的工具,震慑与扼杀不属于我们群体的弱者。有一日这法律也会被用来剥夺我们的利益,用来保护未来欺压我们的新阶层,合理化他们的行为。

无他,对于恶势力来说,他们越来越习惯这种利益获得方式,越来越习惯这些“合理化”保护和手段。

而我们,则是培养起这一恶果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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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02: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是人,被杀的不是人?
我真是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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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05: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很说不清楚,就城管而言我是不喜欢的,而且我认为应该除去这样一个机构
我每次看到城管来了都是抢东西,不会出具任何的凭证,也不会教育违章者
就我所见,现在的城管队伍就是以前在学校里面打架闹事,或者社会上的流氓地皮
有点文化的就混进公安队伍,没有文凭的就只能当城管了

一次陪GF买桃,卖桃的阿姨正在称的时候一个城管来让她走,边说边拿水果刀花桃(就是横一刀竖一刀),阿姨告诉他是卖钱的,你们猜他说什么"卖啥子钱安,好耍就是了嘛!"

再则城管管的多是无证摊贩,而这些无证摊贩有什么过错?
首先说他们自力更生,不给你社会增加负担,我经常看见一个大爷,左手肘断了,还自己用三轮车卖西瓜
再则,要规范他们,你得给他们一条路呀,比如卖菜的,现在的农贸市场的摊位的价格不比住房便宜呀,炒得吓人,我GF买菜都说市场里面的比外面的贵多了,还没有外面的新鲜

最后我个人觉得有小摊小贩多热闹,生活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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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4 16: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这个帖子现在还有人回。

城管,我个人的感觉是,

无论从人情还是法理,都应该取消这个执法机构。

问题是取消了以后,相关职能由谁行使?贩夫走卒,肯定要管?怎么管?怎么管的人性化?否则又是城管的复苏。
唯一能信赖的就是一部“良法”。根源还是靠立法者,大家对他们制定出一部人性化的城市管理法信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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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03: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梁山好汉皆为恐怖分子一样,这不是个法律的问题——法律可以作为信仰并为之奋斗,但要清楚与现实中的“法”是两回事。欲望生利益,利益驱动权力,权力分配利益,也就是个利益分配之“法”。没有太多可议论的。大家枪口只能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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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4: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提供的大概经过看,我认为对崔的判决偏重。

因为从适用刑法的角度看,当不能证明有故意杀人动机时,应根据疑罪从无从轻原则,认定为伤害致死,这是当前适用刑法的基本原则。 当然不论是杀人还是伤害都是应当对罪行承担责任,两者的差别体现在量刑,如果按故意杀人定罪,判处一般是死刑,不判死刑是例外,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有手段残忍时才是死刑,判处死刑则是例外。

对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加以综合考虑后,可以发现崔是由于向城管索要生产工具不成情急之下才激愤伤人,以至城管执法人员的死亡。且崔案发后逃到天津时曾向朋友发短信询问李志强的伤情。这一点可以证明崔对李的死亡结果没有主观上的希望或不在乎的态度。 不能归属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或者以残忍的手段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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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20: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倒认为崔英杰的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当事的城管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我们尚且不论,仅就案件的事实本身而言,城管在没有向崔英杰等人出示证件,出具暂扣单等程序之前擅自将原本属于崔英杰的个人财产扣押本身就应当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也许有人要说当时城管身着制服即为公权力之象征,出示证件及开具暂扣单不过是举手之劳,不必太过在意,可这恰恰违反了法律的程序,虽然在中国法律实务中,有重实体轻程序之说,但违反程序的行为即为违法,这是一个基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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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ouwa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8-24 23: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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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23: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6楼onlyouwang于2007-08-24 23:16发表的 :
应当判死刑。。。。

谁应该判死刑,能谈谈你的想法吗?

该死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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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23: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7楼醉乡常客于2007-08-27 23:03发表的 :


谁应该判死刑,能谈谈你的想法吗?

该死的人多了!
在中国,那些规范性的东西早已失去了仅存的一点人道和人文,纯粹的工具而已。醉兄何必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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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18: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事情起码可以说明一点:

效率优先,但一定要 兼顾公平。

社会不平等,如何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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