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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以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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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8: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学的父亲,骑电动自行车。
从斑马线过,但有些抢道。被一辆快速行驶的taxi撞到。
车速非常快,老人家被车带倒了,然后taxi带着电动车,拖着人大概滑行了5米左右,撞到前面的一个柱子才停下来的。
肇事司机倒也没有逃匿。

现在老人家小腿骨断开,头脑神智已经不清楚了。目前还在医院观察室观察情况。

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别人说最好能厅外和解,但不知道该如何索赔,以及大概的索赔款项?

希望各位大侠帮忙给点建议。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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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00: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是近年来才大量出现的交通工具,所以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
本人认为,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可以当作行人正常过人行道处理。行人过人行道,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优先通过,机动车必须礼让,如造成有关伤害,机动车是违章,所以楼主所说老人家有些抢道,在法律上那应看作正常行使,而taxi应看作“抢道”。如果有红绿灯,就另当别论了。建议楼主查看有关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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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6: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行车过斑马线请推行。”

在德国,如果你是推着自行车过斑马线,发生事故,机动车负全责;如果你是骑着自行车过斑马线,那么对不起,你也有责任。

道理很简单,你以较快的速度进入斑马线,汽车驾驶员无法预料到你会突然出现在斑马线上,因此他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

不知道中国是怎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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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7: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

确定事故责任的首要证据就是 《交通事故认定书》

否则没法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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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20: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是怎么写的?如果是司机自己赔付的话,和解下的赔偿最好.但是,一般情况下,这种赔偿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偿,这样的话,恐怕保险公司有可能要求有法院的判决书才会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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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20: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已经定性为全部为肇事司机的责任。

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要等到医院治疗结束以后,才能确定索赔的款额。
但鉴定交通事故的人说,还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好。

现在还真不知道改如何办了?
私下协商的话,不知道有哪些索赔的款项,大概的数额又是多少。

同学家为农村,只有被撞老人一个人有工资。同学今年刚上班,还有一个弟弟在念书。
母亲没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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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21: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赔偿的数额除了医疗费、营养费等直接发生的费用外,还应该包括由此间接影响到的费用,如误工费,或者因误工带来的相关费用。总的原则是,不能低于假设没有发生车祸的各方面生活收支水平。
  但也不可狮子大开口,因为如果对方不是故意,则这场车祸给对方也带来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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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21: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chengzi于2007-07-23 00:16发表的 :
电动车是近年来才大量出现的交通工具,所以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
本人认为,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可以当作行人正常过人行道处理。行人过人行道,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优先通过,机动车必须礼让,如造成有关伤害,机动车是违章,所以楼主所说老人家有些抢道,在法律上那应看作正常行使,而taxi应看作“抢道”。如果有红绿灯,就另当别论了。建议楼主查看有关交通法规。

在美国,行人和自行车都是直接有路权的。路权是指谁可以优先行路。在机动车争道时,需要按照交通规则仲裁路权,无路权的机动车如果违反规则争道引起事故,则为全责。但机动车和行人相遇时,行人,自行车直接获得路权,无需判别,机动车应让道。但是由于行人/自行车违规,机动车避让不及,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无责。

去年曾有一个小孩(Teenager)看电影后, 穿越Texas 6号高速,被若干辆汽车轧过,几乎轧扁。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是应该尽力避让,因为小孩拥有路权,但避让不及(120km/h),机动车无责。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电动车不知怎么归类。

不知道你说的斑马线是什么情况。一般来说如无红绿灯,则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你说的那个机动车所在车道可直行通过,一种是双方车道按先后顺序通过,一种是机动车所在车道需避让另一条车道。如果不是第一种情况,则你父亲的车无抢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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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21: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野樵于2007-07-24 20:26发表的 :
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是怎么写的?如果是司机自己赔付的话,和解下的赔偿最好.但是,一般情况下,这种赔偿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偿,这样的话,恐怕保险公司有可能要求有法院的判决书才会赔付的.

保险公司一般是按照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来赔付的,不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人身保险上限一般比较低。事故现场,一般第一件事是救人,第二件事就是确认双方责任。

交警要求厅外和解并没有错。但即使是厅外和解,责任认定也是必要的一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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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22: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贴一个刹车距离,这是反应时间+制动时间

20mph  63ft.
30mph 109ft
40mph 164ft


32km/h 21m
48km/h 36m
64km/h 54m

所以那个Taxi只拖了5m,发生碰撞时速度事实上也并不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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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 08: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neotsu于2007-08-01 22:04发表的 :
顺便贴一个刹车距离,这是反应时间+制动时间

20mph  63ft.
30mph 109ft
40mph 164ft
.......


1、是我同学的父亲,我是代为咨询。
2、是车拖人大约5米后,撞在一个柱子上,才停下来的。
3、交警已经鉴定,此次事故为肇事司机全责。

4、我想大概咨询一下,索赔的名目和条款。
  
  老人家的工资收入很低的,一个月600块。但平时由于身体很好,接不少私活做来增加收入。
当时的现状是小腿骨完全断开,并且裸露出来。虽然目前头脑已经逐渐清醒,但还无法知道是否会有后遗症。至少肯定一点,以后的劳动能力比较成问题了。除了我同学刚上班一个月以外,家庭的所以收入开支本都指望老人家的。
  误工费是不是只能索赔工资600*12,一直到退休的时间?然后在加上这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就是全部的索赔费用?有人说还有致残费用和护理费用,请问改如何划定呢?
  还有老人可不是就工资这一块单纯的收入,但那些私活的收入无法以账面形式衡量。这部分损失又该如何鉴定呢?否则一家人就指着这600块钱每个月的赔偿,该如何生活呀?家里还有一个小孩正在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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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09: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全部责任的赔偿参考:
1,医疗费,按照治疗终结後的实际花费确定,当然,前提是医疗费的花费没有治疗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其他疾病,比如说因为事故伤了腿,住院却连肝炎也一块治疗了。
另外,如果骨折的话可能还有一个拆除钢板的后续治疗,需要医院出具需要花费后续治疗费的诊断证明。
2,误工费,如果不到60周岁可以主张误工费。时间为住院时间及医院出具的出院后在家修养的诊断证明上的期限,如果构成伤残,可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4,交通费。住院期间的交通花费。
5,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法院掌握很严,一般不支持。
7,残疾赔偿金。看定残的情况了。
8,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
当然,机动车一般都参加了第三者强制保险,具体赔偿事宜可与机动车方共同协商处理,一般车方不会同意和解,可等出院后先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然后起诉至法院,至于在法院能否和对方达成调解就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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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06: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最后贴一下实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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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2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种事情解决现在为时过早啊
首先要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其次要看老人的恢复状态,即构成伤残情况。
依笔者经验,没有一年半载是无法处理结束的,只有等所以鉴定结论出来后,就可给你核算出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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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0 1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neotsu于2007-08-01 21:52发表的 :


保险公司一般是按照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来赔付的,不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人身保险上限一般比较低。事故现场,一般第一件事是救人,第二件事就是确认双方责任。

交警要求厅外和解并没有错。但即使是厅外和解,责任认定也是必要的一道手续


只要有交警到现场,就一定会有责任认定书的,这个应该不用担心.现在有些保险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往往要求有法院的判决书才赔付.责任认定书只是确定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有赔偿金额,而且一般会比较低,他们往往会参照这个来赔偿,而且一定程度上也是能拖就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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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0: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的户口是城镇还是农业的?
调解的话对方愿意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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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21: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没有致残,所以可以肯定的是赔偿的数额不是很多,具体的赔偿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现在的机动车一般都有保险,大部分的损失都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最好是和加害人协商解决,这样得到的赔偿数额较多,如果到法院的话,一般来说数额都少一些.比如最近笔者办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的案件,如果是由法院处理的话,其中一人的赔偿款为5万元以下,另一人的赔偿款为10万元以下,但是经过协商,实际赔偿数额为8万元和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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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22: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报案,最好不要私了。
第二,根据《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非机动车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事故的赔偿责任都是机动车的。只有在事故损失超过机动车法定保险额以外的损失,才按事故的责任来分担超出的部分。而分担超出的部分也是机动车拿大头。
第三、误工费是指实际误工时,当事人的损失。当然包括打工的收入。但一定要有工资单或税单等能证明有这一部分收入的证据。根据LZ说的情况,一般不超过同行业上一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每年每省都有公布,可以找警察查看)
第四、是否能够定残,可以先查一下《交通事故重伤标准》,《标准》共分10级,很详细。如果符合,可以申请评残,评残费用一般是自理的。如果不符合,就不要评残了,因为评不上残也是要付钱的。
第五、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并把协商结果报给警察。因为对方理赔时需要相关文书。也可以在警察的主持下协商。尽量争取协商成功,但也不要怕打官司。争取赔偿金额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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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23: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电动车的法律地位还未得到确认,电动车应该是机动车的一种而不能列入非机动车,这时就有双重的考量,一、你同学的父亲驾驶电动车时,是否符合你们当地的交通法规,例如该电动车是否符合国标,有没有戴头盔、是否需要驾驶证还有待当地规定,二、TAXI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至于误工费用要根据的是个人的总收入而不是固定收入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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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21: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规定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请参看《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都是放在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中的。

我国没有有关非机动车要领驾驶证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没有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戴头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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