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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交流】] 别让俺一个人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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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2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野人旧日长年在读书区厮混,书没读过几本,到是也在那认了几颗字,这不,这又晃悠到法律版了。到法律版也没什么别的打算,就是觉得咱读书园地法律人不少,牛人估计也颇多,可野人就挺奇怪这法律人在咱这咋就这么沉默了捏?这个好像有点不对味儿。所以,野人就想啊,要不也去法律版砍砍柴,烧烧火,反正这也是野人的老本行了,看看能不能起点作用吧。不过,听走路的说了,众人拾柴火焰高啊,各位老少爷们有闲钱闲工夫的,也就来凑凑热闹,别让野人一个人战斗啊,嘿嘿。

  野人琢磨了琢磨,打算着先烧这么几把火:

1、挖掘挖掘法律版在各个法学方向研究比较深入的牛人,最好一对一对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弄些法律专题做做谈话类的节目,像学术沙龙那样。然后其他网友可以互动交流。

2、继续开展以前法律版没能继续下去的定期学术专题讨论。

3、规范案件讨论(方案待定),增加深入的案件讨论,大家回帖的分析质量。

   反正野人的野脑子先想这么几个,具体还能开展什么活动,以及有什么修改,大家就先讨论讨论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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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21: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应野人号召

决定和野人对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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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21: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身边还有个天使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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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22: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读书论坛,本应提倡如何读书,读了什么书,读了书后有什么感想,或短评,或长论,或评介。该干什么没干,或者不愿意干,或者不屑于干,才会变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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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22: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讲的
我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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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22: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书总有想法,总有看法,或多,或少,都有吧。当然,好的书评写起来很难,咱也没有写过好的。其实和讨论问题没有啥区别,只要读了,总有收获,总有问题,总有认识。不是干不了,只是不想干吧。或者,书虽然有了,没有读。书虽然读了,没读进去。问题讨论了,跟自己读过的书没关系。那就不读好了。那就不写好了。(资源就是资源,书就是资源。书不是用来读的,而是用来收藏的?)

专题的讨论需要好好策划。要有几个铁杆支持者才行,要有几个铁杆参与者才行(还要有一定的水准,否则没人看,更不会有人跟进)。案例的讨论如是。高手之间的对决才有意义,才有价值,也才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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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23: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1、挖掘挖掘法律版在各个法学方向研究比较深入的牛人,最好一对一对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弄些法律专题做做谈话类的节目,像学术沙龙那样。然后其他网友可以互动交流。

想法很好,不过牛人大多很忙,参与不易。不过如认为有几个思想上、学术上盯得起也乐得交流。这时牛人自己在实践中或学习研究中的遇见的法律问题也
应乐于交流,说不定会交流出几篇高质量的论文呢。当然也应鼓励将自己的文章(含其他文字作品)发上来评析评析。大家也帖子、思想交友,认定谁有点惺惺相惜,可以深入讨论他的文章,也可要求他讨论自己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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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23: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老生常谈了

基本上可操作性都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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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23: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含笑应该和野人并肩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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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09: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法律版的振兴!
网上读书园地是我受益匪浅的学习空间,对法律版的各位高人的指点和帮助,在下有礼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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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0: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了,才疏学浅,当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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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1: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的几个意见,法版当然不能只重学术。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众所周知的或者尚未被人们意识到的、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行所持有的偏见,在法官决定人们都应一体遵守的法律的时候,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三段论所起的作用”。 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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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版定位于大众性、趣味性、参与性,注重应用性、理论性、学术性、。。。。。。。。。

前次的改版定位不准,导致不振,会员有心无力加不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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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lll999888于2007-09-18 12:20发表的 :
法律版定位于大众性、趣味性、参与性,注重应用性、理论性、学术性、。。。。。。。。。

前次的改版定位不准,导致不振,会员有心无力加不敢参与。。。。。。。。。。。。。



是在说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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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3: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o(∩_∩)o...哈哈

我苦于现在不干法律了。嗨,又刚工作,死忙。

反正不会让樵兄一个人战斗的。尽量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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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3: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历偏低,不敢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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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ua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9-18 14: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野人的工作

来些案例讨论吧!
偶喜欢听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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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5: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野樵于2007-09-17 21:01发表的 别让俺一个人战斗 :
    规范案件讨论(方案待定),增加深入的案件讨论,大家回帖的分析质量。
.......

有的时候方案并不是那么重要,关键是你是想要什么?
窃以为关键是在于策划,策划就是导向。不要指望没有引导的规范。也不要寄望没有群力的质量。
一个想要达到的方向,总是要有人更多付出。
也许版主的责任不在于制定规则,维护规则,更在于积极的策划,更积极的引导和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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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5: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邪,这一刻,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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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8: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醉乡常客于2007-09-17 23:41发表的 :
请大家发帖前看看版规!
读书参考版规
妙笔生花版规
书园茶社版规
有问题请pm我。!!

醉乡路稳宜常至,版规不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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