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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要离婚了房子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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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6 11: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一朋友,现在恐怕要离婚了。他们是两年前结婚的,当时比较匆忙,后来发现女的性格很暴躁,家里难有安宁。现在住的套房是去年买的,当是由于两人存款未放在一起,女的出的钱较多,朋友是单位效益不好,收入较少,大概存款全拿出来也只有近两万左右。不过,日常生活开支,包括女方生病入院花费都是男方支出的。当时买房时女方坚持要在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名字,用她的身份证办手续。现在要离婚了,女方及其家人说房子是女方一人所买,男方不应分得房产(此套房包装修大概共花费有十五万之多吧)。当然女方这一说法是不合理的,现在的问题是,房子该如何分?朋友说算了,穷人一个,无所谓了,房子给她也只是小事一件,那么按法律来说应该怎么办呢?欢迎大家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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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1: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移步 “书园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http://cnc.readfree.net/bbs/thread-htm-fid-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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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3: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楼主问题交代的不是很清楚,现在假设:
1、双方未对财产有过任何约定;
2、该房屋已拥有完全的产权,没有银行贷款等。

根据楼主的说法,“他们是两年前结婚的”,那婚姻登记就是在2005年,“住的套房是去年买的”,房屋是购买于2006年的,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便该房屋的产权只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这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实质。如果离婚的话,该房屋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进行分割,如果女方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的话,那就是一人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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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1 15: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女方能证明(?)这房大部分钱是她婚前挣的钱买的,不过是婚后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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