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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停止向直接客户服务方式来催收代理货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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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3: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公司管理不善,缺少代理商持有货物的凭证,现在代理已经销售给直接客户,并拒绝支付货款,准备对直接客户停止服务,以便向代理催收货款。
  这样是否有违反相关法规的嫌疑呢?我到觉得这应该属于非法销售,厂家不应该承担服务责任,请大家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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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9: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1、看公司是否对客户有承诺,如果公司在产品的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内容上清楚的表明销售货物的同时要提供服务的话,或者国家规定(比如“三包”)有要求的话,公司不能以代理没有支付货款为由拒绝为客户提供服务;
2、公司也可以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要求客户出具相关购买凭证,这样公司也可以取得证据向代理商交涉要求支付货物(如果此产品必须要厂家提供服务的话);
3、最关键的是公司的管理问题,如果不解决的话,迟早还会发生类似的事件;
4、如果该代理商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符合与其签订的代理合同的解除条件,建议早点解除吧。呵呵,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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