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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断指残编

[【其它】] [起诉状]我要告野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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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2: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1楼野樵于2007-11-25 11:45发表的 :
野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在第一时间摆出了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架势,一改其法律人的形象,无耻并光明正大的开始赖账了!!

野樵在我眼里的光辉形象就这么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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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含笑大喊:肃静~~~~!
书记员:威武、、、、、!
堂下顿时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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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2: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0楼zwh_hn于2007-11-25 12:47发表的 :
野樵在我眼里的光辉形象就这么毁了。

哈,剧情需要撒。野人还是那个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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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2: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断指的证据收集的怎么样了!首席法官需要根据这个是否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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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3: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旁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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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13: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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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3: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首席法官含笑饮砒霜查看顶楼的举证明细!
希望受理为民除害!
本来恶意欠薪也没有要人命的,但是被告居然对新闻记者咆哮:”欠钱不还是大爷“!
想堂堂公务员,身为论坛版主,法律界知名人士,知法犯法,还恶意攻击本原告!有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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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4: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右何在 !! 将野人 断指 带上堂来 本官要亲自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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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4: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呀?好好的生日宴搞到黄世仁和杨白劳的官司了……可悲可叹啊……大家都拿出些诚意来……共建和谐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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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7: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件事上
日报的立场是坚定的。
一定要帮助断指兄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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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7: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被 野樵 从 法律之窗 移动到本区(200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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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点事件
相信此帖定能获得极高点击率


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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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广告时间,广告之后,精彩等着您~~~~~~~~~

野人牌运动鞋,我野,我能

断指牌洗衣皂,清洁能力老灵光,不管缺几根手指头,衬衫一样洗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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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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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0: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2楼louselice^_^于2007-11-25 19:30发表的 :
现在是广告时间,广告之后,精彩等着您~~~~~~~~~

野人牌运动鞋,我野,我能

断指牌洗衣皂,清洁能力老灵光,不管缺几根手指头,衬衫一样洗白白


我野,我喜欢!
没有最野,只有更野!
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之处有野人!
————————————————————
断指牌羊绒衫,断指编造!
半指禅神功,断指铸就,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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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22: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9楼读书园地日报于2007-11-25 17:00发表的 :
在这件事上
日报的立场是坚定的。
一定要帮助断指兄讨回公道

媒体已经介入,对于日报总编的大力支持,我实在感动得鼻涕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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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2: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好啊 受理啦 受理啦
马上向被告野樵pm送达原告诉状和相关证据
若pm 24小时后 被告野樵仍未阅读pm送达内容
将在书园茶社公告通缉被告送达 公告送达期限为24小时 24小时期满后被告仍不现身的视为已送达

另外 将公开选聘 本案主审法官一名 人民陪审员二名
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话说回来,楼主为啥不先向总版申请支付令??!!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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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3: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要被载入园地史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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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00: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首席法官义举!
书院第一冤案终于要开庭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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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0: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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