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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断指残编

[【其它】] [起诉状]我要告野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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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6: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只大强盗,
打劫本领强。
我要把我的山寨,
搞得最红火。
打完贪官又打贼,
打得真忙活。
哎呀,我的昆仑山,
就快胜利啦。

我是一只大好人,
就喜欢打劫。
我要把我的山寨,
名声扬天下。
抢完污史又抢脏款,
欢天又喜地。
哎呀,我的昆仑山,
人才多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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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6: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去找个山寨把昆仑山的牌子竖起来!!!!!
别在这里穷吆喝!
误导了一帮有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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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7: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为有为?
君不见大话西游有前辈曾经有言:
“好好地做你山贼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去吧”。
不见得做山贼就没前途,就无所作为,这是偏见
野人就是明证,看看人家都当过总版,然后激流勇退
充分体现了一个山贼高尚的情操和博大的胸怀,试问?
这是误导有为青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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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8: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9楼blueicenan于2007-11-29 16:14发表的 :

有何为证?入山证还是dna?
法庭上要有证据的啊!
你看你派的人折磨断指的照片媒体记者都拍下来了?
这张照片能成为证据吗?
据我所知,断指本人是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什么黄毛的照片就不要拿来混乱视听了
断指,对吧
咱是中国人
不能染黄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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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8: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我代表昆仑山郑重申明:
布鲁斯捏造证据,诬陷昆仑山的野人同志,
我们保留对这一行为进行追究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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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09: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起来了,小民不敢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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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1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昆仑山的人太霸道了,法庭一定要主持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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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21: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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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02: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审批要流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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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02: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8楼野樵于2007-12-02 02:07发表的 :

估计审批要流产啊!!!!!!!!!!!!


看来野人已经把关系打通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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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如语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2-2 0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窗的事
发了
被告的人
怕了
标题的名
大了
回贴的人
笑了
有趣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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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3: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完了。
闹起来了。。。。
再猛烈一些吧~!
记者、画家、出版社都在现场,热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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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3: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0楼纳兰如语于2007-12-02 08:15发表的 :
东窗的事
发了
被告的人
怕了
标题的名
.......

哪里哪里,被告的人绝对不会怕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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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3: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申一个法律问题

律师被告可否自己当自己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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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3: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引申一个法律问题

引用第173楼醉乡常客于2007-12-02 13:28发表的 引申一个法律问题 :
律师被告可否自己当自己的辩护律师?

好像可以的吧。自己总可以为自己辩护吧。

野人总不至于挨打不还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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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3: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没在家,小鬼闹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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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3: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引申一个法律问题

引用第174楼lucy12345678于2007-12-02 13:32发表的 Re:引申一个法律问题 :


好像可以的吧。自己总可以为自己辩护吧。

野人总不至于挨打不还手吧。

辩护本身就是被告人自己的权利,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渊源也是来自于委托人,因此,其实自行辩护是基本的权利。不过呢,野人决定放弃自行辩护的权利,而改为一赖到底,在对待狗断头的案子中,一定要极尽无耻赖账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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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4: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被告又现身..................忽悠一下又躲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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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4: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野人样,好样的。。。。。。。。。。。。

什么法官,律师的,统统不知道,一概不认。

野人只知道从大自然索取自身需要的东西,哪有欠款这一说,分明是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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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4: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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