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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美国称有权绑架他国公民 可越境绑架通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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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09: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称有权绑架他国公民

  “无论是英国犯罪分子还是其他国家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涉嫌违反了美国的法律并遭到美国警方的通缉,他们都可以被绳之以法。”

  最高法院授权情报部门:不管是否恐怖分子嫌疑人,都可实施越境绑架

  美国政府的一名高级律师12月1日声称,美国最高法院目前已经批准了一项新的法律解释,允许美国情报部门越境绑架违反美国法律的外国犯罪分子,并将他们押送至美国国内接受审讯。

  不管他是任何人

  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2日报道,美国已经通知英国,如果英国公民因为涉嫌犯罪而在美国境内遭到通缉,美国将有权“绑架”这些英国人,不管他们是否恐怖分子嫌疑人。

  美国政府一名高级律师已经通知英国伦敦上诉法院,根据美国现行法律,绑架外国公民是可行的,因为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正式批准相关法律条款。

  这也是美国政府首次向英国法院明确指出,这一法律条款将适用于任何人。不管他是不是英国公民,只要华盛顿认为他涉嫌参与某宗罪案,那么美国当局就有权将其绑架。而迄今为止,外界普遍认为,美国法律仅仅允许“非常规引渡”做法,即对恐怖分子嫌疑人实施绑架。

  为抓恐怖分子不择手段

  “9·11事件”后,美国中央情报局为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频频派遣特工进行跨国绑架行动。中情局原高级顾问比尔·鲁尼斯证实,至少有100名恐怖分子嫌犯被美国特工跨国逮捕,随后又被“非常规引渡”。中情局一直宣称这些绑架行动都是合法的。

  中情局前欧洲行动负责人德兰赫勒也披露了中情局特工在世界各地的绑架活动、切尼副总统下令在反恐行动中采用“秘密行动方法”导致伊拉克出现灾难性局势的情报失误等内幕。54岁的德兰赫勒曾为中情局工作了25年,2001年被提升为中情局欧洲行动负责人,他曾参与中情局特工在欧洲绑架“基地”组织嫌疑犯的行动。

  英国一个名叫“自由”的人权组织指出,美国的相关 “非常规引渡”法律可以追溯到悬赏缉凶时代,但是现在既然美国宣称自己是一个文明 国度,就应该摒弃这一做法。目前,美国司法部拒绝对此发表评论。金羊网-新快报

http://news.sohu.com/20071203/n253752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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