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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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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7: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学生家里出了这样的事,令她时常对家里增多了不少牵挂。她给我说了事情的原委,但我也不知如何理出时非!
原来在一座小镇的家里把房子租给了一户人家,这人在镇上卖馒头,在她家里安了一个约两万元的小锅炉。可是在2006年底这个卖馒头的在她家里大白天丢失了一万元,去是卖馒头的老婆整天骂我的学生她妈,认为是她们家里人偷的。终于有一天,卖馒头的老婆看到我学生的母亲不理她,寻衅恣事,就直接到她家住的房间翻寻。当然事情的结果是两个女人打在一起,卖馒头的老婆咬掉了我学生母亲的一根手指。后来卖馒头的一家跑的不知所踪。我学生母亲看病花了一万元。
接着就去到农村的派出所报了案,但农村的办事效率大家也知道,不必多叙。
到了2007年夏,这卖馒头的小锅炉自然倒塌。这一下卖馒头的回来了,反告我学生家人有意破坏,要偿锅炉两万元。

这个案子到此看来并不复杂,但我不知如何给我的学生说解决的办法,请大家支招如何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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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1.继续追究其伤人的责任
2.锅炉的事不搭理他,让他起诉去,陪他打一年半载的官司,结果不一定会输的,必须让他对自己的要求承担落实的社会成本,鉴于农村的司法效率,呵呵。
3.民法通则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要求对方支付倒塌前占用的费用问题。别说自然倒塌,就是给他拆除了打官司也不见的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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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不太熟,但手指头都被咬掉了,构成残疾的话,应该算重伤害了,这家人还敢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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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9: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一方完全有理,不用怕!
1、保存好被咬断手指时就医的病历,最好怕好照片,能去做个鉴定最好。
  如果整个手指都被咬断,那么就是重伤了。关于这个可参照1990年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下列等条款: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具体要让其自己对照
2、到派出所报案,最好去做伤情鉴定。(是否时间太久了,看能否做了)
3、如果是重伤或轻伤,都是故意伤害罪,是要判刑的。
4、到派出所报案的同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负民事责任,赔偿医药费。或者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时间会慢一些了)
5、至于锅倒塌的,完全不用理他,参照二楼的观点
当前,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让其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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