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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高价消费品都给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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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7: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圆柱型的玻璃瓶横卧在支架上,瓶身上雕刻着一条活灵活现的龙。在橱窗灯光的映照下,这个瓶子更显得精致、典雅。瓶下的标签上写着:五粮液大龙酒,28888元。3月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新世界百货中心店的一家烟酒专卖店里,记者看到了这瓶让人“心动”的酒。

  这家店的营业员告诉记者,春节期间,这酒卖了好几瓶。而标价每瓶688元的茅台酒,则卖掉了6箱。

  在武汉广场的高尔夫用品专柜,营业员吴艳向记者介绍:“像这款两万四千元一套的高尔夫装备,只能算是中档产品,但买得挺好,”因为现在送礼都流行送健康“。

  朋友之间互赠礼品本来是很正常的,可为什么要赠送动辄几千上万元的礼品呢?这些昂贵的礼品都送给了谁?

  “送给谁?不会告诉你。不过不是自己用。”在新世界百货中心店,记者拦住了一位买了4瓶茅台酒的女士,她躲躲闪闪地回答着记者的问题。不过,最后她还是边走边给了记者一个比较肯定的答复:“反正有用嘛。”

  一句意味深长的“有用”,似乎能让所有人明白了这酒的去处。“那还用问吗?送礼办事啊!”比起那位女士,一位男士的回答堪称坦率。

  湖北省政协委员殷勇告诉记者,送礼者是为了谋取利益,看中的是收礼者手中的权力,希望收礼者用手中的权力为其提供方便。

  “赠送高价消费品与前段时间社会上评论的黄鹤楼‘1916’腐败烟性质是一样的。”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和中说。

  那么,送高价消费品或者收受高档消费品算不算行贿受贿?又该怎么定性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告诉记者,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认定是基于受贿财物,也就是财产性利益的数值,礼品是属于广义的财产性利益,收受几万元的礼品就是受贿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武汉市监察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监察部门查处此类案件,主要依靠群众举报。对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收受高价礼品的行为,金额较小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处,收受金额大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只是反腐的最后一道程序,要铲掉滋生腐败的土壤,治本的方法是实行‘阳光’工程,做到政务公开、招投标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同时,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教育。”齐文远说。

  李和中认为,除了加强公务员监督体制建设外,还需要政府对生产日用消费品的企业予以一定的引导,对高价位日用消费品的生产进行适当的调控。

  殷勇则建议,尽早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将公务员的财产情况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记者 胡新桥 实习生 余飞)


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8-03/13/content_7778997.htm

其实,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并不都是最奢侈的,而在中国,有很多官员都很奢侈,但是国有资产就这样流失了,看到真是心痛啊!
但这样的情况应该怪当官者呢,还是送礼者呢,还是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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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8: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奢侈,就调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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