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8-8-15 10: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行政行为不适用司法审查, 主要依赖于行政机关自身的纠正, 内部行政行为同样可以侵害到行政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应该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控制.
想问fufa,
不知道这个行政首长的信口雌黄是否属于行政法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好像法律,行政法规对红头文件和领导人的决定也没有任何规定, 我觉得不论是口头的, 还是以某种书面形式表现的领导人个人的决定应该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命令和决定, 不具有公定力, 因为行政行为的主体应该是组织, 决定至少应该是集体讨论通过的, 而不是领导人个人拍脑门决定, 所以, 这个领导的话大概就是一种倡导性的东西吧.
如果是抽象行政行为, 那么这种内部抽象行政行为显然是超越权限的, 因为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考核和任免有明确的规定, 而且除行政法规以外,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创设一种新的内部行政权力义务关系. 即便认为这种公务员必须上网的规定没有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仅仅是对公务员法的具体化, 这种权限的行使的合理性也很值得怀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