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下例。 A和B就算术问题发生争执:A认为“四七二十八”,而B咬定“四七二十七”。二人相持不下,到县衙请县官明断。县官喝到:“把A拖下去,重打二十八大板!” A领罚之后问大老爷为什么打他,县官说:“对方连‘四七二十八’都不知道,与这样的人怎么可能说的清?你竟然和这样的人争辩,你说你该不该打?”
[民间科学爱好者通常在研究的起点处假定,现代科学包含根本性的错误,“有执照的科学家”的才智和眼光存在巨大的缺陷(所谓“肉食者鄙”),需要他的理智之光的照耀。但是他们每每带着强烈的渴望向主流科学界推销自己的理论,此时,他们假定了他们的推销对象——即听者——有足够的智慧去理解他们的理论。这时他们已经陷入广义的自相矛盾:他们既假定对方是愚蠢的,又假定对方是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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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醉乡常客于2009-02-21 12:45发表的 : “醉了?” “没有?” “喝醉的从来不觉得自己醉了。”.......
引用第46楼goto11于2009-03-08 23:13发表的 : 不知道诸位翻译家,在翻译对方作品时候,需不需要假定对方作者的智力水平?
善意原则,是一个语言哲学。是否能作为,判断对方观点,对错,或者对方是否非理性的原则? .......
引用第47楼指舞如歌于2009-03-08 23:44发表的 : 我的个人体会是,善意原则过于宽泛和笼统,恐怕无法充当具体的“原则”。它已然预设了对方的观点“在大体上”是正确的——虽然难免有具体的错误。当然,它也预设了对方是理性的。
我的个人体会是,善意原则过于宽泛和笼统,恐怕无法充当具体的“原则”。它已然预设了对方的观点“在大体上”是正确的——虽然难免有具体的错误。当然,它也预设了对方是理性的
引用第48楼goto11于2009-03-09 09:38发表的 : 对了,商博文翻译古埃及文,你是否仔细看过。国外有纪录片在中国播放过。 .......
引用第49楼chaque于2009-03-09 11:53发表的 : 您谈的莫非是传说中的商博良(Jean-Fran鏾is Champollion)?
引用第50楼goto11于2009-03-09 12:04发表的 : 是,就是商博良。不过商博良不是传说吧, 比如以你的这段文字,为例子,是否是符合善意原则呢? .......
引用第51楼yu_xin51于2009-03-09 12:12发表的 : 我认为chaque兄的这段文字是符合善意原则的——他在发言之前首先假定能够与你沟通。 而你显然误解了他的话,chaque说的是“传说中的商博良”,而没有说“商博良是传说”,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引用第52楼goto11于2009-03-09 12:14发表的 : 这就是问题,所在,你可以认为是善意,别人同样可以认为是不善意的。 传说中的商博良。请问,商博良是在传说中吗? 显而易见,又如何判断。 .......
引用第54楼josephe于2009-03-09 12:31发表的 : 兔兔,hong还在报告大厅等着你去作报告呢。
引用第55楼yu_xin51于2009-03-09 12:33发表的 : 哎呀~~~讨厌啦~~~ 哪壶不开提哪壶。给你点封口费,不要再提啦~~~
引用第53楼yu_xin51于2009-03-09 12:29发表的 : 这并不是问题,我说的是:“我认为chaque兄的这段文字是符合善意原则的”,我可没有说:“我认为你认为chaque兄的这段文字是符合善意原则的”,你当然可以认为他不是善意,正如我可以认为他是善意。 关于“传说中的商博良”问题,兄大可不必揪住“传说”二字不放,这只是现代汉语在网络条件下的一种流行用法,不可以简单按照传统的字面意思来理解。如果我说:“我被你雷到了”,你也千万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己是雷公或电母,更不必为击伤了我而内疚。 .......
如果兄依然认为“传说中的商博良”和“商博良是传说”的区别并非显而易见,那我只能说,我把善意原则用错了地方。.......
如果我说:“我被你雷到了”,你也千万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己是雷公或电母,更不必为击伤了我而内疚。.......
引用第58楼goto11于2009-03-09 12:50发表的 : 这句话的网络上的解释权,归于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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