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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警方提醒:近期谨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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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20: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8月15日 19:43:1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8月15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公安厅14日发布警情提示:尽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近段时间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一些非法集资案仍不时发生。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警方介绍,此类案件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一是以“办理养老保险”为名作案。作案分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称能“违规”为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办理正式退休,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收取2万至3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后,作案分子组织受害群众在租赁场地登记,造成补办手续的假象。作案分子随后即以受害者名义办理银行卡,并存入当月的“退休金”,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诈骗更多资产。

  二是以“家庭分时度假”为名作案。一些假日俱乐部、旅游公司宣称在全国各旅游景点发展了几百家度假加盟酒店和度假村,以“度假权益”“度假所有权”“产权式酒店”“共管公寓”等形式,诱骗受害者签订合同,购买其5年至30年不等的“分时度假”房屋居住权证及度假酒店权益和会员卡。作案分子故意部分履行合同,造成有实力的假象,在骗取众多群众的信任和投资后携款逃之夭夭。

  三是以“一元租车”为名作案。指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租用汽车,再以每天一元的价格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需交纳车价两倍以上的款项作为保证,并负责办理汽车牌照和必要的车辆保险。一年后,由承租方归还车辆,租赁公司退还保证金。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些租赁公司自身并无经济实力,其出租车辆的所有权均系汽车销售公司,一旦租赁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等情况,保证金即出现兑付风险。承租方就将面临保证金、汽车两空的局面。

  四是以“民间期货交易”为名的集资诈骗悄然兴起。作案分子以香烟作为标的物,重复多次“销售”给不同投资者。投资者以实时市场价格在作案分子处购买香烟,但并不取走,犯罪分子仅手写认购凭条作为交易依据,并声称投资人随时兑现交易物款。但当部分受害群众欲兑回香烟款时,作案分子早已携款潜逃。

  警方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披着合法外衣,表面是正当经营,推荐的投资项目看似收益丰厚。作案分子所集资金多用于高风险的股票买卖、房产投资、非法赌博及自己挥霍,往往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返还前期投资者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投资群众:要加强投资风险意识,不要过分相信对方的实力和诚信。对非法集资,要做到不相信、不参与,自觉进行抵制和防范。发现可疑情况和作案线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8/15/content_11887591.htm

理由:犯罪手段花样百出,一定要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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