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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美的紫砂煲生活原来可以不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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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美的紫砂煲用泥巴作原料的行为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美的公司售价上千元,宣称“全部选用纯正紫砂烧制”的内胆,实际是用普通陶土配制,并使用了化工增色。(详见今日本报B04版)

  “紫砂门”拷问名牌信誉

  在“假紫砂煲”事件中,我们已看不到名牌产品基本的诚信道德和底线恪守,有的只是形如电视购物般、信口开河的夸大其词。当我们抱着无比信任的态度为名牌企业贡献我们的热情、信任和荷包的时候,名牌企业却以这样的一种煮鹤焚琴、唾面自干的方式蒙蔽和荼毒着我们。尽管事后美的公司宣传该紫砂煲“无毒无害”,但这种缺乏商业伦理的欺诈行为引发的后果,恐怕只能给美的电饭煲行业以沉重打击。

  实际上,在美的紫砂煲开始这样的不实宣传的时候,就应该预料到会有今天的结局。“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句电影台词同样可以用在那些不诚信的企业身上。企业负责人当时的这种决策,看似短暂赢得了市场,却犹如饮鸩止渴一样,最终的受害者,必然还是企业自己。这么浅显的道理,恐怕没有哪个企业家不懂。但在商业利益面前,罔顾法律和道德,欺诈反而成了商道和“成功经验”,一边是利润节节攀高,一边却是欺诈在手刃自我,这该是一种多么瞠目结舌的商业伦理扭曲啊。

  ——邓为(出版社编辑)

  先赔一倍货款再谈其他

  美的公司以假充真,典型的造假行为,已经涉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对此,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美的公司除了退回货款之外,还要加倍给予消费者赔偿。

  当然,赔偿消费者一倍的货款,这仅仅是欺诈企业应负的民事责任,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还应当接受国家执法机关的调查,然后根据行为性质、事实和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而如果通过调查和质量检验,假紫砂煲因为掺加化工原料而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话,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受到的处罚会更严厉,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会更大。

  ——李克杰(法学副教授)

  中外名牌为何频陷质量门

  近年来,陷入“质量门”国内外知名品牌不在少数,惠普笔记本、东芝液晶电视等都曾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而面对媒体的曝光和消费者的投诉,这些大公司一开始都选择推卸责任,实在推不掉了才勉强承认错误并答应退货,至于赔偿,想都不要想。这些厂家之所以不肯坦承错误,除了怕引起连锁反应外,主要还是现在的质量监管漏洞太多,让他们总能找到辩解的理由。

  相对厂家在欧美市场因质量问题可能面临的巨额索赔和天价罚单,中国的法律简直可以用仁慈来形容。除非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否则厂家只需给有发票的客户退货或换货即可,很少需要赔偿(就是给也极为有限)。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不能通过法律来维权,但谁会为了几百元的东西和大公司打官司呢?无论是金钱还是时间成本都不划算。而厂家只需从违法获取的暴利中拿出一小部分就能把事情摆平,根本不用担心会因此而伤筋动骨。

  ——杨国栋(公司职员)
责任编辑:许会增


http://www.dahe.cn/xwzx/txsy/mtsm/t20100526_1808276.htm

扭曲的人性 扭曲的现实 各种知名品牌也开始假冒伪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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