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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楼wzrdee于2010-11-10 09:55发表的 : 以房养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老人对房子拥有产权,这样才有可能抵押房屋的权利。二、老人与其子女必须分开居住,这样房屋的抵押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三、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如果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 以房养老模式如何推广,业界一直议论纷纷。首先是观念必须改变,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继承的观念一下子让人难以接受。另外,以房养老,必须辅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等,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
引用第6楼henry2000888于2010-11-10 21:07发表的 : 其实所谓以房养老种种花样说明一个潜在隐含的推论,就是目前养老金相当城市管理上似乎有入不敷出的迹象,这个养老金支出在西方目前看也是一个大窟窿,可是如果看政府的投入占GDP的比例,我们目前投入估计要和人家差百年,就这样低投入都有窟窿,难怪不让大家对于自己老年保障有些困扰,还是努力挣钱吧,嘿嘿
引用第10楼heraldic于2011-01-20 14:57发表的 : 房产(注意不是房地产)作为私人财产,从法理上讲只是空中楼阁
引用第14楼heraldic于2011-01-27 14:23发表的 : 网上最近盛传的那个关于劝告不要缴纳“社保”的帖子,大概也反映了一部分的担忧 毕竟人口红利将在我们这一代结束,社保那个几千亿的大漏洞需要我们在退休前填满,但是我们的“老有所养”依靠谁呢?莫非将来家里4位(甚至是8位)老人依靠唯一的一对年轻人缴纳养老保险来养活? 社会需要不停的进步,但不仅仅是老百姓进步,首先进步的应该是官员们的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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