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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温州律协致歉:禁律师援助无干预律师办案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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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09: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7-29 02:43:27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9641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33)
26日,温州市各大律师事务所收到以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名义发来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该通知被媒体曝光后,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协28日发表声明,司法局称律协擅自署该局之名;律协称本意是为避免律师出差错,并致歉。

这份《紧急通知》称,随着救援的结束,动车事故部分伤亡旅客及家属有可能向温州市律师寻求法律帮助。“7·23”动车事故属于重大敏感事件,事关社会稳定,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应按《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

28日,温州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称,律所要求不得接受记者采访和“7·23”动车事故有关家属的咨询,但来律所咨询的事故受害者家属很少。

28日,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就《紧急通知》发布了声明。温州市司法局在声明中称,由于对律协监管不力,导致其未经司法局同意,擅自以和该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上发布通知,对此他们深表歉意。


温州市律协在声明中称,“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温州市部分律师应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求,自发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出现差错,律协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温州市律协表示真诚的歉意。温州市律协同时对因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该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致歉。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 邓杭 )
http://news.163.com/11/0729/02/7A3LAESN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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