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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武汉游泳池基本“来者不拒” 水质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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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5: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游泳池基本“来者不拒” 水质究竟如何?
馆内未设人数上限,游泳如“下饺子”,不少人感觉水浑味怪——
发布时间: 2011-08-03 06:10 来源: 荆楚网


图为:江城泳池人满为患 (记者刘蔚丹 实习生郭曼 摄)


图为:监督人员抽取水样 (记者肖清清 摄)



图为:水中嬉戏倍感清凉 (记者刘蔚丹 实习生郭曼 摄)



  楚天金报讯 □文/本报记者肖清清 见习记者徐伯行 通讯员杨艳 张琼 图/本报记者刘蔚丹

  提要

  连日来,气温不断攀升,酷爱“玩水”的武汉人纷纷涌向游泳池,武汉各游泳馆接待的人流量也节节攀升,迎来夏季经营高峰。然而,泳池的水质是否令人放心?泳客的安全有没有保障?

  昨日上午,武汉市卫生监督所对江城游泳池卫生状况开展夏季的第二轮检查,在所长陈杰的带领下,督导各区监督所对辖区的泳池进行严格监管。8月10日前后会在媒体上公布结果,让不合格的泳池接受社会监督。

  实地探访

  泳客是否健康仅凭肉眼观察

  连日的走访中,在洪山英东游泳馆、水果湖刘黎敏游泳馆、青少年宫水上世界等地,记者看到,游泳馆的入口处都张贴着“游泳须知”,其中明文规定:患有皮肤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心脏病、癫痫病、肝炎、发热、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严禁入游泳池。但记者看到,凡是买票的人都可以进场,没有人对泳客进行观察把关,泳池基本处于“来者不拒”的状态。

  工作人员坦言,绝大多数泳客并没有健康证明,泳池也不可能现场体检,只能靠市民自觉,检票入场时会对顾客进行简单目测,发现有红眼病或者其他传染病患者,会劝阻该顾客入池。

  泳前洗脚冲凉全靠泳客自觉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游泳池必须配备有消毒池和强制淋浴区,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前应先经过淋浴和消毒,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7月22日下午,记者在汉口江滩游泳池看到,一名泳客匆匆换好泳衣,身上还带着室外高温中流下的汗珠,没有淋浴冲洗,就直接走进泳池。浸脚消毒池设在泳池的入口,是游泳者的必经之路。但记者观察发现,部分游泳者通过时像“蜻蜓点水”,单脚跃进池内,然而另一只脚则迈过池子,有的则快步跃过。而对于游泳者的这些行为,并没有工作人员监督,淋浴消毒也从“强制”变成“自愿”。

  馆内来者不拒 游泳如同泡澡

  7月22日傍晚,记者来到武汉市青少年宫水上世界,在门口就听到人声鼎沸,多数是家长带孩子在里面玩耍,进去以后,换衣间、淋浴头全部需要排队,整个游泳池内都泡满了人。对于泳池内人满为患“下饺子”,工作人员仍在售票放行,张女士颇感不满:“这哪里是在游泳,完全是泡澡。”

  泳池人太多,不仅水质卫生无法保障,泳客安全也成为一大隐患。按规定,250平米以下的泳池必须配备2名救生员,面积每增加250平米,就需增加1名救生员。如果人太多,救生员也无法照顾到所有的泳客。

  感觉水浑味怪 安全令人担忧

  在多家游泳池外,均有不少刚刚游完泳的消费者告诉记者,“水池里消毒水的味道有点浓”、“感觉水的味道有点咸咸的”。“是不是消毒药水投得太多了?”朱先生是一名老泳客,他经常到香港路附近一家泳池锻炼,近期他发现,每次游泳后眼睛总是红红的,不得已后来便自带了一个游泳镜,但有时皮肤还是感到不适。他告诉记者,游泳池的经营者考虑成本,水不可能天天换,为了达到消毒效果,只能多投放消毒药水,但过量的消毒水肯定会对皮肤和眼睛产生刺激作用,这也是他担心的。

  监管盲区

  “持证入馆”成空文

  据了解,2007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该规定虽下达4年多,但仍是一纸空文。所有人只需购票入场,不用出示健康证。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游泳者,没有一个人知道“持《健康证》入游泳馆”的规定。

  25岁的邓先生表示,自己只是偶尔去游泳场,如果为了游泳专门到医院做检查,又费钱又麻烦,所以宁可不游也不会去办证。泳馆工作人员则称,这项规定根本无法实施,为了游泳,游泳者还要花60元办健康证,凭证入场的话,游泳者肯定会大大减少,执行起来难度太大。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相关负责人坦陈,这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确实是差强人意,因为增加了泳馆的管理成本和泳客的游泳成本,可操作性不强。管理办法中也没有细化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监管和执法也没有依据,不能强行要求市民游泳时都要办《健康证》;即使有相应法规,执法也有难度,因为没有商家会把顾客推出门外,执法单位不可能每天蹲守在各个游泳场馆。这条规定可以看做是一个要求和善意的提醒,对泳客、经营单位都提出减少疾病传播的要求。

  拒绝禁忌泳客常引纠纷

  解放公园游泳池的王经理介绍说,最让他头痛的是一小部分泳客不遵守规定。对于有明显皮肤病、红眼病的人,会劝阻他们进入,因为会对其他泳客的安全造成影响。但有没有心脏病、肝炎、肠道传染病,肉眼是看不出来的。“比较麻烦的是酒后来游泳的人,工作人员明明看到泳客满脸通红、浑身酒气,泳客却坚持要下水游泳,经常因此引发纠纷。此外,还有孕妇要求进场游泳,他们往往也会拒绝,因为泳池地滑,孕妇也是高危人群,一旦发生意外,泳池承担不起责任。”王经理说。

  水质状况泳池自我检测

  按规定,公共泳池必须每天公告泳池水质状况,及时更新余氯含量、水温、PH值等数据,记者走访发现,各大泳池都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和自检仪器,对水质进行自检并进行公示。但这些数据都是由泳池自己检测和填写的,按规定,泳池需每两个小时检测一次余氯含量,并据此调整消毒药物的投放量。

  泳池能否做到这一点,主要是经营者自觉自律,监督部门力量有限,不可能每家场馆去敦促检查,只能靠加大检查频率。不过,如果他们不按照操作规范来,在监督人员检查时,水质往往就会不达标。

  武汉市卫生监督所张胜桥科长介绍说,发现水质、卫生条件不合格,具体的处罚手段是有限的,因为没有处罚细则,主要还是通过责令泳馆限期整改,然后在媒体上对不合格的场所进行公示,泳馆不希望信誉度受损,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下就会改善经营环境。

  现状释疑

  消毒换水公示不能少

  游泳池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做到卫生放心呢?昨日上午,记者跟随武汉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的监督人员,一起前往青少年宫水上世界和解放公园游泳池现场检查,了解泳池卫生状况检查的流程和要求。监督人员首先检查入口处是否公示了水质检测状况,然后由疾控中心的水质检测专家,对泳池的水采样带回去分析,随后还检查消毒记录、池水循环净化设施、从业人员健康证、泳池补充新水的记录等。

  该科张胜桥科长介绍说,去年起,就开始对全市公共游泳馆进行量化动态分级管理,这种做法类似于星级酒店管理模式,得分高的检查频率低一点,得分低的就会经常抽检。他介绍,就往年的检测结果来看,九成游泳馆的水质都是达标的,市民不用担心,不达标的泳池整改起来也并不难,比如“余氯”投放量的调整就可以马上实施。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水质卫生、救生人员、泳池容纳人数等都有规范,行业部门的监管只是一方面。泳池经营者违规,受损失的最终还是自己,以泳池人数过多为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生不及时,泳池是要负起相关责任的。但在管理上存在的难题,还是需要泳客配合,提高素质,自觉遵守公德和相关制度。

  常见问题:三项不达标

  张科长介绍,泳池水质检验项目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浑浊度、尿素等五项。游泳池卫生不合格主要是余氯和细菌总数超标。氯化物添加过少,达不到消毒效果,导致细菌总数超标;氯化物添加过多,又会对人体的皮肤、黏膜产生刺激。其次,只要青少年多的泳池,难以避免的问题就是尿素超标,这主要是因为在泳池内小便造成;细菌、大肠菌群总数超标则是由于消毒不严格、换水频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所致。细菌、大肠菌群超标会引起人体腹泻和肠胃感染;尿素、游离性余氯过多则会刺激黏膜,导致皮肤病。

  不过,只要操作人员能掌握水质管理与消毒程序方法,池水循环净化设施运转正常,定时补充新水,游泳池的水质是完全可以做到令人放心的。张科长建议,爱玩水的“泳客”不妨这样鉴别游泳池的安全:一看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量化等级;二看游泳场所是否配备了专职人员处理水质;三看水质状况,游泳池水质应该清澈透明,一般来说站在泳池边应该能够看到第四条泳道的分隔线,不含藻类,没有虫类等杂质;另外,还可闻一下水的味道,余氯添加过多会产生刺鼻的味道,过少则闻不到氯味,正常情况下应该可闻到淡淡的氯味。

  医生:游泳会染哪些病

  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科孔庆云主任介绍说,每年夏天都会接诊到一些游泳引起的皮肤病患者,凡是可以介水传播的疾病,如红眼病、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皮肤病、性病等,都有可能在水中传染。首先,皮肤有破溃的人,最好不要下水游泳,细菌可能会通过破溃处进入身体引发细菌感染;其次,泌尿系统感染,最常见的是女性游泳后出现尿道炎、盆腔炎等;此外,还有病毒性感染,例如水痘、带状疱疹、麻疹等传染病。至于性病会不会在泳池传播,则需要区别对待,梅毒、艾滋病,是不会通过毛巾、座便器传播的,而淋病则可能通过不洁用品传播,如别人使用过的潮湿毛巾等。

  武汉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副所长罗同勇介绍说,通过血液传播的疾病是肯定不会通过游泳传播的,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病毒存在于血液中,而且需要达到一定浓度才能传染,在水中传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一些消化道传染病例如甲肝、戊肝,则有可能通过密切接触传播。




http://news.cnhubei.com/ctjb/ctjbsgk/ctjb32/201108/t17868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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